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二政治第二学期
开学第一课
新起点 新征程
王一涵
金子琪
李奇锴
梁龙欣
陈俊宇
管桦
渐稳翔
褚英坤
吕俊良
李雨蒙
王景
杨坤
贺筠舒
王子诺
王政
闫子硕
赵瑞政
韩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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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与反思中不断成长进步!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
光 荣 榜
电影《哪吒2》:经典台词节选
关于人生:
1、若前方无路,我便踏出一条路;若天理不容,我便逆转这乾坤。
2、我若成佛,天下无魔;我若成魔,佛奈我何。
3、我已经一让再让,结果他们还要我们的命;既然他们要我们的命,那我们就用这条命跟他们拼了!
4、以前我一直在躲,在藏,直到无路可走,我才明白该如何面对这世界。
5、若命运不公,就和它斗到底。命运公不公平,我都会和它斗到底
6、我肩负父母的性命,陈塘关百姓的安危,受这点罪又算什么?我要扭转命运。
7、去你的鸟命,我命由我不由天,是魔是仙,我自己说了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2.民法商法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系,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
民事方面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3.经济法部门: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于经济法。
4.第六类是我们法律部门中件数最少的,就是刑法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一部法典,是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
《法律与生活》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经济法
诉讼法
知识框架
《法律与生活》
7
引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
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政治与法治》
《法律与生活》
思考:民法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简介】
10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七月 2025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主议题: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分议题一: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关系。
分议题二:民法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分议题三:民法的施行需要遵循基本原则。
本
课
学
习
议
题
12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一系列的名词
1.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调整的主体:
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词点击第3页)
(1)自然人(natural person)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公司),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
B.调整的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探究第2页--)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Eg:姓名权;肖像权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Eg: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议题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 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说说材料中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财产关系?
情景1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一系列的名词
1.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_____的___、___和____之间的___关系和___关系。
平等---人身、财产关系
2.法人是组织,不是自然人。
法人分为____法人(如各类公司)、____法人(如____)、___法人(如:_____)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税务局和邓伦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吗?为什么?
【案例说法一】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例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②甲经过招标向某政府机关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
③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④甲赠给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D
【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关系中,政府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二者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赠予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易混易错】 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公民只是自然人。
有关民法之事----称作“民事”
由民法来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叫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主体;
民法赋予的权利叫民事权利;
民法规定的义务叫民事义务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常用名词:名词点击(4页)
(1)民事权利---民法赋予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自由
民事义务---依据民法-----应当为或不为行为---约束
(2)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资格(有没有资格---可能性)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相同。
(3)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通过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有没有行为能力→受年龄、智力状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涉及法律的效力问题 )
二者关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S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从民法的角度看他的行为有效吗?钱还能追回吗?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法律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否则无效。
(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以下、已满都包括本数在内。
21
小结:
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相同)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关。
(对自然人来讲,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一致性)
2.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具有一致性)
案例分析: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案例中家长的主张有没法律依据?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上述案件中,12岁的小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购买手机支付价款并不是纯获利的合同,5000元一般情况下对初中生也不算是小数,该买卖合同未得到其父母的追认,按照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案例说法二】
5岁的张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24岁的李四。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9岁读大二的张三,17岁工厂打工为生的李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7岁工厂打工为生的张三花5000块钱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那么该行为效力如何?
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行为效力有效。
30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钱六。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从出生到死亡,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相同,所以出生三个小时的婴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所以出生三个小时的婴儿和30岁的成年人张三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两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相同的。(但民事行为能力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涉及法律的效力问题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例题3: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S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下列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 )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
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
C.小S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
D.小S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D
【解析】 题目中,因小S是13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于他转账给主播的钱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D入选。A、B、C均说法错误,排除。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⑴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一种社会关系,是通过物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⑵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缺一不可)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缺一不可)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分三种情形)
2。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致性)。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主体: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你知道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吗?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①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前不久北京快侦、快速、快判了一起制作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海市也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对侵权行为一律“零容忍”。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姓名权、肖像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主体: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
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B.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31
案例分析: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思考:分析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说法二】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主体:小明、小明家长和商家。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价值5000元的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小明、小明家长和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温故而知新
1.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____的___、___和____组织之间的___和___。
2.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___调整的__关系和__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__、客体和___。(缺一不可)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___、___和____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___,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包括物、___、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___和承担的____。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___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___的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__时起到___时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其___和___状态,分为_____、_____、______。
只有达到一定___,____正常的自然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的效力)
议题一: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关系
例1 下列哪些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1)甲与网友相约在咖啡厅见面
(2)甲男与女乙的婚姻关系
(3)母亲与孩子达成了每天由自己烧饭、孩子洗碗的协议
(4)乙与孤儿院达成了收养一名孤儿的协议
(5)甲赠与其18岁的侄女乙一台电脑
(1)“相约见面”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法律只调整重要的、典型的社会关系)
(2)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3)“烧饭、洗碗”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4)“收养协议”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5)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
实战演练
34
【据法释案】张某17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3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
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2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⑴结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有效吗。
⑵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⑴结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谈谈你对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看法。
此时张某属于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⑵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材料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情景2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据法条析案例: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评析:
⑴“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⑵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议题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原告“北雁云依”代理人吕晓峰诉称:其妻张瑞峥在医院产下一女取名“北雁云依”,并办理了出生证明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告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不予上户口。理由是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即姓“吕”或姓“张”。吕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情景3: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中国人民对姓氏传承的重视和尊崇,不仅仅体现了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人文情怀,符合主流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载体和镜像。
案例点评: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阅读教材P6,回答以下问题。
1.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六大)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强制)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结果的公平)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不隐瞒、保密)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链接)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环境。
1.民法的基本原则 P6二段
44
案号:(2019)京行终9953号
案例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多个与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巢客公司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多个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主观不具有正当性,该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二: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情人”,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探究活动】
思考: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公平原则: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小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童童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例题4: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信原则
C.绿色原则 D.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B
【解析】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题中,根据前几次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方为了自己的盈利违背了诚信原则。
【能力提升】寒假期间,12岁的刘某将积攒的5 000多元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到商场买了一台电脑。父母知道后很生气,带着他到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场告上了法院。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
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是无效的,违背了公平原则,商场应该退货。
商场同时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知识框架图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缺一不可)
①民事主体: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债权关系的客体--人身关系的客体--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3)--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六大)基本原则。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法律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否则无效。
(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以下、已满都包括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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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相同)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关。
(对自然人来讲,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一致性)
2.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具有一致性)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第一课总论)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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