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版教案
课 题
3.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3.3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
课 型
新授
课 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教材内容系统解析了财产所有权的核心要素,涵盖主体、内容、客体、种类及法律保护机制。教材结构清晰,通过案例增强实践性,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内容紧扣《物权法》,强调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并对比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差异,逻辑严谨。
学情分析
在已经学习了经济法律关系要素和财产所有权相关概念及职能的基础上,学生对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学习已经不陌生了,普遍能够接受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且很快的掌握相关知识点,教师只需要在讲解过程中带入相关案例进行解析,并伴有角色扮演等手段进行教学。
学习目标
知识与技能:
掌握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理解财产所有权的种类;了解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类型。
过程与方法:
通过学习能够对财产所有权职能中法律关系进行一一对应,并且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类型能够有效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可以提升学生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意识,培养其维护自有财产、国家财产的法律意识。
学习
重难点
1.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2.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办法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
课前准备
配套PPT、课堂检测习题
教学媒体
电子白板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PPT展示上节内容的题目
※教师针对已经学习过的财产所有权概述内容进行出题,随机抽取学生进行作答。
根据所学内容,回答教师问题。
回顾上节课学习内容,加深学生对财产所有权的认识,巩固知识点记忆。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单一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1.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是指对某一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所有人。(国家、集体、私人)
2.义务主体
对于财产所有权来说,义务主体泛指一切非所有人,泛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单位或个人,具有普遍性。
3.财产所有权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个权利人,对于这种所有权人,法律上称为财产的单一主体。
※教师讲解财产所有权主体时,将法律关系主体内容进行回顾,在对权力主体进行讲解,指出主体主要是谁,并且带入案例讲解义务主体是对于财产本身对外的而言所确立的主体,并分析单一主体内容。
(二)财产共有权与非单一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即“单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
共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教师讲解共有的关系,举例说明共有是什么情况,并且根据案例来分析按份共有生活中常见的情形。
2.按份共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
(3)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 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享有该项权利。
(5)任何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独自占有和使用共有财产。
※教师对按份共有权利人的每一项权利进行单独讲解,配合生活中常见的共同购买的情况举例进行分析,随机向学生提出问题。
※设计角色扮演任务,抽取学生进行表演。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1) 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就不能割裂。
(2) 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
(3)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
(4) 只有当共同关系结束时,才可以由共同共有人经过协商,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方的份额。
※教师讲解共同共有时,要将按份共有进行结合讲解,并对共同共有的每一项权利与义务进行区分,要求学生记录重点。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的所有人,享有的权利是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和处分权。
2.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2)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
(3)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不得妨害相邻关系。
(二)非财产所有权人的义务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义务人对财产的一种消极的、 不作为的义务,也就是说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教师提醒学生权利在上一节内容中已经讲解了,要求学生去翻阅内容;再对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简单讲解,只要不触犯国家权力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可,解释说明非财产所有权人的义务,结合社会大众的案例来讲解。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存在于人身体之外的,能为人们所支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质。
2.所有权的客体只是物。
3.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因而不能再作为物权的客体。
※教师讲解客体时,带入前面所学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来讲解,并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依次举例说明,重点强调该客体只能是“有形物”,说明其他客体非物权上的客体。
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财产所有权根据其性质不同分类: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国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
(二)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 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教师在讲解过程中,通过播放PPT内容,再搭配案例,对国家财产与集体财产进行区分,随机提问学生那些属于国家财产那些属于集体财产。
(三)私人财产所有权
私人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所有权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所有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各方中外投资者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五)混合经济财产所有权
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内资和外资、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交叉存在于同一经济实体内的具体情况,形成了混合经济财产所有权。
※教师在讲解上述三种类型的财产所有权时,不同的主体拥有的财产其财产所依附的主体也不一致,要特别将五种类型结合起来,分清讲解国家、集体、个人、其他主体等财产的权利,要求学生能够举例不同财产所依附的主体的情况。
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1.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财产的所有权。
