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四 分析汽车保险原则(教案)《汽车保险与理赔》同步精品课堂(机工版·第4版)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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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课 题 任务四 分析汽车保险原则 课 型 理论课 课 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中的任务四。要求学生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功用、结构等,课标要求是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作用。选用的教材是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四版),学习内容是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内容和各项方法。 学情分析 知识储备:对汽车保险基本知识有着初步的了解。 能力水平:熟悉汽车保险基本知识的各项方法。 学习特点:学习、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弱,尤其是理论性强的知识,不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保险原则的主要目的。 能力目标:能够掌握保险利益原则。 素质目标:1.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重要性。 2.积极参与课堂,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1. 保险原则的主要目的。 2. 保险利益原则。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实物教学法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教学课件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 情境导入 让学生阅读教材导入情景,引导学生思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基本知识。 2. 展示学习目标 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重要性。 掌握汽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具体内容。 1.阅读导入情景,思考教师提问,结合生活中的实际,认真回答。 2.查看并记住本节任务的学习目标。 1.通过情景问话,引出本课主题。同时激发学习兴趣。 2.通过课件展示本节任务,让学生明确课堂任务。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导入新课:组织教学、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进入上课状态。 二.1.新课讲解:借助PPT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内容,利用课件进行讲授,对比课件中的构造简图 ,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 (又称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 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如果没有这种关系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就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方式: 国际上有两种立法方式。 1. 定义式。在保险立法中对保险利益的概念进行定义 , 凡符合这一定义的 , 即认为是有保险利益 。 2. 列举式。在立法中 , 对依法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一一列举 。这种立法方式比较严格 、清楚 , 但缺 乏灵活性 。我国保险利益立法方式采用列举式。 (一) 利益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3条 1.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 , 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 , 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利益 。如果投保人以非法律认可的利益投保 , 则保险合同无效。。 2. 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保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上 的损失 。精神创伤 、刑事处罚 、政治上的打击等 , 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 但这种利害关系 不是经济上的 , 不能构成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纯粹以经济上的利益为限。 3.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 。两层含义: 第一 , 该利益 能够以货币形式估价 。第二 , 该利益不 是当事人主观估价的 , 而是事实上的或客观上的利益 。所谓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预期利益) 。运费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均直接以预期利益作为保险标的。 (三) 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3条 1.避免变保险为赌博 保险利益原则是体现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拥有的经济利益的保障 , 投保人不可 能因保险而额外获利 , 从而避免了保险成为赌博或类似于赌博的行为。 2.限制损害赔付的程度 保险利益不仅具有质的规定 , 而且还具有量的规定 。保险利益货币的量化金额是保险赔 付的最高限额 , 对超过这一金额部分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投保方的保险利益 , 从而有效地限制 损害赔付的程度。 3.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防止投保人投保的目的不是为了被保险人得到的经济保障 , 而是单纯为了 谋取保险金。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 、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 , 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 , 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 况的重要事实 , 不得以欺骗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 , 否则 , 所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等方面的内容。 (一) 告知 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 ,告知义务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无限告知义务和询问回答告知义务 。 (二) 保证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 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 投保人 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 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 (三)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是指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向对方主张 。 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一辆奔驰轿车向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承保时 , 保险代理人误 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险费 , 少收保险费 482 元 。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 , 遂通知投保 人补缴保费 , 但遭拒绝 。无奈下 , 保险公司单方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 , 批注: “ 如果 出险 , 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 , 该车不幸出 险 ,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 赔偿。 分析:如果本着保险价格与保险责任相一致的精神 , 此案宜按比例赔偿 , 但依法而论 , 应按保险金全额赔偿 。其中重要的理由是依据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如实告知 、弃权 、禁止反言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本案投保人以奔驰轿车为标的投保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一方的权利为另一方的义务 。在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后 , 保险公司依法必须使其权利得以实现 , 即依合同规定金额赔偿保险金 。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 , 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 , 即弃权 。保险公司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 , 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 , 不具法律效力 。 因此 , 保险代理人具有准确适用费率的义务 。 三 、近因原则 (一) 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 保险责任 。即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 , 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 (二) 近因的认定方法 认定近因主要是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如果因果关系一旦确定,导致其结果的近因是什么就十分清楚了 。 认定因果关系有顺序法和逆推法两种基本方法。 (1)顺序法是指由原因推断结果的方法 。 (2)逆推法是指从结果推 断原因的方法 , 该方法与顺序法相反。 (三) 保险责任的确定 1. 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 2. 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1)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 。 2)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 3)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 案例 在日本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负伤后 , 由于无法忍受伤痛而 自杀 , 该交通事故和受害者自杀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引起了一场诉讼。 因为,这涉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 。 在交通事故日益增加的今天 , 如何公正地解决这个问 题 , 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 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 , 所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对引发自杀这个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案情分析中可知交通过失导致了受害者的负伤,并在积极治疗以后 , 仍然留下了十分严重的后遗症 。受害者为病痛所折磨,并且遭受了精神上的打击 , 使得受害者在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之后 , 走上不归之路 。 