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道德与法治》期末知识点梳理
(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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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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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党的主张
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设置国家机构
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依宪治国
根本的活动准则
最高的法律效力
加强宪法监督
监督权力行使
增强宪法意识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维护权利守程序
第四课
公民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
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
依法履行义务
权利义务相统一
法定义务须履行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做主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
经济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的职权
国家监察机关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自由平等的真谛
无法治不自由
法眼看平等
自由平等的追求
珍视自由
践行平等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价值
认识公平
正义的力量
公平正义的守护
坚守公平
守护正义
【知识点汇编】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引言: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明确了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每个公民都应该坚持宪法至上,认真学习宪法,坚决捍卫宪法。
奋斗目标: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一课 维护宪法的权威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
2、党的领导与宪法的关系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②党的领导地位也通过宪法得以确立。
③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④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3、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③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4、怎样坚持党的领导?
外部:必须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内部(党自身):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1.在宪法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在宪法中的体现——宪法如何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
· 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确定其保障措施。
· 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宪法保障,意义何在?
——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4.我的学习,意义何在?
——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注意点: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民主集中制
2.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5.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
性质不同
含义不同
范围不同
公民
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法人”相区别
与国籍密不可分。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①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具有国籍的敌人;②公民一般是表示个体的概念。
人民
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
指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少数敌对分子不是人民;②人民一般是表示集体或群体的概念。
6.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区别
权利
权力
一、行使主体不同
公民
国家机关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
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法无规定即自由。”
法无授权即禁止。”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
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五、概念属性不同
法律概念,与义务相对
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
常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意志的体现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最大的人权?
——人民幸福生活
2.在宪法中的地位
——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3.我国人权的特征?
——人权主体和内容非常广泛
4.国家是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1)总体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具体要求:
· 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在立法活动中要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 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 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公正司法),保护公民的利益,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 国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设置国家机构
1. 我国国家机构的产生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 我国国家机构的职权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主导地位;
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在国家机关内部:
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范权力的运行
1.宪法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因:(为什么?)
(1)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 权力规范运行的要求:(怎么办?)
(1)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2)法定职责必须为。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和方式行使。
(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保障宪法实施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监督。每个人都要树立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理念。
一、坚持依宪治国
(一)根本活动准则
1我国现行宪法的构成、性质、内容。
· 现行宪法构成: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143条。
· 宪法的性质: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有法律的共性)
· 宪法的地位:(宪法所特有的地位)
①国家的根本法
②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③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 宪法规定的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涉及各个方面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为什么要把宪法作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P20)
(1)原因: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2)要求: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完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如何理解“一切组织和个人”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例外吗?
(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4)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注意点:
(1)有哪些不是根本活动准则的活动准则吗?
根本活动准则:宪法
其他活动准则: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社会规则、学生守则...
(2)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国家根本法都特指宪法吗?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其他法律也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但不是国家的根本法。
(3)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宪法法律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守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立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保证执法、支持司法)
——坚持法治、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二)最高的法律效力
1.从内容上看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从效力上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三)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互关系(相辅相成)
宪法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其他法律法规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列表比较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宪法
其他法律
区别
从内容上看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从效力上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依据,
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一般程序
相同点
本质
都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作用
都具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
都严格
特征
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都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联系
宪法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其他法律法规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加强宪法监督
(一)监督(宪法)权力的行使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1)权力是双刃剑(P.14)
(2)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P.14)
(3)监督是保证权力行使的根本保证。(P.24)
(4)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公权力行使制度体系。(P.24)
2.谁来监督?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2)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3.监督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4.监督什么?
合宪法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P.25)。
5.如何监督?
具体要求:
(1)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2)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3)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增强宪法意识
1.为什么要增强宪法的意识:(为什么?)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2.如何增强宪法的意识:(怎么办?)
