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阶段复习提升八 法律与生活
提升(一) 知识整合
模块内综合
调用知识 商标权、侵权责任、不正当竞争、诚信经营、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诉讼程序、证据。
材料 2025年年初,小王在某直播间看中了某品牌花洒喷头。在主播的大力推销下,小王看到商品主页承诺“假一赔十”,毫不犹豫下单两个,花费900元。收货后,小王发现花洒与商家店铺描述的不一致。小王拿着花洒去线下品牌店比对发现区别十分明显,遂向店铺询问,店铺答复正品发货且态度强硬。小王当即向品牌官方致电求证,得知这家店铺并没有获得该品牌代理授权。确认店铺未获品牌授权,小王再次与店铺沟通,要求十倍赔偿。店铺认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电商平台作出的,与店铺无关,不同意赔偿。几轮沟通下来,店铺的态度十分明确:产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满意可退货。本来想一退了之,但因为运费问题又产生争执,一气之下,小王决定讨个公道。小王把其中一个花洒办理退货,将另一个花洒留作证据使用。2025年2月,小王一纸诉状将店铺告到了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店铺退货并赔偿小王十倍货款。
结合材料,运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知识,说明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如何维权。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包括两个小问,第一个小问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第二个小问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如何维权?”,需要调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主播的大力推销下,小王看到商品主页承诺“假一赔十”;这家店铺并没有获得该品牌代理授权,店铺认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电商平台作出的,与店铺无关,不同意赔偿;产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满意可退货。本来想一退了之,但因为运费问题又产生争执→可联系:经营者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②:将另一个花洒留作证据使用→可联系:注意保留证据。
关键词③:遂向店铺询问,小王再次与店铺沟通,小王一纸诉状将店铺告到了法院→可联系:协商和解、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 ①经营者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提高警惕,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注意保留证据,通过协商和解、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跨模块综合
调用知识 ①《经济与社会》: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宏观调控;②《政治与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知识;③《法律与生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等;④《逻辑与思维》:逻辑规则、司法三段论推理等。
(2024·湖南株洲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回眸】
深圳腾讯公司开发、运营“微信”“QQ”软件。郴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某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两被告”)共同开发、运营“微商截图王”(后更名为“微商星球”)“火星美化”两款软件,该两款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的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使用户能够自行编辑并生成与“微信”“QQ”软件各种使用场景界面相同的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虚假截图。腾讯公司以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2 000万元。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结合被诉软件用户数量、交易流水金额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8.452万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该案件的判决依据及其价值导向。
(2)司法三段论,是指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将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归入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判决结果的一种推理方法。请你运用《逻辑与思维》《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确保司法三段论结论真实的条件,并为该案件编写一个正确的司法三段论。
解析 (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该两款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可联系“搭便车”行为。
有效信息②:由案件审理一审二审判决相关信息→可联系对不同主体的价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该两款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可联系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
有效信息②:一审、二审法院对其“搭便车”行为进行判决→可联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 (1)判决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任,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价值导向: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增强行业自律自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导企业或个人树立法律意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司法公正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条件:必须保证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具体而明确的,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是确信无疑的,同时确保推理结构正确。三段论示例:大前提→侵害他人民事权利是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小前提→两被告侵害了他人民事权利。结论→所以,两被告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提升(二) 题型突破
“评析、评价类”主观题增分突破
依托一定的背景材料,要求调动相关知识对某一理论观点进行正、误判断,并阐明其正确、错误的原因。既有对某一观点的全面性辨析,又有对两个对应观点的全面性辨析,还有对某一正确或错误的观点的单独评析。
突出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论证问题的能力,要求有严谨的全面性、辩证性思维。如图所示:
(2023·高考湖北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7年,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地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事件发酵,扩散到全国,引起热议。①网民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的比法院判的多。”②法科生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③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丁对戊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戊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丁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老人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分别评析甲、乙、丙的说法。
[解题流程4步走]
第1步:问题逻辑分析(明确设问要求)
第2步:知识逻辑分析(调用知识储备)
《法律与生活》知识:公民的人身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过错侵权的条件。
《政治与法治》知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等。
第3步:材料逻辑分析(分层、提取、迁移)
材料信息
知识迁移
有效信息①
人身权利、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治社会[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②
过错侵权的条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③
公正司法、依法治国[教材知识]
第4步:答案逻辑生成(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①甲的观点片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甲认为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是不对的。②乙的观点正确,方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方某不用赔偿。③丙的观点正确,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打击热心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乙认为:只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相关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丙公布录音,并没有捏造事实,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是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公布甲的公开信息,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联系教材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知识;
关键词②: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可联系教材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②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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