从导致受害者自杀这一结果来看 , 其原因是双重的 , 就是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 而产生这双重痛苦的直接原因为本案中涉及的交通事故 。为此 , 根据案情所列举的事实,可以推断出该自杀与交通事故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 另外 , 根据日本的 《 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障法》的规定,凡是机动车辆必须加入“ 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它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 属于强制性保险 。受害者已经加入了上述保险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 , 肇事者在该交通事故中应当负全部责任 。 日本地方法院在对交通事故与受害者的自杀之间做出了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 , 根据“ 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 条款的损害补偿原则的规定 , 本应由肇事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填补。 四 、损失补偿原则 (一) 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 , 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损失时 , 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补偿有两层含义: (1)保险人对风险损失的赔偿可能是充分的 , 也可能是不充分的 。若风险损失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即补偿金额应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 那么 补偿是充分的 ; 若风险损失超过了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 则补偿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 补偿为不充分的 。 (2)补偿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经济利益 , 即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 该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 、修理 、更换和重置 。 补偿原则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 尤其 不适用于人寿保险。 (二) 补偿的限度—— 3 个限度 1) 以实际损失为限 。它是保险补偿最基本的限制条件 。 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后 , 不论其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多少 , 其所能获得的保险赔偿以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 。 2) 以保险金额为限 。它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基础和依据 , 也是其发生赔偿责任的最 高限额 。因此 ,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在任何情况下 , 均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3) 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发生变更减少时 , 应以被保险人实际存在的保险利益为限 。 如果发生风险时 , 一般的对保险人已经丧失的保险利益 , 保险人将不予赔偿。 (三)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 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 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 , 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 包括:代位求偿和物上代位——2种方法 1)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 , 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 , 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时 , 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 , 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 2)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损失后 , 一旦保险人履行了对保险人的赔偿义务 , 即刻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 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 。它是指在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 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 , 被保险人所得到的 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 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2种方法 (1)比例责任制分摊方法是以每个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 责任 。 (2)责任限额制分摊方法是指每个保险人对损失的分摊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 而是按照他们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限额责任比例分摊。 比例责任制分摊方法计算公式 在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过程中围绕补偿原则曾存在一个大的纠纷 , 即在机动车辆全部损 失的情况下是按照出险前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 还是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的问 题 。 其根本原因是在保险补偿原则及其例外的问题上存在从条款到实务的不完善的地方 , 在 “2020 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 中明确机动车辆投保车损险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 , 从 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长期困扰机动车辆保险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问题。 五 、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 , 应当使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 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 对合同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 公平互利原则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之 一 , 公平互利原则是对守法原则的补充 , 也是对守法原则的具体化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是平等的 , 无论是卖方或买方 、提供服务方或接受服务方 , 他们的法律地位 都是平等的 , 没有人享有法外优先权 。 六 、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危险管理制度 , 目的是通过危险管理来防止或减少危险事故,把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由此产生了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预防 1. 保险与防灾相结合的原则 保险方应对承保的危险责任进行管理。 调查和分析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 , 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议 , 促使投保方采取防范措施 , 并进行监督检查 ; 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 共同完善防范措施和设备 ; 对不同的投保方采取差别费率制 , 以促使其加强对危险事故的管理 , 即对事故少、信誉好的投保方给予降低保险费的优惠 ; 相反 , 则提高保险费等 2. 保险与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 , 投保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抢险 , 避免事故蔓延、损失扩大 , 并保护出险现场 , 及时向保险人报案 ; 保险方则通过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来履行义务。 三.课堂互动: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教师进行点评和指导。 四.巩固练习:布置相关练习题和思考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进行个别辅导 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认知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巩固旧课,展示预习情况 (1) 听课、思考、结合生活实际,认真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2) 听课、理解汽车保险基本知识的总体认知 积极发言 (3)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现代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构造及作用。 请学生先结合教材自行归纳分类 观看PPT、图片及动画,学生自主分析,各小组派代表阐述本组学习成果。 针对特点,提出相应的保育要点 注意要点,提醒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分析。 通过视频、多媒体学习。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阐述。 小组讨论,根据所学知识进行总结,阐述。 1.通过导入情景以及学生思考结果引出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的总体内容。为进一步学习本课重点奠定基础。 2.教师讲述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总体认知等重点知识。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提问学生保险利益原则。 2.提问学生近因原则的含义。 学生课上复习,并完成本节教学重点。 加深对本节内容的理解并加强课堂知识点的记忆。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1.课堂小结: 本节课通过讲解、示范、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掌握了汽车保险与理赔基本知识等内容,培养了学生对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兴趣,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同时,也让学生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内容,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作业: (1)简述保险利益原则。 (2)简述近因原则的含义。 板书设计 三、近因原则 1.含义 2..认定方法 3.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1.定义 2.立法方式 3.定义式 4.列举式 5.具备的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 1.避免变保险为赌博 2.限制损害赔付的程度 3.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4.最大诚信原则 教学反思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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