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知识拓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范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但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自然人)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 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内容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向二:人身权
(一)人格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区分
侵害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侵害身体权——影响身体的完整性(致残)侵害健康权——影响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权利
法律规定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考向三:财产权
(一)财产制度
1.财产权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意义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要求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物权
1.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内容
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原则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5所有权
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的所有既有独有财产也有共有财产。
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特殊规定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6.他物权
内容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三)知识产权
1.内容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著作权
含义
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内容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保护期限
(无限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有限保护)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 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合理使用
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专利权
含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条件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 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4.商标权
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同时,诸如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考向四:侵权责任
(一)侵权认定
一般侵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过错侵权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过错推定举例
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过错侵权举例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向五:合同
(一)合同订立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若内容不明确的一般为要约邀请),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
: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易混点:区分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方式发出;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邀请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发出。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合同形式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口头合同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书面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因此,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生效
有效合同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无效情形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3)无效合同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
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违约规定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承担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选择违约金,守约方交付了定金的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定金。
(3)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3.免责事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免除违约免责并非免除合同义务)
易混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项目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
要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合同当事人违约
免责
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免责事由。
责任
承担
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责任
竞合
除特定情形外,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就同一行为,行为人不能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社会争议解决
考向一: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和解
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调解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类型
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1)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仲裁
分类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不能仲裁
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商事仲裁
(1)条件: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特点: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4劳动争议仲裁
含义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条件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5.诉讼
含义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民事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③提起诉讼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④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
①案件性质:行政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提起诉讼的主体:行政相对人
④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刑事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③提起诉讼的主体: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
④举证原则: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举证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考向二: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相关人员回避。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二)申请法律援助
内容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条件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三)诉讼程序
起诉
①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②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①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内容: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上诉与二审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审判监督
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
区分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3.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区分二审、重审、再审
1.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2.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区分裁定、判决、裁判
1.裁定: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法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如延期审理、驳回自诉上诉抗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减刑等,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2.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民法等对实体性问题(即当事人双方纠纷的事实)作出的处理结果,如确定是否犯罪、如何处罚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裁判即裁决:是对裁定和判决的统称。
(四)诉讼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不一定是一回事,法律事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它可能准确地反映生活事实,也可能与生活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法律事实是经过一定诉讼程序后能够为裁判者最终认定的事实,司法人员只能通过诉讼各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依据。
(五)诉讼证据
含义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意义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1)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证据分类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举证原则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规定一些特殊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三、 家庭与婚姻
考向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①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②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③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注: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二)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
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养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抚养、赡养(扶助)、扶养(狭义)的区别
抚养: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赡养: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扶养: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于平辈之间。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三)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
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
与债务
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的类型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⑥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权
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赠
遗赠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成年意定监护
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注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对同一遗产产生的法律效力优先等级不一样。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关于继承
1.先析产,后继承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权的认定)
2.继承相关债务问题: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限定继承:①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点拨
点拨1:代位继承: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点拨2: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保险理赔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点拨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点拨4: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点拨5: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考向二 珍惜婚姻关系
(一)婚姻关系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
同
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协议离婚
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三)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示例:婚前用个人财产炒股,婚后取得炒股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个人和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示例: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个人财产;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拿到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就业与创业
考向一: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全面理解劳动者与劳动法
劳
动
者
含义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要求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
动
法
调整关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②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点拨
(1)平等的含义: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
②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结合生理、心理特点,法律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强度,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性别进行限定。
(3)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的保护存在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者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倾斜保护,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二)正确认识劳动合同
含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意义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条款
必备
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
条款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约束力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意
(1)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程序不合法。只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完成签字、批准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方为有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务合同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常见的劳务关系有家政服务关系等。区别:①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地位平等。②劳动合同的双方受到《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受《民法典》保护。③当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应先提起劳动仲裁才可提起诉讼;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④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支付报酬工资,并缴纳社保; 而劳务合同则由用工方支付劳务费给提供劳务方,并不需要替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
①大多数情况是成立即生效;
②双方有约定合同生效日期的,以约定日期为生效时间。
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才确立。
合同履行的原则的比较
原则
要求
诚实信用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而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全面履行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协作履行
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
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其他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注权利与义务关系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二者互为前提,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自觉履行劳动者义务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协商
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
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②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
仲裁
①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途径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比较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条件
劳动纠纷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仲裁裁决不服
地位
不是必经程序
不是必经程序
必经程序
最后一道防线
解决机构
①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司法性质)
效力
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没有强制力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考向 二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正确创办企业
经营主体
的形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创办企业
的要求
准备相应的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比较:不同组织形式下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
(1)公司制: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企业债务责任
●无限责任: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当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
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互相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二)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企业经营
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搭便车”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仿冒与假冒
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提醒: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以谋取高额的利润。
(三)企业要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必要性
①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重要性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安全
消费
的权
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的维权
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劳动者维权、消费者维权
劳动者维权
消费者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
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诉讼、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者维权要先仲裁后诉讼 ,消费者维权则无需;消费者具有批评监督权,但适用商事仲裁规则(仲裁、诉讼二选一)
依法纳税
原因
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③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主要税种
增值税
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③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作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
注意: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③作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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