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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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备课包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23 KB
发布时间 2025-05-30
更新时间 2025-05-30
作者 财会中职通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5-05-3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2366009.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四章第四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四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财会类 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 3.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缴费满(1年)且属于(非自愿失业)。 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津贴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计发。 6.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按日加收(5‰)滞纳金;骗保的处(2-5倍)罚款。 7.社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 8.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费用包括(境外就医)、 (第三人责任)、(公共卫生项目)。 9.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可处应缴社保费(1-3倍)罚款。 10.个人社保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全国统一。 11.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机关)。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13.职工非因公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4.社保经办机构需定期公布基金的(收入)、 (支出)、 (结余)情况。 15.社保法规定,社保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 简答题 1.社会保险法的“广覆盖、保基本”原则指什么? (广覆盖:扩大参保范围至全民;保基本: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如养老金、医疗报 销。) 2.哪些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项目、境外就医费用。) 3.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限期补缴+滞纳金;逾期不缴处1-3倍罚款;直接责任人罚款500-3000元。)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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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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