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课 题
任务六
介绍交强险
课 型
理论课
课 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中的任务六。要求学生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功用、结构等,课标要求是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作用。选用的教材是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四版),学习内容是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内容和各项方法。
学情分析
知识储备:对汽车保险基本知识有着初步的了解。
能力水平:熟悉汽车保险基本知识的各项方法。
学习特点:学习、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弱,尤其是理论性强的知识,不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交强险意义。
能力目标:能够掌握交强险内容。
素质目标:1.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重要性。
2.积极参与课堂,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1. 交强险意义。
2. 交强险内容。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实物教学法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教学课件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 情境导入
让学生阅读教材导入情景,引导学生思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基本知识。
2. 展示学习目标
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重要性。
掌握汽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具体内容。
1.阅读导入情景,思考教师提问,结合生活中的实际,认真回答。
2.查看并记住本节任务的学习目标。
1.通过情景问话,引出本课主题。同时激发学习兴趣。
2.通过课件展示本节任务,让学生明确课堂任务。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导入新课:组织教学、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进入上课状态。
二.1.新课讲解:借助PPT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内容,利用课件进行讲授,对比课件中的构造简图 ,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交强险意义
(一) 交强险的发展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
2004 年 5月1日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 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6月30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6 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 交强险 ”代替 , 条例规定自 2006 年 7月1 日起实施。
2007 年6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 法》, 规定自2007年7月1 日实行
2012年12月17日
国务院决定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进行修改
2012年3月30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的决定》 修改了如下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 , 可从事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020年9月9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 2020 年第 2 号 ”公告令 ,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 版 《 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简称 《 条例》) 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开始施行 。交通事故强制保 险在本次改革中得到全面优化。
(二) 《交强险条例》主要特点——4条
(1) 突出以人为本
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 、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 鞋子要经常擦拭 , 保持清洁 、光亮 ;
每日保持一个好心情 , 有个良好的精神面貌。
(2) 体现奖优罚劣 要求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是否有交通违章挂钩 。安全驾 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 , 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险费。
(3) 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交强险条例》 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 、实行单 独核算 。
(4)实行商业化运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 , 保监会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 、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
(三) 交强险的重要意义——3条
交强险实行前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 身利益 , 还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 要作用。
2) 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
增强全民保险意识 , 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保险公司要通过管理创新 、经营创新 、产品创新 、服务创新 , 为社会提供全面 、丰富的保险 保障和保险服务 , 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 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3)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范经营
实施交强险制度。保险公司要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 , 切实加强交强险的经营管理 , 通过转变增长方式 , 转换经营机制 , 加强内部控 制管理 , 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
二 、交强险内容 (一)交强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
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施时,必须先隐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 交强险合同 , 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管理人 。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 但不包括被保险 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被保险人 。
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文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 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二)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垫付与追偿 、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限
1. 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 、澳 、台地区)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 偿责任 ,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4)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死亡及无责任赔偿内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受害 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康复费 、交 通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 、误工费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 抚慰金。
医疗赔偿内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 、诊疗费 、住院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必要的 、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整容费 、营养费。
2. 垫付与追偿
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下面 1) ——4) 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 ,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 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 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 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
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追偿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 驾驶人醉酒的。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 , 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 ,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停业 、停驶 、停电 、停水 、停气 、停产、 通信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 、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 的贬值 、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 保险期限
除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 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1.如实填写投保单
1) 投保人投保时 , 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 , 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 并提供被保险 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 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 ,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不附加其他条件
2)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 , 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 , 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续保
3) 投保人续保的 , 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3.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 , 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 , 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 、方式和费用。
4.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 ,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 进行核实 。 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 事故中无责任的 , 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五) 合同变更与终止
1.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 ,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2.解除交强险合同
在下列 3 种情况下 , 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①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②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③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 , 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 、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 ; 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 , 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 , 征得保险人同意。
3.按照日费率收取保险费
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所列明的投保人 、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 同的情况时 , 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三.课堂互动: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教师进行点评和指导。
四.巩固练习:布置相关练习题和思考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进行个别辅导
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认知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巩固旧课,展示预习情况
(1) 听课、思考、结合生活实际,认真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2) 听课、理解汽车保险基本知识的总体认知
积极发言
(3)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现代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构造及作用。
请学生先结合教材自行归纳分类
观看PPT、图片及动画,学生自主分析,各小组派代表阐述本组学习成果。
针对特点,提出相应的保育要点
注意要点,提醒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分析。
通过视频、多媒体学习。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阐述。
小组讨论,根据所学知识进行总结,阐述。
1.通过导入情景以及学生思考结果引出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内容。为进一步学习本课重点奠定基础。
2.教师讲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总体认知等重点知识。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提问学生交强险意义。
2.提问学生交强险的主要特点。
学生课上复习,并完成本节教学重点。
加深对本节内容的理解并加强课堂知识点的记忆。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1.课堂小结:
本节课通过讲解、示范、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掌握了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等内容,培养了学生对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兴趣,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同时,也让学生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内容,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作业:
(1)简述交强险意义。
(2)简述交强险的主要特点。
板书设计
三、交强险内容
1.交强险的定义
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3.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一、交强险意义
1.定义
2.交强险的发展
3.其全称
4.条例
5.责任
二、交强险主要特点
1.以人为本
2.奖优罚劣
3.社会效益原则
4.商业化运作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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