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课 题
任务十
介绍车辆保险限额
课 型
理论课
课 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中的任务十。要求学生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功用、结构等,课标要求是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作用。选用的教材是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四版),学习内容是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内容和各项方法。
学情分析
知识储备:对汽车保险基本知识有着初步的了解。
能力水平:熟悉汽车保险基本知识的各项方法。
学习特点:学习、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弱,尤其是理论性强的知识,不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车险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确定的方式。
能力目标:能够掌握影响汽车保险费率因素。
素质目标:1.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重要性。
2.积极参与课堂,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1. 车险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确定的方式。
2. 影响汽车保险费率因素。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实物教学法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教学课件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 情境导入
让学生阅读教材导入情景,引导学生思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基本知识。
2. 展示学习目标
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重要性。
掌握汽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具体内容。
1.阅读导入情景,思考教师提问,结合生活中的实际,认真回答。
2.查看并记住本节任务的学习目标。
1.通过情景问话,引出本课主题。同时激发学习兴趣。
2.通过课件展示本节任务,让学生明确课堂任务。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导入新课:组织教学、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进入上课状态。
二.1.新课讲解:借助PPT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内容,利用课件进行讲授,对比课件中的构造简图 ,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 、汽车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一) 保险金额
汽车保险金额又称投保金额 , 是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计算赔款金额的基础 , 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一般车损及其附加险的投保金额称为保险金额。
1. 车损险保险金额
2020 版车险示范条款规定: “ 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1. 车损险保险金额
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折旧金额可根据表 10-1
表 10-2 新能源汽车参考折旧系数表
1. 车损险保险金额
表 10-3 9 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
折旧按月计算 , 不足1 个月的部分 , 不计折旧 。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车辆 新车购置价的80% 。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车辆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凡涉及新车购置价区间分段的陈述都按照“ 含起点不含终点 ” 的原则来解释。
表 10-4 9 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
2. 车损险附加险保险金额
投保人投保车损险的附加险 , 其各自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标的分别确定 。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保险 金额=补偿天数× 日补偿金额 , 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 天 ;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 赔偿限额
1. 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 发生交通事故 , 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考虑: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
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下: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 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
(2)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 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 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康复 费 、交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 、误工费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 、诊疗费 、住院费 、住院 伙食补助费 ,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 、整容费 、营养费。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 商业保险赔偿限额
(1)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采用的是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形式 ,
其确定是根据不同车辆种类进行选择:
(2)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员每次事故每 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投保乘员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 (驾驶人座位除外) 确定。
1) 在不同区域内 , 摩托车 、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4 个档:
2万元 、5万元 、10万元、20万元。
2) 其他车辆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 ——14 个档: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 、150万元 、200元万 、300万元 、400万元 、500万元 、6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
3)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
发生保险事故时 , 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 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 , 以主车赔偿限额 为限。
二 、免赔率和无赔款优待
(一) 免赔率
在汽车保险中 , 针对机动车辆流动性的特点 , 为了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 , 一般都规定 有免赔率 (额) , 有的称为自负额 , 且均实行绝对免赔率 , 即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 被保险人必须先自己承担保险单中约定的免赔率以内的损失 , 而超过免赔率 以上部分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020 车险费率改革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 版)》 的主险的保险责任均含原来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内容 , 即目前商业车险无免赔率 。
为了让车主有 更多的选择权利 ,《 示范条款》推出了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有 5% 、10% 、 15% 、20% 共4 个绝对免赔率 , 供选择 。
主险保险费可按合同规定相应扣减 。
保险人赔 偿时 , 按条款约定实施相应绝对免赔率 。
同时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 机动车 、特种车商业 保险示范产品绝对免赔额系数纯风险保险费 ”,参见表10-5 。
