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学设计
章节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题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型
新授课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本框共包括两目。第一目“珍惜婚姻”,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入手介绍婚姻成立的要件,形成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意识。第二目“离婚要慎重”,阐明虽然有离婚自由,但还是要慎重离婚;阐述离婚的两种方式以及离婚抚养权等内容。两目从结婚与离婚两个角度阐述法律对婚姻的保护,解释婚姻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内容。
二、学情分析:
本节课授课对象是高二年级的学生。学生通过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及日常生活经验,对婚姻家庭已有零散感性认知(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但缺乏系统性法律知识支撑。部分学生可能因家庭环境影响(如父母离异、亲属纠纷等)对婚姻问题存在片面理解,需通过法律视角引导其辩证看待婚姻责任与社会意义。同时高二学生抽象逻辑思维逐步成熟,能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关系,但对法律术语的严谨性(如“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的界定)易产生困惑。教学中可结合“世代亲等计算法”设计互动活动(如绘制亲属关系图),将抽象概念具象化。
三、学习目标:
1.了解结婚的内涵,明确婚姻中夫妻双方义务
2.阐释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
3.理解离婚冷静期的意义,了解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的方式
四、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科学精神】理解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不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法治意识】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五、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婚姻制度的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方式
教学难点:婚姻自由原则和一夫一妻原则;判定亲等关系;区分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六、议学活动设计:
导入新课:
课前做个小游戏,测测同学们的婚姻法律小知识。
以上同学们的回答是否正确呢?相信通过本框的学习,能够解答你的疑惑。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六课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看看法律是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的。
议学活动1:婚姻要珍惜——法律如何为结婚保驾护航?
教师活动1:
1.展示议学情境:
(1)情境一(视频+素材):
他是情暖山乡的90后驻村第一书记,她是邻村一位勤劳善良的姑娘,2月6日他们正式领取结婚证。2月19日笑意盈盈、满眼爱意的俩人,在村民们的见证下步入婚姻的殿堂。
(2)情境二(三组镜头):
镜头一:王某(女)17岁时与李某按习俗举办婚礼但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后因矛盾分居。李某未支付抚养费,王某起诉要求抚养费。
镜头二:张某与妻子小玲尚未离婚,又与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女。王某明知张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
镜头三: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隐瞒亲属关系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后因感情破裂,小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3)情境三(素材):
以往,对于重婚案件在合法婚姻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后一婚姻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此次《解释(二)》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议学问题:
(1)谈谈什么是“婚姻”?你认为应如何对待婚姻?思考领取结婚证需要哪些条件?
(2)判断上述镜头中的婚姻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2025婚姻家庭新规的这一规定说明法律如何对待重婚行为?
3.议学提示:
(1)婚姻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法定婚龄、一夫一妻、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登记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
(2)镜头一: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定婚龄,未达年龄的婚姻自始无效。
镜头二: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基本婚姻制度,重婚行为直接违反《民法典》第1041条及第1051条,婚姻无效。
镜头三: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违反《民法典》第1048条及第1051条,婚姻无效。
(3)重婚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法律坚决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议学活动要求:
在此环节中,要求同学们自主思考回答问题,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1:
1.阅读材料,观看视频,提取关键信息,联系本框知识回答问题,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
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本节课的第一环节在设置的过程当中关注了学生的生活体验,选取了生活中生动鲜活的典型镜头作为第一环节的议学情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而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引导学生对结婚的认识从感性认识逐渐上升到理性认识。
议学活动2:离婚要慎重——法律如何为离婚提供保障?
教师活动2:
1.展示议学情境:视频+素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提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她指出“冷静期可能加剧弱势方困境,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议学问题:
(1)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如何看待政协委员蒋胜男的观点?
(2)除了“离婚冷静期”,离婚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议学提示:
(1)当离婚的成本越来越低,人们对婚姻的坚守程度也会随之降低,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为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妥善处理关系,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况。
(注意:学生赞成或反对这一观点,有理由皆可,没有绝对的对错。教师重点引导学生:我国婚姻法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保障离婚自由,但是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条件:见后面ppt
4.议学活动要求:
结合材料思考问题,列出发言要点,小组中心发言人汇总本组成员观点,做好发言准备。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2:
1.阅读材料,观看视频,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经过小组合作探究,每一小组中心发言人归纳整理本组成员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了解议学提示,掌握相关民法典的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4.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本环节教学设计以《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条款及社会争议为切入点,通过“情境-问题-探究-生成”的议学活动设计,引导学生掌握我国婚姻法坚持“保障离婚自由,但是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则。如果婚姻实在无法存续,也应该通过法律的规定处理离婚相关事宜,谨慎对待离婚。
7、 知识总结:
8、 易混易错:
9、 学以致用:
1、自幼认识的姑舅表姐弟恋爱结婚生育两孩,近10年后男方诉请婚姻无效。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完全自愿,属于有效婚姻
②离婚后,男女双方仍需对两孩承担抚养义务
③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表姐弟结婚违背公序良俗,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③: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材料中男女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人的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故①表述错误,③符合题意。
②:离婚后,两孩子在成年之前,材料中男女双方仍需对两孩承担抚养义务,故②表述不准确。
④:材料中表姐弟结婚不但违法,而且违背公序良俗,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
③:林某与李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正确。
②: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②错误。
④: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李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因双方长期分居,陈小某主要由刘某父母抚养。陈小某10岁时陈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准许陈某与刘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刘某抚养。二十年后,陈某去世,留下房产和若干存款。据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陈某和刘某感情破裂无法调解,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②离婚后,刘某有权将儿子的姓氏更换为刘小某并拒绝陈某探望
③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离婚后,陈小某仍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和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不是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到法院是诉讼离婚,①不选。
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也不能随意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变更子女姓氏需双方协商一致,所以刘某无权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更换并拒绝陈某探望,②错误。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陈小某作为陈某的子女,有继承陈某遗产的法定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从未共同生活,也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是( )
A.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C.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D.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有财产
【答案】C
【详解】AC: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法院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A排除,C正确。
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B错误。
D: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属于婚后财产,但由于是周某个人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归周某个人所有,D错误。
故本题选C。
5、孙某是先天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带着婚生女儿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某村,其丈夫鲁某(贵州安顺人)已离家10多年,杳无音信,孙某欲与鲁某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中( )
A.孙某可以向居住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离婚
B.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C.孙某应向贵州安顺中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D.鲁某未对妻女尽到扶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详解】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适宜仲裁,A说法错误。
B: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申请上诉,而不是再审,B说法错误。
C:孙某应向有管辖权的贵州安顺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中级法院,C说法错误。
D:本案中鲁某未对妻女尽到扶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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