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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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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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情境导入
2024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来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桐城,走进这条六尺巷。跟随总书记脚步,我们一起去感受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珍贵价值,领略治国理政智慧中的文化基因。
清康熙年间,张英担任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他老家桐城的官邸与吴家为邻,两家院落之间有条巷子,供双方出入使用。后来吴家要建新房,想占这条路,张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将官司打到当地县
衙。县官考虑到两家人都是名门望族,不敢轻易了断。这时,张家人一气之下写封加急信送给张英,要求他出面解决。张英看了信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他在给家里的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阅罢,明白其中含义,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六尺巷”由此得名。
[思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六尺巷的故事给我们处理邻里关系有何启示。
[提示]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矛盾与纠纷;既要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又要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还要弘扬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的美德,维护公序良俗,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思维导图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民事权利的限定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 正当 的界限。
[特别警示] 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是相对的,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这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自由与法律的辩证统一。任何自由和权利的行使超过了界限,法律保护也就转变成法律制裁。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 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 名誉权 ,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 侵权 。
(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的表现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 著作权人 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 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 作者 和 作品 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含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名师提醒] 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因
(1)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 侵权 纠纷。
(2)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 相邻人 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措施
(1)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 处理规则 。
(2)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 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 当地习惯 进行处理。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 利益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 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 造成损害 。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议题一] 依法保护公民民事权利
[探究·涵养]
钱钟书、杨绛夫妇与李某系朋友关系,两人曾先后向李某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并由李某保存。2013年5月,某拍卖公司将上述私人信件准备举行拍卖活动。杨绛向法院提出诉前申请,请求责令该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后杨绛又起诉拍卖公司侵犯著作权与隐私权。拍卖公司以该批信件系委托人从李某处合法取得,享有所有权为由,不承认侵权。
你认为拍卖公司的说法有错吗?如果有错,错在哪里?
提示:(1)拍卖公司的说法有错。
(2)拍卖公司侵犯了钱钟书、杨绛夫妇的著作权与隐私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钱钟书、杨绛夫妇的书信手稿是他们的专有著作,未经其同意拍卖他们的著作的行为侵犯了钱钟书、杨绛夫妇著作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钱钟书、杨绛夫妇的书信手稿属于他们的个人隐私,未经同意许可将其书信手稿公开拍卖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
[归纳·释疑]
1.合理合法行使权利: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行使权利有界限
(1)按权利的类别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人身权的界限、财产权的界限、知识产权的界限等。
(2)按限制的来源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国家政策的限制、社会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等。公民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
4.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项目
含义
限制的权利范围
使用的目的合理
使用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
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须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
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
[应试·悟道]
(2024·黑吉辽卷,14)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B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 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 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
[议题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探究·涵养]
李某与宋某是邻居,宋某在靠近被告南墙头处,搭建了鸡窝一个,李某认为此鸡窝严重影响自己休息,并对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且宋某在李某房屋西山墙以西约1.5米处栽种有法桐树一棵,以西2.6米处栽种有枣树一棵,两棵树木的部分枝叶覆盖在原告房屋之上,李某认为被告的两棵树木影响其房屋采光权,并在下雨的时候致其屋顶渗雨。宋某还在原告房屋的北山墙外贴墙放置了两扇大门、三口水缸、椭圆形砖垒容
器一个,内放置有沙子,上面覆盖有石棉瓦,李某认为宋某的此种行为致使房屋北山墙常年处于潮湿状态,处于随时倒塌的险境。宋某则认为两棵树木已经生长很多年了,不愿意去砍伐这两棵树木,且认为搭建鸡窝的地方属于自己所有,自己也有权搭建,并有权在自己的院内放置任何物品。双方争执不下,几经村委会和乡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均未成功。后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宋某排除妨碍。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的主张,宋某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提示:法院会支持李某的主张。鉴于宋某搭建鸡窝、搁置物品以及栽种树木的行为对于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2)结合《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的理由。
提示:①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要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宋某的行为对于邻居李某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法院会支持李某的主张。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等。③相邻关系一方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处理好邻里关系,在为人处事前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不仅于己有利,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文明、守护遵法底线、打造社会主义新时代文明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归纳·释疑]
全面理解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邻关系中的这种权利称相邻权。相邻权的实质既表现为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也同时表现为相邻不动产所有人的
财产权的一种扩大。民法典物权编第84~85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处理原则
(1)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①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②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①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②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③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④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4)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应试·悟道]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可以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①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②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③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④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A [①是典型的因开掘危险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符合题意。在别人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这不属于相邻关系,②排除。③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属于相邻关系,符合题意。猫闯入乙家是一种侵权,而不是相邻关系,④排除。故本题选A。]
1.某啤酒厂因使用啤酒瓶不当,造成消费者在饮用时被炸伤,消费者所在地的某报社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并提出批评,致使该啤酒厂的销售额大幅减少。该报社的行为( )
A.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啤酒厂的名誉权
B.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啤酒厂的财产权
C.不是侵权行为,该报社的行为实事求是,不是侮辱、诽谤,没有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
D.不是侵权行为,报刊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
解析:C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的,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A不选。因此,本题中的报社没有侵犯啤酒厂的财产权,也没有侵犯其名誉权,但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排除B、D。故选C。]
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有关人身权的保护作出了限制。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权利的是( )
A.消费者对销售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
B.新闻单位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
C.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
D.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
解析:C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应当认定为侵害生产者名誉权,C正确。]
3.甲某家在某单元小区三楼,邻居乙某在他家的阳台侧面安装一个空调机的散热器。入夏,乙某家开空调,散热器就向甲某家卧室方向吹来热风,使得甲某家大热天不敢开窗户。甲某找到乙某请求解决,乙某说,别人家安就行我家安就不行?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不动产相邻各方应遵循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 ②乙某应停止侵权行为 ③乙某正常行使自己权利,无须承担责任 ④甲某应强行拆除散热器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解析:B [法律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各方应遵循这一原则,故①正确;本案中乙某安装的散热器影响到邻居甲的生活,构成侵权,故②正确;乙侵犯甲权利,应承担责任,但甲某不能强行拆除,应采用协商的方式处理相邻关系,排除③④。故选B。]
4.赵某和孙某均为某村村民,两家承包地相邻。因为赵某家的地挨着排水沟,孙某家排水需要流经赵某的承包地,由于两家有矛盾,赵某不允许孙某从自家承包地上排水,造成孙某家损失1 000多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无须赔偿孙某的损失 ②两家的纠纷是地上权的纠纷 ③赵某应当赔偿孙某的损失 ④两家的纠纷是相邻关系的纠纷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解析:D [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②不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故赵某应当赔偿孙某的损失,①不符合题意,选③④。]
5.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给丙,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的权利因相邻关系产生 ②因丙的施工,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 ③甲的请求妨碍了丙的物权的行使 ④甲乙约定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C [甲乙为相邻双方,均应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相互提供观景上的便利,甲的权利因相邻关系而产生,①表述正确。丙的施工为行使物权的体现,不具有对抗甲乙之间约定的效力,②表述错误。甲与乙之间存在约定,与丙之间不存在约定,丙享有房屋的支配权,包括改造房屋的权利,甲的请求妨碍了丙的物权的行使,③表述正确。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甲乙双方的约定并不存在财产的交付与偿还行为,④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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