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情境导入
甲与乙达成书面协议:甲向乙定购100箱海鲜,价格为680元/箱,要求乙于2月3日下午4点前送达甲处,如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甲向乙支付了3 000元定金。2月3日,乙准备好100箱海鲜,送往甲处,结果雪天路滑,春运交通拥堵,眼看海鲜无法准时送达甲处,乙联系甲,言明实情,并表达意欲将海鲜另卖他人的想法,甲欣然同意,乙遂将海鲜就近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丙。后甲以乙没有交付海鲜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乙认为,合同的取消是征得甲同意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此案。
[思考]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需要双倍返还甲公司定金,并说明理由。
[提示] 不需要。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因为履行或者其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甲乙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因乙的要求、甲同意而合法终止,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所以,乙未交付海鲜,并不构成违约,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思维导图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
(1)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 权利和义务 的行为。
(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信 原则,根据合同的 性质 、目的和 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 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 积极配合 。
(3)关键: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 合同内容 。
2.合同内容
(1)含义:就是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 、地点和 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 的方法。
3.合同变更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 外部条件 的变化,当事人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变更合同的要求
①当事人 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合同。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 单方面 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 违约责任 。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守约方 可以要求 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既是 违约方 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 守约方 的救济。
[名师点拨] 注意区分:“违约”与“违约责任”
“违约”强调的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样一种行为。“违约责任”则是强调这种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 、适用 定金罚则 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违约行为的免责
(1)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 免责事由 或 不可抗力 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并不能 克服 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名师警示] 违约责任不同于也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而确定。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议题一] 信守合约 重在履行
[探究·涵养]
某年秋季,花生价格上扬,一些生产花生油的企业因购买不到花生而停产。第二年春,生产花生油的A企业和B农场签订了收购10万吨花生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千克花生米10元。到了秋天,花生米价格下跌,A企业以市场价格下跌为由,要求以每千克花生米9.5元的价格成交,B农场不同意,发生纠纷。
(1)A企业是如何违背合同履行全面诚信原则的?
提示:更改价格,未做到全面履行的要求;随意毁约,违背了诚信履行的要求。
(2)有人认为:“合同一旦订立,就不能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怎样看待这一观点?
提示: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变更。
[归纳·释疑]
1.全面把握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2)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3)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
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信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应试·悟道]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废除合同 ④重新订立合同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解析:B [本题属于基础题,考查知识再现的能力,根据教材可以直接选出B答案。]
[议题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探究·涵养]
2024年4月,原告赵某以每盒50元的价格在某商家购得H款茶叶60盒,共付款3 000元。在购买该款茶叶时,商家承诺“买H款茶叶,假一赔万!”当赵某将所购茶叶给友人品尝时,其友人认为,该茶叶为不合格产品。赵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 000元,并赔偿30000000元另加检验费5 000元,合计30008000元。商家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案件审理中,受理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茶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茶叶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不合格产品。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结合材料,运用言而有信、违约有责的知识,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提示:不会全部支持。原告与某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本案中,“假一赔万”系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可认定为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一约定的“假一赔万”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对原告关于赔偿30000000元的诉求不应支持,应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本案中,商家违反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人民法院对原告关于商家退还3 000元货款、赔偿5 000元检验费的诉求应予支持。
[归纳·释疑]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也称强制履行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在合同履行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必须要有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就是因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法律后果,违约行为的存在是继续履行的前提。②必须要由非违约方提出关于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请求。③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④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本身的性质和法律。
(2)赔偿损失: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①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承担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则不发生损害赔偿。②要有违约行为。如果仅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但不存在违约行为,即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其他行为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违约金责任的成立要件包括:①违约行为的存在。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②有违约金的约定。我国的违约金都是约定违约金,所以违约金产生的条件就是必须有违约金的约定。
2.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
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给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经济补偿。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
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得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违约方的性质。
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而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①定金: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②订金: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属于主合同的。
(2)二者的功能不同
①定金: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②订金: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3)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
4.(1)违约的不同种类
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
不能履行
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
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
不完全履行
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拒绝履行
通常说的恶意毁约
(2)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①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②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应试·悟道]
(2022·山东卷,15)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 [廖某付清价款属于承诺,承诺达到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过程随之结束;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④说法正确。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材料中弹窗内容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排除①。合同一旦订立后,若变更或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排除③。]
1.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协作履行原则
解析:A [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故选A。 ]
2.下列关于合同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B.明确合同内容是履行合同的关键
C.民法典合同编未对合同内容作出规定,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D.合同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出来
解析:C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明确,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内容做了提示性规定,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确定,C表述错误。]
3.小刘买了开往北京的G××次列车车票并准时上车,但她的座位却被一男子霸占。之后,小刘找到乘务员并由乘务员出面与该男子交涉,但该霸座男子依旧不愿让出座位,最后小刘只能站着到达北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刘享有乘坐高铁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的权利
②小刘有权要求高铁运营方承担违约责任
③小刘有权追究该霸座男子的违约责任
④小刘有权要求高铁乘务员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A [小刘买了开往北京的G××次列车车票并准时上车,表明小刘与高铁运营方形成合同关系。本案中,小刘享有乘坐高铁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的权利,高铁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但霸座男子的出现导致小刘无法获得自己的座位,最后只能站着到达北京,故高铁运营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②正确。该霸座男子与小刘之间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因此,该霸座男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③错误。高铁乘务员未侵害小刘的权益,故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A。]
4.2024年5月1日,大学生小张在某手机销售店看中了一款新式手机,但商家只有样机 没有现货,告知小张7天后可来店取货,小张购机心切,先预付200元作为订金并开具了订金收据,口头约定5月7日来店取机。但一周后商家告知小张由于手机芯片紧缺,厂家无法交货,交货日期无法确定,小张对此非常恼火,要求商家双倍返还预付的订金。对此你认为( )
A.商家违约,商家依法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B.商家违约,应该返还订金并承担一定责任
C.由于不可抗力商家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D.小张可以委托辩护人向商家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B [小张购机心切,先预付200元作为订金并开具了订金收据,而不是定金,故不能依法应该双倍返还定金,A排除。小张购机心切,先预付200元作为订金并开具了订金收据,口头约定5月7日来店取机。但一周后商家告知小张由于手机芯片紧缺,厂家无法交货,交货日期无法确定,据此可以判定商家违约,应该返还订金并承担一定责任,B正确。商家违约,应该返还订金并承担一定责任,而不是免除违约责任,C排除。小张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排除。故本题选B。]
5.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关于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支付违约金是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②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双倍支付违约金
③无论什么情况,违约金都不可具有惩罚的性质
④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合理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B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故②说法错误。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起到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故③说法错误。支付违约金是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合理,故①④入选。故本题选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