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3 家庭与婚姻(全国通用)-【好题汇编】五年(2021-2025)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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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真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749 KB
发布时间 2025-07-21
更新时间 2025-07-21
作者 天天一一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高考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5-07-2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3152721.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专题23 家庭与婚姻 真题年份 真题汇总收录试题省份清单 真题标答 2022年 北京卷、海南卷、辽宁(辽、黑、吉)卷、山东卷、天津卷 2023年 浙江1和6月卷、北京卷、福建卷、广东卷、海南卷、河北卷、湖南卷、江苏卷、天津卷、重庆卷 2024年 新课标高考全国(藏、疆)卷、安徽卷、广东卷、浙江1和6月卷、湖南卷、湖北卷、辽宁(辽、黑、吉)卷、山东卷、甘肃卷、北京卷、福建卷、江西卷、广西卷、河北卷、江苏卷、天津卷、 新课标高考全国(藏、疆)卷、山东卷、河北卷、辽宁(辽、黑、吉)卷、湖北卷、湖南卷、福建卷、安徽卷、贵州卷。 2025年 陕西(陕、山、宁、青)卷、辽宁(辽、黑、吉、内)卷、山东卷、河北卷、北京卷、江苏卷、浙江1月卷、湖北卷、安徽卷、广东卷、河南卷、湖南卷、云南卷、甘肃卷 陕西(陕、山、宁、青)卷、辽宁(辽、黑、吉、内)卷、山东卷、广东卷、云南卷、浙江1月卷、 本专题收录的试题年份及试卷省份清单,答案有【网络答案】和【标答】之分,以绿色背景黑色字体呈现的答案,尊崇原始呈现方式。 后续会根据具体试题和标答公布情况及时更新 考点 五年考情(2022-2025) 命题趋势 考点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4年16考) 2025年山东卷、2025年北京卷、2025广东卷、2025年河南卷、2025年河北卷、2025年浙江1月卷; 2024年安徽卷、2024年甘肃卷、 2024年湖北卷、2024年湖南卷、2024浙江1月卷; 2023年江苏卷、2023年浙江6月卷、2023年湖南卷、2023年全国新课标卷; 1.核心概念知识(学科内容): 关注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继承、遗嘱等知识的理解。 2.主客观题呈现频率: 题型 频率 占比 选择题 9 68.8% 主观题 5 31.2% 考点2 珍惜婚姻关系 (4年3考) 2025年云南卷; 2024年山东卷; 2022年浙江卷。 1.核心概念知识(学科内容): 关注对法律保护婚姻、夫妻人身、财产权平等的相关知识。 2.主客观题呈现频率: 题型 频率 占比 选择题 3 100% 主观题 0 0% 考点1: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试题外显特征分析: 1.题型与考查频率:本考点在近三年新高考省份的真题中,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选择题占比较大,主观题占分略小。 2.试题情境的聚焦点:试题情境主要聚焦一些命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监护为背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遗产继承为背景,考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理解法定继承顺序,明确遗嘱继承重意愿,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3.学科任务要求:学科任务主要是考查描述与分类、解释与论证等能力,主要是对生活案例的现象和观点分析。 (2) 试题彰显的教学建议: 重点知识的精准掌握:2025 年山东卷、2025 年河南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2025 年北京卷、2025 年河南卷需要分析清楚不同遗嘱的效力、遗嘱无效后的遗产处理及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的关系。2025 年广东卷、2025 年河北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定监护职责及赡养义务的不可免除性。2025 年河北卷、2025 年浙江 1 月卷需要在教学中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全国新课标卷、2024年湖南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2024年湖北卷、2024年甘肃卷需要分析清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2024年安徽卷、2023年江苏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效力。 (三)教师教学实施建议: 1.深度讲解与训练:教师关注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明确“讲什么”;关注继承权的取得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关注对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效力的理解。 教师教学中结合案例引导学生分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但现实中存在破坏家庭和谐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薪火相传有继承重点讲清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引导学生明确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效力。这其中继承方式的重点知识教师要在熟悉高考试题考向的基础上作为本考点的重难点。 2.内容整合与衔接:教师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观点的学习理解。 关注学生的读题分析能力,注重描述与阐释的学科任务的培养。 考点2:珍惜婚姻关系 (一)试题外显特征分析: 1.题型与考查频率:本考点在近三年新高考省份的真题中没有出现主观题考查,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2.试题情境的聚焦点:试题情境主要聚焦一些命题,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财产关系。 3.学科任务要求:学科任务主要是考查描述与分类、解释与论证等能力,主要是对生活案例中的现象和观点分析。 (二)试题彰显的教学建议: 重点知识的精准掌握:2025 年云南卷要明确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婚前债权、婚前房屋与婚后租金、婚后存款的性质界定),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需经配偶同意或追认),以及财产抵押的合法标的(土地所有权不可抵押); 2023年6月浙江卷要分析清楚法定继承和遗嘱,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 2023年湖南卷主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024·山东·高考卷、2022·浙江·高考卷要分析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清楚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教师教学实施建议: 1.深度讲解与训练:教师关注关键词结婚、登记和离婚等相关知识,树立学生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知,明确“讲什么”;关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夫妻财产划分为背景,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2.内容整合与衔接:教师教学中主要围绕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夫妻地位平等梳理婚姻关系中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的脉络中形成的学理认识。这其中夫妻人身平等、财产关系平等的重点知识教师要在熟悉高考试题考向的基础上作为本考点的重难点。 教师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联的观点学习理解。 关注学生的读题分析能力,注重描述与阐释的学科任务的培养。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 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 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 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3.(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2024·安徽·高考真题) 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6.(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2023·江苏·高考真题) 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9.(2023·6月·浙江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13.(2025·浙江1月·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14.(2023·全国新课标·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15.