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二章第一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内容)和(客体)。
2.企业法人成立必须符合(民法)规定的条件,并能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指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而(行为能力)指通过自身行为实现权利的能力。
4.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时,主要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如(审批)和(登记)。
5.事业单位的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6.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如车间)在(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等情况下可成为经济法主体。
7.法人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8.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
9.智力成果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10.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1.经济职权的特征包括(不可放弃性)和(不可转让性)。
12.经济义务的履行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4.法人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15.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 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和非法人组织。)
2.法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自然存在的物品、劳动生产的产品、货币、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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