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江苏专用)(精选高频考题24题)-【好题汇编】备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末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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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精选高频考题24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考点02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考点
1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Y公司与员工赵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则无工资;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公司将做辞退处理。后公司以张某连续三个月业绩未达标为由,未支付其工资,并向赵某发出辞退通知。本案例中( )
A.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B.补充协议非必备条款,故补充协议部分无效
C.该补充协议因为免除了公司法定责任而无效
D.自愿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3-24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李某作为某公司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公司启动备用方案补救研发项目,仍因迟延交付样机而造成损失。公司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李某予以赔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公司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仲裁旨在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B.当事人获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半年内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C.法院应依法判令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D.李某因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八校·期末)张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该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与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该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本案中( )
①张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②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属于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侵犯
③合同附件中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相关内容应认定无效
④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能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王某在某小型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保险。王某加班时被钢筋扎破了脚,导致脚背上的主骨断裂,被送进医院后,建筑公司强调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律师帮助,王某最终打赢了官司。对于此案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仲裁更加便捷,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类似纠纷
②王某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否则不会打赢这场官司
③通过诉讼可以最好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④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3-24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田某于2023年2月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入职。半年后,田某因病住院治疗三个月,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田某医疗期满后两次催告并要求履行续假手续,田某未予回复,后公司向田某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田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此案例中( )
A.解决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
B.田某可以委托辩护人提起诉讼
C.公司侵犯了田某休息休假的权利
D.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6.(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汪某为某公司员工,2022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微信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于当日解除与汪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汪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②该公司应当在2022年7月30日前与汪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③若与公司协商未果,汪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汪某可以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3-24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王某从事月嫂工作,由某服务公司接单后外派至客户家中工作,王某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经客户面试,客户、王某、服务公司三方均满意后,王某即可处理该外派单。没有接单期间,王某自由安排时间,无需至服务公司出勤上班,公司亦不向其支付任何费用。2024年4月,王某在外派工作时受伤,后与服务公司协商无果发生矛盾,遂申请仲裁。以下对本纠纷分析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服务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劳动关系并不存在
B.服务公司在王某受伤中不存在过错,但应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通过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D.若不能证明用工关系存在的,劳动仲裁委员则不予受理
8.(23-24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杨某系某培训中心员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中心通过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后该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付工资,杨某只能按照比例从该平台提取部分工资。杨某认为此举未征得其同意且未足额支付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
B.培训中心侵犯了杨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杨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D.杨某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承担相应义务
9.(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2023年5月22日,在校大学生魏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约定见习期为一年。双方口头约定,魏某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从魏某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7月10日,魏某取得毕业证书。8月1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9月12日,公司认为魏某业绩不达标不同意转正。9月18日,魏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案例中( )
A.魏某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具备劳动者资格
B.若申请劳动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明知对方尚未毕业、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D.建筑公司与魏某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10.(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肖女士与公司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某日,她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时受到伤害,公司不仅没有为她申请工伤认定,还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损失自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的错误做法有( )
①违背对方当事人意愿,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②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合法权利
③订立劳动合同时只提供必备条款,无可备条款
④订立劳动合同时设定不具法律效力的格式条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1.(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2023年8月11日,何女士向市场监管局反映.2023年5月22日其在某大药房购买中药材黄芪、当归、党参”后没有使用,一直常温保存。最近拿出来使用,发现黄芪和当归生虫了跟药店沟通,药店告知需要放在冰箱保存.当时忘记告知何女士。何女士要求药店退还这两种药材的钱款未果。根据上述案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某大药房没有保障何女士的知情权
②某大药房未尊重何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③何女士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④双方订立有效仲裁协议才能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八校·期末)郭某在A经营部购买某品牌白酒2件12瓶并支付货款1.1万余元。后郭某怀疑其购买的白酒为假酒,遂向相关部门举报。经鉴定郭某所购白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郭某起诉A经营部,要求退还购酒款并支付购酒款十倍的赔偿金。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郭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B.A经营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C.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郭某不需要提供证据
