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知识点汇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是什么: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为什么: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调整的范围: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民法调整的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注意】审题中我们要分析国家机关在干什么,若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不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人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以“企业”“组织”的名义享有或承担法律后果。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而是以“企业主”的名义。
【拓展】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民事权利
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A.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B.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的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利
1.维护人身权利的必要性:(1)法律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2)对人的意义: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 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 内容: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 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权。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1. 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 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 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 具体表现
(1)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2)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肖像权
1. 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注意: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3.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 以营利为目的。
③恶意丑化、污损。
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4.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 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如:三好学生、道德模范(补充)
2.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拓展】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2)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1.含义: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意义(补充):
A.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B.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C.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二)隐私权
1. 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 意义:
A.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注意: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三)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相关链接p11)
2.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的含义及地位
(1)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2.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的意义:
A.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B.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C.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力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新。
(2)保护财产权的措施: 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A.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B.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财产权的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3.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
(1)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
(2)物权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3)范围:所有权、他物权
4.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
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使用
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收益
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处分
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2)分类:A.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文物、河流、矿藏、城市土地、国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B.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宅基地等。C.私人所有:私人合法所有的房子、车子、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5.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A.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
B.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C.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类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4)目的: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分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地位: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②意义: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③法律保障(如何维护):
A.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拓展: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
①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②地位: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④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②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押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拓展: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股票抵押给别人)
2.2 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A.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B.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幸福生活,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著作权
(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注意:著作权(版权)自动产生,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无需发表,无需登记。
(3)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保护期限
A.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年。
B.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 50年;
C.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D.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专利权的取得/授予: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4.法律规定:
(1)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3)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5.专利权的种类及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种类
涉及内容
核算日期
法律保护期
期满后
发明专利
针对技术创新
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20年
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
10年
外观设计专利
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10年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
(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2)表现形式: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3)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4)获取: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的意义:商标注册人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3)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4)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及侵权规定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权规定
a.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商标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种类:常见的由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合同的原则: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4.合同的意义
(1)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社会角度: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 国家的态度(合同的法律保障)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6.格式条款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相关链接23页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合同订立的过程(两步走):要约与承诺。
2. 要约与承诺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注意】要约≠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①有些意思表示表面上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但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只构成要约邀请。
②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 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④日常生活中多数商业广告都是要约邀请。但是那些具体确定内容的广告,则具有要约的效力。
3.订立与生效
(1)有效合同
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电子合同【相关链接】: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履行合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4)绿色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补充)
3.合同履行的关键
(1)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2)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具体内容: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的变更: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注意: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2)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多个同时)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3.违约行为免责情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知识拓展:惩罚性赔偿
含义: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民法典中新增的惩罚性赔偿:①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1185条)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1207条)③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后果严重(1232条)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错,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 权利的含义
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名誉权
(1)内容: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什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补充)
2.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3.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必要性: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P37第一段)
(2)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P38第一段)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如何处理亲属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原因: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要求: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拓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3)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5页相关链接)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失和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 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 正确对待婚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又称为实质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5.结婚登记程序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A.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B.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A.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B.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C.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讼的限制)
3.离婚的方式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6.2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4)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拓展】平等≠均等
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含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体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A.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B.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5)夫妻共同财产: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 一方的婚前财产;
B.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C.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知识拓展: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2.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法律保障:A.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B.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2)国家保障:A.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B.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有从属性)≠劳务关系(无从属性)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具有从属性。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如找师傅修空调)
3.劳动者:
(1)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2)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基本原则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B.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C.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A.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B.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A.表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补充: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②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其中,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2.劳动合同的内容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原则
原则
内涵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4.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含义: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②形式: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关心和保护。
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①必要性: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现象,可能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②要求: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5)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清清楚楚维权
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2.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①谁来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
②要求: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③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没有强制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
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要求: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1.经营主体的选择
(1)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区别: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1)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2)意义: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1)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1)原因:在实践中,创业项目虽然很多,但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2)要求: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经营者公平竞争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的三种主要行为
“搭便车”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虚假宣传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因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意义: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层面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层面
(1)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1)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2)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公民依法纳税的作用(原因)
(1)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企业: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3)个人: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解决纠纷的选择
(1)多元方式
A.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B.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C.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优先选择: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3)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互联网+”时代,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的类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分类
主持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3.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1)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2)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的地位及类型: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2.商事仲裁:
(1)适用情形: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基本原则:
A.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B.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灵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D.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特点:①自愿、灵活: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仲裁。仲裁程序比较灵活。
②便捷、经济:仲裁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2 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的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诉讼的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内涵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4.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诉讼法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1.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2.诉讼的区别: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
3.主要差异
(1)在诉讼目的方面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法律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A.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A.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B.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A.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B.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地位: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4)受理机构: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我国法院的分类: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2.立案
(1)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5.上诉与二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6.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种类:
A.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B.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C.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收集与保存证据
(1)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 刑事诉讼
①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2.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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