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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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备课综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96 KB
发布时间 2025-05-30
更新时间 2025-05-30
作者 财会中职通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5-05-3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2365963.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二章第三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经济法律行为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概述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且(意思表示真实)。 2.单方法律行为如(罚款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双方法律行为需(意思表示一致)。 3.赠予合同属于(无偿)法律行为,购销合同属于(有偿)法律行为。 4.实践性法律行为需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如(仓储合同)。 5.要求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如房产买卖需(登记)。 6.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明示)和(默示)。 7.明示形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书面形式可包含(电报)或(图表)。 8.默示形式包括(推定)和(沉默),沉默仅在(法律明确规定)时有效。 9.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资格合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10.无效经济行为自(行为开始)即无法律效力。 11.重大误解的判定需基于(认识错误)且后果(严重)。 12.显失公平的典型场景是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无经验)。 13.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行为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无效)。 14.公司章程的制定属于(多方)法律行为,需(协商一致)。 15.经济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2、 简答题 1.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定形式。) 2.明示与默示形式的区别是什么? (明示直接通过语言或文字表达,如口头或书面;默示通过行为或沉默间接表达,如推定或默认。) 3.哪些情况下经济行为可被撤销?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且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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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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