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提升训练(9)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Word练习)-【百汇大课堂】2026年高考政治总复习下册·第1轮(浙江专用)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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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68 KB
发布时间 2025-11-08
更新时间 2025-11-08
作者 山东接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百汇大课堂·高考总复习
审核时间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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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时提升训练(9)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选择题 1.数据显示,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上网比例已达97%,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未成年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未成年人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③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悖于平等原则 ④未成年人不受年龄限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的保护,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③错误。 2.某日傍晚,陈某驾驶电动车搭载4岁的侄子小明从家中出发至卤料店购买卤料,到达后,陈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卤料店门口,但未将钥匙取下。期间,小明独自爬上该电动车并不慎转动车把手,导致车辆发动后撞倒正在购买卤料的林某,造成林某受伤。小明闯了祸,应该担责的是(  ) A.监护人 B.看护人 C.监护人和看护人 D.监护人或看护人 C 解析:小明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A、B、D均错误。 3.王某的儿子小王(13周岁)在用王某的手机观看网络直播时,趁其不注意偷偷绑定了王某的银行卡,并多次充值买礼物给主播“打赏”,花费多达3万余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小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交易行为无效 ②若法定监护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小王的行为无效 ③小王的父亲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部分责任 ④若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反悔,可以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小王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如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④错误。 4.(2025·北京房山检测)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某智能科技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B.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配音演员的身份权 C.声音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 D 解析:殷某某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A错误。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特有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配音演员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B错误,D正确。民事权利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C错误。 5.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某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六名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名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责令其制定恢复环境的具体工作方案。本案判决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 A.绿色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D.绿色原则和诚信原则 A 解析: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其行为违反绿色原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绿色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A正确。 6.某奶茶店推出了一款“烟腔乌龙”联名奶茶,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产品的茶杯杯身、配套纸袋、宣传小册子、亚克力立牌都印有鲁迅肖像。此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鲁迅近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及时向某奶茶店发出维权律师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某奶茶店侵犯了鲁迅的荣誉权 ②某奶茶店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益 ③鲁迅文化基金会不适合作为维权主体 ④鲁迅近亲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已故名人的人格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奶茶企业未经许可使用鲁迅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因此,某奶茶店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益而不是荣誉权,鲁迅家属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①错误,②④正确。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近亲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包括姓名、肖像及名誉等受侵害事宜的权利。二者均有维护鲁迅人格利益的权利,③错误。 7.(2024·浙江金华三模)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居住于某小区。乙因琐事与甲闹僵,在小区群中说:“A栋601室的甲曾是罪犯。”甲看到后非常气愤,把乙告到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②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④甲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乙在小区群中说:“A栋601室的甲曾是罪犯”,侵犯了甲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和姓名权,①③错误,②正确。甲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④正确。 8.小美在某照相馆拍了一组写真,并约定取片后15日内销毁底片。小美取片一个月后,途经照相馆时发现橱窗玻璃上挂着自己的照片,只是照片的背景色作了处理。小美找到照相馆老板要求销毁照片并赔偿。下列对本案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照相馆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公开他人照片,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 ②照相馆未经小美同意私自用小美照片作宣传,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 ③赔偿应当考虑小美因此受到的伤害损失或照相馆因此获得的利益 ④照相馆的行为没有给小美带来直接财产损失,小美主张赔偿不成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照相馆未经小美同意私自用小美照片作宣传,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而不是名誉权,①错误。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小美主张赔偿成立,④错误。 9.初中生甲、乙、丙、丁为同校学生。某日,丙将校友群内评论甲的群聊记录发送给乙,内容包含“人品不行”等言论。乙随后在朋友圈发布“要‘瓜’找我,人品破产”等言论,并将群聊记录内容转发给丁。甲知道后,将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乙侵犯了甲的人格权 ③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由乙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④甲的父母可以委托其朋友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因此,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①错误。乙作为初中生,侵犯同学的名誉权(人格权),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 10.李某今年已满16周岁,以T台走秀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摄影师张某为李某拍摄一组生活艺术照后,未经李某同意,便将这组照片纳入其编写的人像摄影技巧丛书,并对外公开发行。李某获悉后,将张某告上法庭。在本案中(  ) ①摄影师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②摄影师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③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本诉讼须由李某法定代理人代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材料未涉及侵犯李某的著作权,①不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诉讼无须由李某法定代理人代理,④错误。 11.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诉讼,对此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雷锋姓名,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雷锋的姓名权,有悖雷锋精神 ②该公司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③该判决有助于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该判决体现了公正司法,完善了公益诉讼制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该公司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②排除。该判决体现了公正司法,但是没有涉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④排除。 二、综合题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有粉丝给网红王某某私信称,某海鲜市场海鲜品质高、价格低、口碑好,日交易额屡创新高。王某某遂前往该市场购买了海鲜5斤,共付599元。当场用自带的秤具复秤,总称重不足3斤。后得知,该海鲜市场常年组织水军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进行虚假刷单。随后,他当众拨打了举报电话,网友对王某某此举大加称赞。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上述案例中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析该海鲜市场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3)从“市场竞争讲公平”的角度,谈谈该海鲜市场的错误行为。 答案:(1)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本案中的商家和消费者是通过买卖合同建立起来的债权关系,其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买卖行为。 (2)①该海鲜市场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的商家缺斤短两,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②该海鲜市场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海鲜市场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规则,属于不正当竞争。 (3)该海鲜市场组织水军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进行虚假刷单等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商品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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