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二章第二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填空题
1.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2.地震、洪水属于(绝对事件),战争、政治动乱属于(相对事件)。
3.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和(意思表示真实)。
4.无效经济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欺诈或胁迫)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可撤销经济行为包括(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
6.经济法律关系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变更需以(法律依据)为前提。
7.无效经济行为的财产处理方式包括(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强制收购)和(收回国库)。
8.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9.经济合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受国家(保护),而经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10.经济法律事实需与(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相符,且需有(合法主体)参与。
11.显失公平的判定依据是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且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
12.重大误解的撤销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1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需满足(法律规范)、(合法主体)和(法律事实)三条件。
14.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需符合(法定职责)和(法律程序)。
15.经济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
2、 简答题
1.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和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无效经济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处理?
(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强制收购;没收非法所得归国库。)
3.如何区分绝对事件与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由自然现象引发(如地震),相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发(如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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