(2024·湖南·高考真题)(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16. (2024·1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23 家庭与婚姻 真题年份 真题汇总收录试题省份清单 真题标答 2022年 北京卷、海南卷、辽宁(辽、黑、吉)卷、山东卷、天津卷 2023年 浙江1和6月卷、北京卷、福建卷、广东卷、海南卷、河北卷、湖南卷、江苏卷、天津卷、重庆卷 2024年 新课标高考全国(藏、疆)卷、安徽卷、广东卷、浙江1和6月卷、湖南卷、湖北卷、辽宁(辽、黑、吉)卷、山东卷、甘肃卷、北京卷、福建卷、江西卷、广西卷、河北卷、江苏卷、天津卷、 新课标高考全国(藏、疆)卷、山东卷、河北卷、辽宁(辽、黑、吉)卷、湖北卷、湖南卷、福建卷、安徽卷、贵州卷。 2025年 陕西(陕、山、宁、青)卷、辽宁(辽、黑、吉、内)卷、山东卷、河北卷、北京卷、江苏卷、浙江1月卷、湖北卷、安徽卷、广东卷、河南卷、湖南卷、云南卷、甘肃卷 陕西(陕、山、宁、青)卷、辽宁(辽、黑、吉、内)卷、山东卷、广东卷、云南卷、浙江1月卷、 本专题收录的试题年份及试卷省份清单,答案有【网络答案】和【标答】之分,以绿色背景黑色字体呈现的答案,尊崇原始呈现方式。 后续会根据具体试题和标答公布情况及时更新 考点 五年考情(2022-2025) 命题趋势 考点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4年16考) 2025年山东卷、2025年北京卷、2025广东卷、2025年河南卷、2025年河北卷、2025年浙江1月卷; 2024年安徽卷、2024年甘肃卷、 2024年湖北卷、2024年湖南卷、2024浙江1月卷; 2023年江苏卷、2023年浙江6月卷、2023年湖南卷、2023年全国新课标卷; 1.核心概念知识(学科内容): 关注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继承、遗嘱等知识的理解。 2.主客观题呈现频率: 题型 频率 占比 选择题 9 68.8% 主观题 5 31.2% 考点2 珍惜婚姻关系 (4年3考) 2025年云南卷; 2024年山东卷; 2022年浙江卷。 1.核心概念知识(学科内容): 关注对法律保护婚姻、夫妻人身、财产权平等的相关知识。 2.主客观题呈现频率: 题型 频率 占比 选择题 3 100% 主观题 0 0% 考点1: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试题外显特征分析: 1.题型与考查频率:本考点在近三年新高考省份的真题中,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选择题占比较大,主观题占分略小。 2.试题情境的聚焦点:试题情境主要聚焦一些命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监护为背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遗产继承为背景,考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理解法定继承顺序,明确遗嘱继承重意愿,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3.学科任务要求:学科任务主要是考查描述与分类、解释与论证等能力,主要是对生活案例的现象和观点分析。 (2) 试题彰显的教学建议: 重点知识的精准掌握:2025 年山东卷、2025 年河南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2025 年北京卷、2025 年河南卷需要分析清楚不同遗嘱的效力、遗嘱无效后的遗产处理及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的关系。2025 年广东卷、2025 年河北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定监护职责及赡养义务的不可免除性。2025 年河北卷、2025 年浙江 1 月卷需要在教学中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全国新课标卷、2024年湖南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2024年湖北卷、2024年甘肃卷需要分析清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2024年安徽卷、2023年江苏卷的解答需要在教学中分析清楚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效力。 (三)教师教学实施建议: 1.深度讲解与训练:教师关注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明确“讲什么”;关注继承权的取得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关注对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效力的理解。 教师教学中结合案例引导学生分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但现实中存在破坏家庭和谐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薪火相传有继承重点讲清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引导学生明确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效力。这其中继承方式的重点知识教师要在熟悉高考试题考向的基础上作为本考点的重难点。 2.内容整合与衔接:教师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观点的学习理解。 关注学生的读题分析能力,注重描述与阐释的学科任务的培养。 考点2:珍惜婚姻关系 (一)试题外显特征分析: 1.题型与考查频率:本考点在近三年新高考省份的真题中没有出现主观题考查,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2.试题情境的聚焦点:试题情境主要聚焦一些命题,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财产关系。 3.学科任务要求:学科任务主要是考查描述与分类、解释与论证等能力,主要是对生活案例中的现象和观点分析。 (二)试题彰显的教学建议: 重点知识的精准掌握:2025 年云南卷要明确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婚前债权、婚前房屋与婚后租金、婚后存款的性质界定),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需经配偶同意或追认),以及财产抵押的合法标的(土地所有权不可抵押); 2023年6月浙江卷要分析清楚法定继承和遗嘱,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 2023年湖南卷主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024·山东·高考卷、2022·浙江·高考卷要分析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清楚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教师教学实施建议: 1.深度讲解与训练:教师关注关键词结婚、登记和离婚等相关知识,树立学生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知,明确“讲什么”;关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夫妻财产划分为背景,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2.内容整合与衔接:教师教学中主要围绕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夫妻地位平等梳理婚姻关系中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的脉络中形成的学理认识。这其中夫妻人身平等、财产关系平等的重点知识教师要在熟悉高考试题考向的基础上作为本考点的重难点。 教师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联的观点学习理解。 关注学生的读题分析能力,注重描述与阐释的学科任务的培养。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分析】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 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 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 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分析】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3.(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分析】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4.(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分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5.(2024·安徽·高考真题) 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分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 6.(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分析】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7.(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分析】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取得是以出生为条件,未出生的李小四还不是法律上的“人”,选项①正确。在民事主体的类型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虽然有别于自然人,但也是自然人的集合,因为具备法定条件而取得独立于其自然人成员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仅限于人,而旺财是狗不是人,故李四对旺财的遗赠无效。旺财能不能取得一万元,与遗嘱真实与否无关,关键是旺财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选项②不正确。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10万元的借款虽然是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用于购买夫妻共有的房屋,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选项③不正确。