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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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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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情境导入
田某在网络上小有名气,视频账号拥有千万粉丝。在未经田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在其运营的某款智能手机软件中创设了“AI陪伴者”虚拟角色,该角色使用了田某的姓名来命名,并与田某形象高度相似。同时,李某利用这一角色进行商业盈利。
田某认为李某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公开发表文章要求李某删除该角色。田某在文章中阐述了事实经过,文章内容还涉及到了该软件已公开的信息,包括:制作者、运营商、发布平台、下载数量等。
李某认为“AI陪伴者”只是创作的虚拟形象,并不构成侵权,反而是田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思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就该案中田某和李某是否侵权进行简要分析。
[提示] ①李某侵犯了田某的姓名权、肖像权,未经田某同意,使用田某姓名、肖像创作虚拟形象,并将之应用于商业盈利,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田某未侵犯李某名誉权,田某的文章是对事实的阐述,并未借机诋毁、侮辱李某;田某未侵犯李某隐私权,田某文章公布的制作者、运营商等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不属于隐私。
思维导图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原因: 人身自由 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 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3)态度:人们在生活中既要 依法维护 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 尊重 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最基础 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 最高 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 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把这三项权利置于 人格权编 的前列。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 人身权利 。
(2)作用: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 自我 、区别于 他人 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 基本特征 。
(3)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 变更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 假冒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公民如何行使姓名权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 父母 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 改变 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
③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 公众混淆 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 姓名权 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 外部形象 。
(2)公民如何行使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 使用 、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 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对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 荣誉称号 ,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师提醒] 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 私人生活 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①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刺探 、侵扰、 泄露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 宪法 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 法律 的要求,也是社会 文明进步 的体现。
(3)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①原因: 个人信息 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 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以收集、 存储 、使用、加工、传输、提供、 公开 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 合法 、正当、 必要 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③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 人身 与 财产 权利、维护正常的 社会秩序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涵养]
2024年李萌14周岁。现在,她是某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几个月前却是一家制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2024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制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制药厂侵害了李萌的什么权利?
提示: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李萌的生命健康权。
(2)你认为李萌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提示:李萌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制药厂赔偿医疗费等。因为法律规定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侵犯上述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归纳·释疑]
1.全面把握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2)关于生命权的内容,较有代表性的主张有以下几种。其一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自己的生命面对正在进行的危害或即将发生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自卫,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防危险。请求权是指当自然人的生命遭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其二认为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命维持和安全利益 。其三认为生命权包括,享有维护生命利益、积极防卫权以及有限支配权。 其四则从宪法学意义角度阐释生命权,认为传统生命权的目的在于抵制剥夺个人的生命,现代的生命权意义有了社会权的属性。
(3)健康权概念的学说界定有:其一,健康利益说,健康权是权利人享有健康利益的权利;其二,身体机能完全性说,健康权是权利人以保持身体内部技能的完全性为内容的权利 ;其三,生理机能和良好心理状态说,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 。
2.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非法侵害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公民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
[应试·悟道]
(2021·浙江卷,35)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B [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故本题选B。]
[议题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探究·涵养]
小张与小李是同一个村里的人,毕业于同一所高中。在当年的高考中,小张的成绩达到了本科录取分数线,当地某师范学院录取了她,录取通知书由所在高中转交。小李则因为预选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参加高考。但小李将小张的录取通知书领走,又通过其父帮助,以小张的名义在某师范学院就读,毕业后也一直以小张的名义在某中学工作。小张
在第二年又参加高考,被外地某师范学院录取。当她在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考试时,却发现自己由于已经通过考试而无法登录。经查,发现是小李冒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已经工作一年。
(1)在本案中,小张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提示:在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受教育权都受到了侵害。本案当事人以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是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的?
提示: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小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提示: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有赔礼道歉,还有赔偿经济损失等。
[归纳·释疑]
如何区分姓名权与肖像权
1.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
2.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应试·悟道]
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树人,为了躲避国民党政府的查禁,他在发表文章时变换使用不同的笔名。据考证,他的笔名多达128个。从法律角度看,这体现了( )
A.自然人可以任意变更姓名
B.自然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
C.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D.笔名体现了个人的人格特征
解析:C [本题题干涉及的是笔名使用而不是姓名,所以A、B不符合题意;D也不符合题意。C正确且符合题意。]
[议题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探究·涵养]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1)“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害,这一行为可能侵害了公民的哪些民事权利?
提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尊严权。
(2)“人肉搜索”的行为,被侵害人应该怎么办?
提示:被侵害人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要求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归纳·释疑]
1.名誉权与隐私权的比较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 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第二, 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第三, 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的主体只是公民。
2.人身权的类别及其内容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公民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自己肖像的权利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隐私权,保障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
法律禁止
法律禁止侵害公民的身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要赔偿和支付相关的费用
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禁止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3.区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生命健康权
是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种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法律规定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侵犯上述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
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应试·悟道]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生命健康权
解析:B [报社有新闻报道的权利,但也同时必须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题干中报社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题干,报社并非侵犯姓名权,甲自残手指也不是报社直接造成的,故也不属于侵害生命健康权,属于侵犯隐私权,故选B。]
1.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轻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被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身体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权、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C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养子的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①④正确;案例中未涉及李某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②③错误。]
2.下列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权利的是( )
A.生命权、健康权
B.财产所有权
C.姓名权、肖像权 D.名誉权、隐私权
解析:B [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权利。财产所有权为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故选B。]
3.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均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这一修订表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 ________ 的重视和保护(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生命权、健康权 D.受教育权
解析:C [分析材料可以看出,北京、上海等地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未成年人从实际出发,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和保护,故C正确。]
4.下列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是( )
A.假冒他人姓名
B.盗用他人姓名
C.与他人同名
D.禁止他人用某个姓名
解析:C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A、B明显侵犯他人姓名权,D属于干涉他人的姓名权,而C不带有主观侵权意识,更无侵权目的,故不属于侵权行为。]
5.王阿姨在某家电超市买了一个吹风机,使用3个月后,吹风机坏了。王阿姨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服务员依据吹风机超过“1个月包退”的退换货规定,没有给王阿姨退货。王阿姨十分气愤,便复印一些小传单贴在超市附近的墙上,宣传这家超市出售的都是假冒伪劣商品,所售一切商品不包质量、服务态度恶劣等内容。下列对王阿姨的做法评述正确的是( )
A.错误。王阿姨的行为是在打击报复这家超市,损害了超市的名誉权
B.错误。王阿姨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C.错误。王阿姨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D.正确。王阿姨有权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评论、批评
解析:A [王阿姨的行为是故意打击报复超市的行为,且所宣传内容失真,所以侵害了超市的名誉权,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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