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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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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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标要求
1.列举物权编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
2.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素养培育
1.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为我们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保障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鼓励发明创造,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科学精神:知道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理解法律规定财产权的作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实行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3.法治意识:要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护物权;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4.公共参与:自觉学民法用民法,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不侵犯他人物权;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情境导入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元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款40万元。在去办理过房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元,用刚购的房产抵押给李某,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自有的某某地房产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张某到人民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债。
[思考]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案例涉及哪种物权?
[提示]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上述案例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
(2)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
[提示]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产生效力,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因没有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即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该套房屋仍归王某所有,并不属于张某。因此,张某无权将其抵押,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思维导图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 财产 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 基础性 法律制度。
(2)作用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 归属 ,并以此促进财产的 流通使用 。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 劳动 、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 生产力 。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 财产权 ,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国家对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 私有财产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 公共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补偿 。
3.财产权的分类
(1)财产权包括 物权 、 债权 和 知识产权 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权利。
(2)物权
①物权的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支配 和 排他 的权利。
②物权包括 所有权 、 他物权 。物包括 动产 与 不动产 。
③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 法律 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4.所有权的含义和分类
(1)含义:所有权是 权利人 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 占有 、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名师点拨]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如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2)分类:依据 主体 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国家 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 所有、 私人 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民法典对物权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 物权平等 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 平等 法律地位和 发展 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 物权 和其他权利人的 物权 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登记 。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交付 。因此,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 占有 ,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5.财产共有
(1)含义:在生活中,还可能由多人对 同一财产 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 个人财产 ,整个家庭则有 共有财产 。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 共有财产 。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分类: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①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 、使用、 收益 的权利,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②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 债权 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 抵押权 、质权等。
③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 使用 价值与 交换 价值。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名师提醒] 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2.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 财产权 。
(2)重要性: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 生产资料 ,也是农民最可靠的 生活保障 。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核心 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
(1)含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 和 使用 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 住宅 及其附属设施。
(2)地位: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 财产权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4.建设用地使用权
(1)含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 土地 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地位: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 房屋所有权 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 转移登记 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 所有权 ,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 使用权 。
5.抵押权、质权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设定 抵押 或者 质押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 他人财产 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重点警示]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议题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探究·涵养]
2024年年初,何小姐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双方谈妥价格60万元,根据双方购房协议书,何小姐支付了40万元,先搬过去居住,等办好产权转让后再交20万元。但是,近期房东张先生却告诉她说,不想卖了,愿把定金退还给她。何小姐很气愤,认为张先生看到房价涨了就违约是不道德的。
(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
提示: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2)本案中的房子是否归何小姐所有?为什么?
提示:何小姐尽管已经在房子里居住,由于房子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何小姐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归纳·释疑]
1.全面理解一般意义的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财产所有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2)财产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
(3)财产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4)财产权是公民拥有或实现物质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姓名、肖像和人格尊严等精神利益而言,财产权表达的是物质利益,并构成其他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
2.财产权、所有权和物权的关系
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但在传统意义上,财产权往往就是指物权。在我国法律中,物权又可分为多种: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内容。
[应试·悟道]
对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意义,说法正确的是( )
①保护公民财产权,就能调动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②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合理限制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 ③保护公民财产权,体现了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规律的要求 ④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B [保护公民财产权,不一定就能调动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故①③错误。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合理限制,有利于防止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故②④正确。故本题选B。]
[议题二] 物尽其用——他物权
[探究·涵养]
小华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经商,他也跟着到城里念书。为方便生活,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因新建公路从他家经过,基于宅子被征用受到的损失,他提出了赔偿请求。
(1)材料中小华家享有的财产权有哪些?这些财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提示: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
(2)宅子被征用,他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提示:小华家宅子被征用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赔偿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归纳·释疑]
1.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联系和区别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所有权是完全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不完全的财产权,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权利人仅拥有其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联系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民法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2.全面理解用益物权的分类
主要包括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
使用权
农民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别提示]
①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抵押权、质押权的区别
(1)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2)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押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押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应试·悟道]
(2024·湖南卷,14)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黄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故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②正确。黄某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自住需求且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④正确。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①错误。根据材料可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1.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解析:A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该案例中,房屋三次转让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归甲所有。]
2.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解析:C [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3.下列哪些情形中,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与丙恶意串通,将房屋赠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并交付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 ④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后丙出更高价,甲又卖给丙并陪其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D [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与丙恶意串通,将房屋赠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②符合题意。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④符合题意。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①不符合题意。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并交付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体现了我国民法( )
①坚持绿色原则 ②强调公民的自由都是不受限制的 ③坚持公平原则 ④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
A.③④
B.①② C.①④ D.②③
解析:A [题干中并不体现绿色原则,①排除。公民自由是有限度的,不存在不受限制的自由,②错误。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征收、征用”是国家以平等的身份对公民进行的购买活动,体现了公平原则,③④正确。故本题选A。]
5.甲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因工作调动,急需处置该房产。2024年9月5日,乙与甲经过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约定,乙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交总房款的30%即可取得钥匙入住该房屋,同时约定在乙入住后次日双方到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登记并补齐尾款。9月13日,甲在去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对该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乙实际占有该房屋,依法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②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具有该房屋的用益物权
③因未完成过户登记,故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④甲乙虽以低于市场价签订购房协议但仍符合平等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D [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甲乙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①不选。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甲所有,②不选。材料中,乙与甲经过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签订购房协议,但甲未办理过户登记过世,故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甲乙虽以低于市场价签订购房协议但仍符合平等自愿原则,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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