选项④考查的是法定继承问题。据题干可知,李四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孩子,210万属于李四夫妻共同财产,扣减10万的共同债务,1万的遗赠无效所以不必扣减,剩下200万析产后有100万属于李四的妻子的财产,剩下李四的100万才属于被继承的财产,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选项④正确。正确答案为B。 8.(2023·江苏·高考真题) 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分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9.(2023·6月·浙江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分析】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分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1.(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分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本题选B。 12.(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答案】 (2)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分析】背景素材:推动法治进程、赡养老人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13.(2025·浙江1月·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法院驳回女儿卖房请求,80岁母亲坚守旧宅引交易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4.(2023·全国新课标·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参考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考查目标】 本题将《民法典》关于合同、婚姻家庭的有关规定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素材相结合,考查学生对订约履约、赡养义务、人民调解等学科必备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的学科关键能力,体现“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的学科素养要求,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试题分析】 本题以父子间借款纠纷为情境设置问题,学生需要从三个方面思考。其一,分析小张做法的不当之处。结合本题所给信息,小张与老张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小张有明确肯定的还款承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其二,分析小张说法的不当之处。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所以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也不当。其三,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结合本题信息,老张和小张是父子关系,同时也存在借贷合同关系。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在本案例中,既需要解决好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处理好亲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建设和睦家庭。鉴于此,可以从两个方面给出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试题亮点】 首先,本题素材来源于现实生活,能够充分调动学生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其次,在试题内容设计上,将订约履约、赡养义务、人民调解等多个知识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实现了考查学生“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等学科关键能力的目的。最后,试题具有培养学生契约精神的意义,同时在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在人生道路上确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 15.(2024·湖南·高考真题)(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图1: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情境中父亲以工作忙为由不尽对子女教育义务违背法律规定,应与母亲共同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图2:民法典规定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境中7岁孩子为游戏账户充值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监护人应加强约束和引导,游戏平台应返还其充值款项。 图3:劳动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情境中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快递工作违背劳动法规定,应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试题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是2024年重大时政话题。试题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引领,落脚于生活中的具体场景,以小见大,于细微之处见国家大计,在体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下一代的同时,强调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责任。试题既生动形象,又具体鲜活,紧贴课标要求和教材知识设计任务,很好地考查了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自觉用法的能力,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试题主要考查学生“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的学科关键能力,体现“法治意识”“科学精神”的学科素养要求。 试题以漫画评析的形式呈现,不仅要求学生评(做出判断),更需要学生通过抽离与归纳贯穿教材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知识,对试题情境进行分析与论证、反思与评价,不仅要求学生“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图1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父母之间因子女教育发生争执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图1中父亲以工作忙为由而不履行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义务,显然违背法律规定,应与母亲共同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图2考查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7岁孩子为游戏账户充值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监护人应加强约束和引导,游戏平台应返还其充值款项。图3考查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情境中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快递工作,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应责令改正。16. (2024·1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扶养赡养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1小问: 关键词: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监护人是否合法→可联系合法; 第2小问: 关键词: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可联系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1小问: 关键词: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可联系不支持; 第2小问: 关键词: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分析】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故本题选A。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分析】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3.(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分析】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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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3 家庭与婚姻(全国通用)-【好题汇编】五年(2021-2025)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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