投保人投保车损险时 ,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绝对免赔额 。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险费与对应的费率折扣系数相乘 , 既得选择绝对免赔额后的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险费 。
计算赔款时按条款约定扣除该绝对免赔额。
表 10-5 机动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系数表
(二) 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
目的: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安全行车 , 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 , 我国汽车保险费实施无赔款优待 (NCD) 方案 。
商业车险根据连续投保年限 、出险次数 、交通违章情况制定 NCD系数 ;
交强险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1. 交强险无赔款优待方案
为了缩小各地交强险赔付率之间的差异 , 在不调整交强 险费率的情况下 , 2020 年 9 月1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公告按区域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以下称 NCD) 进行了差 异化调整 ,
原则:在赔付率低的区域 , 对于未出险客户在 NCD中给予更大的保险费折扣 ; 在赔付率较高的地区 , 则不做调整 ; 同时尽量减少相邻地区间价格差异。
根据不同地区划分为 5 个区域 , 实行 5 种费率浮动方案 ,
具体内容见表 10-6 中的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A—E)
1. 方案 A: 内蒙古 、海南 、青海 、西藏4 个地区。
2. 方案 B: 陕西 、云南 、广西 3 个地区。
3. 方案 C: 甘肃 、吉林 、山西 、黑龙江 、新疆5 个地区。
4. 方案 D: 北京 、天津 、河北 、宁夏4 个地区实行费率调整。
5. 方案 E: 江苏 、浙江 、安徽 、上海 、湖南 、湖北 、江西 、辽宁 、河南 、福建 、重庆 、山东 、广东 、深圳 、厦 门 、四川 、贵州 、大连 、青岛 、宁波20 个地区。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基础保险费× (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 , X取 A、B、C、D、E方案中之一对应的值。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 ~X6 其中之一 , 不累加 。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 , 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表 10-6 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A—E)
备注 :
1. 方案A: 内蒙古 、海南 、青海 、西藏4 个地区。 2. 方案B: 陕西 、云南 、广西3 个地区。
3. 方案C: 甘肃 、吉林 、山西 、黑龙江 、新疆5 个地区。
4. 方案D: 北京 、天津 、河北 、宁夏4 个地区实行费率调整。
5. 方案E: 江苏 、浙江 、安徽 、上海 、湖南 、湖北 、江西 、辽宁 、河南 、福建 、重庆 、山东 、广东 、深圳 、厦 门 、四川 、贵州 、大连 、青岛 、宁波20 个地区。
2. 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
(1) 商业车险 NCD系数
(1) 机动车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 (2020 试行版) , 根据客户近 3 年投保及出险情况确定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 , 共划分为 10 个等级 , 系数范围为 0. 5 ~2. 0 。
对于北京 、厦门地区连续 5 年没有发生赔款的 , 无赔款优待系数仍沿用 0. 4 。
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对照见表 10-7 。
(2) 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
首年投保 , 等级为 0 ;
非首年投保 , 考虑最近 3 年及以上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 , 计算规则如下:
1) 连续 4 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 , 等级为 4 。
2) 按照最近 3 年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 , 每连续投保 1 年降 1 级 。
按最近 3 年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 , 每发生 1 次赔款升 1 级 。
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 , 最高为 5 级。
(3) 费率调整系数的计算
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 = 自主定价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 ×交通违法系数
自主定价系数: 原银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为 0. 65 ~ 1. 35 ,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调整 。
2022 年 12 月 30 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规 〔2022〕 23 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为 0. 5 ~ 1. 5 并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实行。
交通违法系数:
交通违法系数只涉及上海 、江苏 、北京 、深圳4 个地区 , 系数区间分别 为0. 9 ~ 1. 1 、0. 9 ~ 1. 5 、1 ~ 1. 45 、1 ~ 1. 3 。
表10-7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
三.课堂互动: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教师进行点评和指导。
四.巩固练习:布置相关练习题和思考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进行个别辅导
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认知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巩固旧课,展示预习情况
(1) 听课、思考、结合生活实际,认真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2) 听课、理解汽车保险基本知识的总体认知
积极发言
(3)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现代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构造及作用。
请学生先结合教材自行归纳分类
观看PPT、图片及动画,学生自主分析,各小组派代表阐述本组学习成果。
针对特点,提出相应的保育要点
注意要点,提醒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分析。
通过视频、多媒体学习。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阐述。
小组讨论,根据所学知识进行总结,阐述。
1.通过导入情景以及学生思考结果引出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内容。为进一步学习本课重点奠定基础。
2.教师讲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总体认知等重点知识。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提问学生汽车保险金额的确定。
2.提问学生免赔率的保险含义。
学生课上复习,并完成本节教学重点。
加深对本节内容的理解并加强课堂知识点的记忆。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1.课堂小结:
本节课通过讲解、示范、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掌握了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等内容,培养了学生对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兴趣,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同时,也让学生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内容,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作业:
(1)简述汽车保险金额的确定。
(2)简述免赔率的保险含义。
板书设计
三、免赔率和无赔款优待
1.免赔额系数
2..无赔款优待目的
3.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
一、汽车保险金额
1.定义
2.作用
3.范围
4.条款规定
5.车损险保险金额
二、赔偿限额
1.交强险赔偿限额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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