国家: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公民:(1)学习宪法。不仅要了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还要在... (P.29)
(2)认同宪法。我们要理解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 (P.30)
(3)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P.31)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引言: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意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尊严与家庭的幸福,而且关乎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
第三课 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一、公民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
(4)其他权利:比如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组成: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要求: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政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意义: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②政治自由
组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③监督权
监督对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监督方式: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监督要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二)人身自由
1. 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 组成: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等。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③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组成: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1)财产权
①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②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③内容: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即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劳动权
①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重要性: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
①含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受教育权
①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②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③政策保障(保障):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5)文化权利
①内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②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③政策: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注意点:
1. 基本权利的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2. 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 其他权利: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二、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1.原因
(1)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限制权利是保障权利的手段,保障权利是限制权利的目的。)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学会依法维权)
1.为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正当的程序?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权利?
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和解
含义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前提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适用范围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特点(好处)
快速、便捷
(2)调解
含义
调解是指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依据
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方式
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3)仲裁
含义
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适用情况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前提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4)诉讼
含义
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分类
民事诉讼: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①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④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第四课 公民义务
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一、公民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1.原因: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具体表现:
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都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3.要求:
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以法律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利益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1)意义:
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要求:
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维护国家安全
包括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2)维护国家荣誉
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3)维护国家利益
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依法服兵役
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2.我国的兵役制度
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以志愿兵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四)依法纳税
1.原因: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违反纳税义务的行为的表现及其责任:
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义务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教育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二、依法履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1. 表现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的意义:),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意义:),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主体一致】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坚持二者统一做法(怎么办?):
(1)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1.含义: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2.特征: 具有强制性。
3.类型及要求:
①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一些行为: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三)违反义务必须担责
1.违反法定义务行为的含义
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2.法律责任
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引言:
宪法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国家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其实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是什么?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基本原则);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力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原则)。
2.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优越性(意义):(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3.怎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推进各项事业。
(二)人大代表
1.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2.义务: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二、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
1. 中国共产党
(1)性质:(两个先锋队)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4)领导地位——党领导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多党合作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统一战线: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政协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5)人民政协主题: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6)人民政协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7)作用:(三个有利于)
①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的民族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含义: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地位)。
3.具体内容: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4.要求(与中中央的关系):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5.优越性:
(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三个有利于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形式: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
(2)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3.职能: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三、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有制)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是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由什么决定:我国社会性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2.公有制经济:
(1)地位: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 国有经济:
a.性质: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b.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 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3.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4.如何正确看待基本经济制度:
(1)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政策: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方式)
1.现阶段我国的分配方式(制度):
现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
2.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1)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2)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报酬。
3.多种分配方式:
(1)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2)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
1.市场经济:
(1)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2)具体内容:
①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②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无形手:市场机制 有形手:国家宏观调控)
补充:宏观调控手段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1、 国家权力机关
1.性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
2.地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2.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3.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4.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6.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法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授予荣誉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三、国家行政机关
1.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3.组成及各部门关系
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和权力机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和人民的关系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6.行政机关的职权
(1)职权
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层级不同、职权不同
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区别于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
(1)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①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②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 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四、国家监察机关
1.含义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性质),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对象),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内容)。
2.组成: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②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监察对象和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4.和其他部门的关系
(1)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2)工作原则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4)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5.监察机关职责
(1)监督职责
①地位: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②法律依据: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③意义: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调查职责
①内容和地位: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②作用: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
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五、国家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2)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 职权
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是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作用
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 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国家机关
性质
中央一级的名称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
监察委员会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引言:
1.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2. 法治与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保证;追求平等,维护公平正义,则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一、自由
1.内涵: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正确认识自由
(1)自由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意义)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3.自由和法治的关系
(1)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2)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
(3)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4.珍视自由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已的正当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二、平等
1.含义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
(1)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
(2)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2. 平等的意义
(1)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3.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平等的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平等的适用法律)。
4.践行平等
(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4)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一、公平
1.什么是公平
(1)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公平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2.公平的价值(意义)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3. 坚守公平
(1)个人维护公平
面对利益冲突,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待人处事。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制度保障公平
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正义
1. 正义的含义
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2. 正义的价值
(1)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2)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作为社会制度中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3)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3. 正义在法治上的目标和价值要求
(1)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2)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的生存。
4.守护正义
(1)个人守护正义。
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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