2.确认所有权的请求,应当由当事人(可以是所有人也可以是所有人以 外的其他人)向人民法院请求。
※举例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该财产归属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决;教师在讲解时要给学生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去会行驶该权利。
(二)请求返还原物
1.请求返还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 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2.一是无权占有所有物,二是非法侵占。
3.只有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4.所有人只能对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5.所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原物必须存在。
6.返还原物时,必须将财产转移到所有人手中,才能视为返还。
※教师在讲解该部分内容时,首先提取重点内容,要求学生进行勾画,并对每一项重点知识进行单独讲解,配合案例(如:农村经常存在的财物纠纷),要求学生注意该权利行驶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请求停止侵害
(四)请求恢复原状
(五)请求排除妨害
※教师可以将三者内容结合讲解,体现在同一个物品上也可以举例分析,如:车辆被恶意剐蹭,的案例,将三种权利带入讲解。
(六)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当财产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将危及安全时,所有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存在的危险,保护所有人的财产。
※教师举例消除危险的具体案例进行讲解。
(七)赔偿损失
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法不足以补偿所有人的损失时。所有人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同时,也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教师将上述内容结合该部分知识点一起讲解,该权利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的情况。
(八)返还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地依据取得财产,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的利益。
2.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的利益不是合法取得,即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3.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教师举例生活中不当得利的情况,询问学生是否理解,要求学生勾画重点。
(九)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
1.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和破坏。
2.被他人侵占追索时,不受时效限制。
3.不管现时占有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都必须返还。
4.当财产所有权归属无法确认时,推定为国家所有。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教师在讲解该部分内容是,一定要严谨,坚持国家财产归属国家,其权利不得侵犯,并对每一项的特殊情况通过举例让学生理解。
学生根据教师的讲解,及时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并且勾画重点,理解权利主体。
理解共有的概念,勾画分类,根据教师的举例学习按份共有的核心知识点。
勾画重点,根据教师举例的共同购买的案例学习每一项权利,及时思考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观看角色扮演任务,结合知识点进行学习。
根据教师的讲解,翻阅按份共有内容,逐一进行对比,并勾画重点知识。
翻阅前面的权利内容,熟悉权利知识,再对根据教师的讲解,学习义务的内容;了解非财产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认识物权上的客体与其他权利上客体的不同,并且能够区分在财产所有权里所表明的客体是一定为物质形式。
学会区分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记忆关键语句,积极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掌握各种主体在财产上所拥有的权利,能够自行举例不同类型的财产所体现的主体是谁。
学习该请求权,明白请求权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勾画重点。
根据教师的要求勾画重点,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对每一项条件对应的案例一定要清楚的理解,举手向教师提出疑问等。
认真听取教师的分析,记录重点,并且能够从案例中将三个内容进行结合学习。
认真听教师讲解
根据教师的讲解,能够明白该权利使用的情况。
积极回答教师的问题,勾画重点内容。
学生要明白国家财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均不得侵犯,根据教师的举例进行记忆。
权利主体对于学生而言理解是容易的,与前述法律主体结合即可,但义务主体学生难以理解,需要教师从案例的角度出发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义务主体。
先对共有的概念进行解析,帮助学生快速掌握该内容,再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按份共有的情况,巩固学生的理解。
对每一项权利进行讲解时,结合配合的案例按点进行分析,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在讲解过程中随机提问,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设置角色扮演,能够帮助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巩固。
两者内容比较相似,容易造成学生混淆,需要将两者进行对比,加深学生的理解,并且配合案例进行讲解时,替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更为合理。
对于已经讲解的内容,不用过多进行赘述,但需要要求学生进行翻阅后熟记,帮助后续学习,义务内容比较简单,进行举例讲解即可;针对非重点的非财产所有权人的义务以目前社会大众关注的私人财产对方义务进行讲解。
在讲解时要通过举例来帮助学生理解物权上的客体表现为什么形式,而无形上的客体有什么特征,加深学生对物权法中客体的理解与记忆。
集体财产与国家财产有混淆内容,但有可以区分的关键点,教师在讲解时要将该关键内容进行分析,举例帮助学生理解,让学生明白两者的不同,并及时向学生提问,了解学生的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社会经济体制中存在各种不同的财产,不同财产其主体也不一致,学生可以很容易就掌握该内容,教师在讲解时对每一项举例熟悉的案例,学生就能快速理解。
在生活中也会常见,比如社区财物的相关纠纷,教师要给学生举例时要对症,让学生能够快速掌握。
学生对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的理解源于生活,学生在生活过程中也经常会碰到相关情况与该权利可以结合,教师讲解的案例适用于学生基础情况,更容易提高学生的经济性,要求学生勾画重点,加深理解。
往往同一个案例中可以表现为多种情况,教师讲解时为了不增加学生的负担,可以简化将内容进行讲解,更利于学生理解。
该类型的情况,在学生生活中并不常见,即要求学生认识即可。
案例举例不同情况下该权利的使用,要求学生对该部分内容与复原状、返还原物一起学习。
该部分内容相对比较抽象,需要教师通过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
对于该部分内容,教师要对每一项内容谨慎理解,并举例合适案例给学生分析,帮助学生理解,给学生灌输国有财产的性质及法律保护。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插入课中练习题目,要求学生回答,并及时作出评价。
根据所学内容选择合适的答案。
在学习一小段知识后及时进行新知巩固,便于学生加强理解。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根据学习内容结构,将内容进行分类总结,展示大小点:
1. 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2.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3.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4.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5.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作业:
1.课后检测习题
2.熟悉财产所有权的种类及法律保护
3.背诵财产所有权的三要素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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