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七下11.3《严于律己》知识清单
总:★如何做到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 P99-102①②
①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
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增强法治观念,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②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自控力,严于律己,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防患于未然。
【说明】
年龄不是罪恶的保护伞,低龄不是逃脱惩罚的“免罪金牌”。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从看似微小的不良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可能会滑向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P100-P101相关链接)
①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⑤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
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 吸烟、饮酒;
2. 多次旷课、逃学;
3.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 沉迷网络;
5.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 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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