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三章第三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一、填空题
1.民法保护方法包括(确认所有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2.请求返还原物的前提是占有人(非法占有)且原物(未被灭失)。
3.恶意占有人(必须返还)原物及收益,无论是否有偿。
4.恢复原状需满足(技术上可行)且(经济上合理)。
5.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原物)和(孳息)。
6.国家财产被侵占时,追索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7.确认所有权是其他保护方法的(基础)。
8.排除妨害适用于所有权人(无法正常行使权利)的情形。
9.赔偿损失适用于原物(灭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10.消除危险可针对(正在发生的)或(潜在的)危害。
11.请求停止侵害需侵权行为(正在进行中)。
12.赃物的善意购买者(无权)取得所有权。
13.国家征用土地需给予(公平补偿)。
14.所有权争议中无法查明归属的财产推定归(国家)所有。
15.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2、 简答题
1.哪些情况下不能请求返还原物?
(①原物灭失;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且非赃物/遗失物。)
2.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①追索无时效;
②无论占有人善意或恶意均返还;
③争议财产推定归国家。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①一方获利;②他方受损;③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④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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