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债权人会议+7.5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教案)-《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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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版教案 课 题 7.4债权人会议 7.5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 课 型 新授 课 时 3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五版,主编蔡宇、王永吉、金家欣;本书分为“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争议解决”六大模块,逻辑清晰,以基础的经济法律体系为结构,共十五个章节,以浅显的法律知识为主线出发,让学生从认识法律、应用经济类法律,到解决事实纠纷的学习,逐步提高学生的经济法基础素养水平。该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前沿,适合“理论+实践”双线教案设计。书中多次提及热点与区域实例,强化学生法律应用能力,适合职业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 学情分析 学生对破产有了基础的认识,能够通过已有知识转化为现有知识学习的条件,通过案例能够分析哪些属于申请破产的公司、哪些属于管理人的条件等,在前述部分认识了债权人会议,但对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尚不可知,并且对于破除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懵懂情况,需要进一步学习完善其知识结构。 学习目标 知识与技能: 掌握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成员及其职权,了解债权人委员会;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掌握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重整与和解的条件和程序。 过程与方法: 能够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组成及其职权是否正确;明白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根据破产案例的处理分布其判定是否正确。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对于破产法中所述的企业进行学习,对于以后向破产管理人职业转变建立法律基础。 学习 重难点 1.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和职权;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决议;3.破产重整;4.和解协议的通过; 5.破产宣告;6.破产程序的终结。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案例分析法 课前准备 配套PPT、课堂检测习题 教学媒体 电子白板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PPT展示题目,回顾前面企业破产法内容。 ※教师展示该环节题目,要求学生回答。 观看PPT展示题目,积极回答问题。 教师将该部分内容作为回顾内容,加深学生的理解。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和职权 1.依法申报债权,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者之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在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二项程序具有表决权之外,对债权人会议的其他程序不享有表决权。 4.债权人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5.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有权发表意见。 6.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教师对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组成由来进行讲解,并对债权人在会议中是否享有表决权进行案例讲解,债权人在会议中不享有表决权的情况等进行实体企业案例说明,随机向学生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 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教师对债权人会议该如何召开罗列各点,并将可以认为召开的情况进行举例说明,数字考点内容要求学生勾画记忆。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另有规定除外。 2.债权人认为决议违法,损害其利益的,可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4.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教师对于会议该如何召开到如何表决的情况通过画线路图的方式进行讲解,并且随机提问要求学生回答,带入生活中的案例进行讲解。 二、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2.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组成。 3.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4.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6.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教师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成通过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并对该委员会需要做什么进行一一讲解说明,提问学生是否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范围。 三、重整 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企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一)重整申请 1.破产清算的前提下,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教师通过企业举例,讲解什么是重整,分别展示申请重整的情况,说清重整的目的。 (二)重整期间的法律规定 1.重整期间企业可以由管理人负责企业管理,也可以由债务人负责企业管理。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3.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 和营业事务。 4.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5.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 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6.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教师讲解重整批准后的,该如何管理,并且经谁监督,对谁起作用,通过思维导图的方案展示重整计划的管理、执行、监督。 (三)终止重整程序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 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教师展示PPT内容,重整程序会在何时进行终结,并且说明有何影响。 勾画重点内容,并且根据教师的案例举例弄清债权人会议中实行表决权的情况,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根据教师的举例记忆各种召开条件,勾画数字考点并加强记忆。 根据教师的讲解勾画重点,并且记忆会议召开和表决是如何进行的。 