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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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备课综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96 KB
发布时间 2025-05-30
更新时间 2025-05-30
作者 财会中职通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5-05-3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2365949.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备战对口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知识碎片化、记忆不牢固等学习难点,本晨读清单由一线老师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考试大纲与课程教学内容精心编制而成。清单内容紧扣《经济法基础知识》核心考点,帮助学生在晨间黄金记忆时段,快速抓住重点,高效记忆,旨在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习惯,强化知识储备,为顺利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筑牢根基。 本节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的第五章第三节,依据《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章内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编写而成。 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财会类早读清单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五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填空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若以家庭财产出资则(以家庭财产清偿)。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具备(合法名称)、(申报资本)、(经营场所)、(必要从业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投资人委托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职权范围)。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7.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税款)、(其他债务)。 8.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投资人债务责任在(5年)后灭失。 9.提交虚假文件取得登记的处罚为(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0.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之一是前者必须(进行企业登记),后者(无需企业登记)。 1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可依法(转让)或(继承)。 12.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在(设立登记时明确)。 1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14.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15.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包括(自行管理)和(委托/聘用管理)。 2、 简答题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①一个自然人;②合法名称;③申报资本;④经营场所和条件;⑤必要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①法律地位不同(企业组织形态vs个体经营);②责任财产范围不同(可能涉及家庭财产)。) 3.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债权人;③清偿债务;④编制清算报告;⑤办理注销登记。)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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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经济法基础知识》早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对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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