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二章第四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第四节经济代理行为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代理行为
一、填空题
1..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需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
2.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3.委托代理的授权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授权不明时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4.法定代理的典型是(父母代理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未经追认时由(行为人)担责。
6.被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7.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8.代理行为的核心是代理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但不得超出(代理权限)。
9.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10.法定代理终止的条件包括被代理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1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行为人担责)或(善意相对人撤销行为)。
12.代理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引起(法律关系变动)。
13.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代理事务完成)或(代理期间届满)。
14.经济代理行为的特征包括(以被代理人名义)、(独立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15.代理制度的核心功能是(拓展民事活动范围)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2、 简答题
1.代理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
(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由行为人担责;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赔偿或撤销。)
3.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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