记录重点,记忆委员会组成范围,根据教师的讲解理清委员会责任范围,并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认识重整,根据教师的讲解记忆重整的申请情况。 勾画重点,认真听取教师讲解。 认真听取教师讲解,记忆重点内容。 该部分内容因是债权人会议,学生对债权人的情况尚不清楚,该如何确定债权人理解需要教师通过实体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 对债权人会议内容进行分项罗列。结构分明,可以帮助学生进行记忆。 该内容过多,对于学生记忆难度大,通过线路图的方式进行展示,可以加强学生记忆,并且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委员会组成属于重点内容,需要教师辅助案例进行讲解,根据课堂内容向学生提问,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重整属于抽象概念,学生理解比较困难,需要教师通过案例讲解,引导学生学习。 该部分内容理论性过强,需要教师通过案例进行解释说明,并经过思维导图进行讲解,加强学生记忆。 根据该部分内容的讲解,需要教师搭配举例宣告破产情况,要求学生记忆重点内容。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插入课中练习题目,要求学生回答,并及时作出评价。 根据所学内容选择合适的答案。 在学习一小段知识后及时进行新知巩固,便于学生加强理解。 活动四: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四、和解 (一)和解的含义 1.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的法律制度。 2.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3.债务人可以先期或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教师对破产和解与生活中的和解进行举例说明,分配讲其不同,并对和解的含义进行企业实体举例。 (二)和解协议的通过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3.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针对该内容,教师应当先让学生明白和解需要谁来作出,经谁决定,和解后的程序如何,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讲解。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3.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教师讲解和解达成后,企业会是什么状态?举例说明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情况,并且对未按规定操作的债权人的有哪些限制进行讲解。 (四)和解协议的终止 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4.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教师先展示知识点,再对每一个点进行讲解,设计学生角色扮演任务,将和解每一个程序进行演示,随机向学生进行提问,要求学生及时作答。 五、破产 (一)破产宣告 1. 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以上优先权的权利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破产终结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教师讲解该部分内容,举例企业已经经历过前述程序,到达破产环节,说明破产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企业被挽救的事项具体情况,并举例说明。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破产财产的变价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但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另有决议的除外。 ※教师可以举例哪些属于可以清理的变价财产,强调变价方式。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①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②所欠职工(所有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助等。 ③普通破产债权 ④财产依顺序清偿,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教师将重点进行归集,并将非重点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即可,对比该清偿顺序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内容,说明其不同。 六、破产程序的终结 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3.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于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4.董监高违反忠勤义务,致使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以上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教师先此部分内容进行展示,再对每一项进行分析,解释说明破产终结处于什么阶段,终结后应该办理的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举例说明,将所学公司法内容中的董监高限制进行说明。 明白此和解与非和解,勾画重点,根据教师的讲解,记忆和解的含义。 认真听教师讲解,并根据思维导图进行记忆和解的决议过程。 认真听取教师的案例内容,结果书本知识点进行记忆。 认真听教师讲解,通过观看角色扮演,认真研究每个环节的内容,思考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根据已学内容,要知道企业处于最后环节,记忆相关时间点及优先债权的受偿,根据教师的举例掌握终结事项。 听取讲解,记忆内容。 勾画教师展示的重点内容,根据教师讲解理解清偿顺序,学会对比不同。 明白破产终结处于什么阶段,管理人该如何处理事务,翻阅公司法进行对比董监高的限制。 教师在讲解和解时,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基础,将和解与生活中的和解进行区分;并举例案例讲解分析和解的含义。 该内容记忆难度大,教师讲解时需要采用直观的方法,让学生有规律的记忆,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让学生记忆。 教师对每一个点都需要进行举例,让学生明白其关节环节上是如何处理的。 该部分内容难度较大,学生理解困难,对每一项都需要仔细讲解,教师设计角色扮演任务,可以加强学生的理解,掌握知识点。 将之前内容进行联合讲解,告诉学生企业目前属于最后阶段,并要求学生记忆时间点。 举例说明变价财产,加强学生记忆。 该部分内容可比性较强,对于前述已经学过的内容,可以要求学生翻阅书本,进行对比分析,加强记忆。 先让学生知道破产终结的含义,什么情况下发生,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学生对比内容,巩固所学知识点。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根据学习内容结构,将内容进行分类总结,展示大小点 1.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和职权;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决议;3.破产重整;4.和解协议的通过; 5.破产宣告;6.破产程序的终结。 作业: 1.课后检测习题 2.熟悉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和职权、和解、破产重整 3.背诵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破产宣告、破产程序的终结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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