D.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13.(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某校·期末)扫码消费和移动支付成为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然而消费者在扫码消费和使用移动支付时经常会出现弹窗广告。有消费者反映,频繁出现的弹窗广告导致消费流程变得烦琐,效率降低,且广告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②弹窗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弹窗广告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弹窗广告影响了服务正常运行,应当禁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像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那样遵守规则、公平竞争。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①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降低汽车产品售价
②某珠宝公司通过某公众号开展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大肆宣传
③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过分夸大其商品性能
④李某在经营场所擅自使用“某品牌男装”文字、图形及组合商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3-24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为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某区法院走进企业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下列与企业相关的案例合法的是( )
A.甲企业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其保护期从批准日起算
B.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C.丙企业因侵权引起纠纷,可聘请辩护人参与诉讼
D.丁企业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需在10日内提起上诉
16.(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丁某担任某公司研发岗位工作,合同期限3年。1年后,丁某突然辞职,公司不同意,丁某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该公司因丁某突然离职导致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而蒙受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不同意丁某辞职,侵犯其自主择业权
B.丁某应当对公司蒙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C.法院审理时应对劳动者的权利实行倾斜保护
D.丁某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7.(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上海某医疗公司直播推广超光子、热玛吉等医美服务项目,主播对医美服务项目作推荐、证明,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夸大其功效,引人误解。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公司及主播等罚款276.43万元。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知( )
①经营者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经营者若对该处罚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④经营者是“搭便车”行为,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知假买假”现象发布了典型案例:沙某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短时间内又先后三次分别购买40盒、60盒、100盒,总付款4176元。由于黄芪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该店铺的案涉产品添加了黄芪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沙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仅支持沙某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1)结合本案事实,补全下表并简要分析三段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原因。
大前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小前提
结论
沙某有权向该店铺要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原因:
(2)有网友认为:对于制假售假市场乱象,“知假买假”能为也必须为。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释你对此评论的理解。
大前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小前提
沙某购买的“黄芪薏米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沙某造成了损害
结论
沙某有权向该店铺要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19.(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2021年11月,黄某被F单位的经营者欧阳某某拉入出车微信工作群并安排出车任务,开始出车工作,工资由欧阳某某负责发放,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除工资外F单位不支付黄某任何其他费用。2022年9月,黄某在出车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认定工伤的需要,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F单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就医期间的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
上述案例对初入职场的劳动者有何启示?
20.(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张某投资上百万开了家餐厅并开通线上外卖业务。开业不久一位顾客连续5天点同一份外卖并全部给了差评,给餐厅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某按点餐地址找过去,发现是竞争对手王某所为。王某得知张某来意后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张某听后怼道“不好吃你还连续5天点餐?我开店还欠着几十万,谁的生活容易啊?”王某自觉理亏,改口说“你给我打电话,我就会删了呀”,张某怒斥道:“删?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不要做缺德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价王某的言行。
21.(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2024年初夏里,与气温一起回升的是澎湃的消费热情。
【司法优化消费环境】
2024年5月9日,杨女士在网上预定了张某经营某文化旅游公司的民宿。杨女士认为入住体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于是在网上根据实际体验对张某所经营的民宿打出了三星评价,后张某反复多次不分昼夜打电话与杨女士进行交涉,要求其更改评论,双方因此在电话里发生争执。杨女士认为遭受到了滋扰,遂将三星评价改为一星评价。之后,张某在大众点评等网站公布了杨女士的一些个人信息,用“恶意引导、为人不厚道”、“口出狂言、邀人恶性跟评,属于明目张胆胡作非为”等回复杨女士,双方沟通未果,杨女士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驳回张某全部反诉请求。
(1)结合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
【用法维护自身权利】
2024年6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员告知要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否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由此,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2)有人说,诉讼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孔某通过诉讼,一定能维权成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22.(23-24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2023年10月2日,王某因所在的甲公司要求连续加班,突发脑溢血入住医院,经抢救,病情好转但仍未脱离危险。10月5日,甲公司擅自为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并委托救护站将王某转移到其家乡所在的医院。12月8日,王某再次出现脑出血,引发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
经司法鉴定确认,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再发脑出血,也与转院延迟治疗、病情加重有关。王某哥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与王某妻儿共同继承王某存款、房屋等遗产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甲公司则认为,原告未经仲裁,违反劳动纠纷解决程序,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理由。
23.(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校园配餐对学生的健康、营养和学习成绩至关重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案情回顾】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2020年9月4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9月3 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某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为更好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你认为法院可以给出哪些司法建议?
24.(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许某于2021年10月19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同时,许某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将相关款项直接打入工资卡。许某入职后不久,公司即通过微信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许某未予理涉。2022年9月22日,许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2年10月10日,许某在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其仲裁申请后,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经审理查明,近年来,许某曾先后入职多家公司,工作时间均不到一年,且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虽属强制性规定,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制用人单位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是让劳动者基于不诚信目的获取不当利益。遂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驳回许某诉讼请求的理由及社会意义。
试卷第1页,共3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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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精选高频考题24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考点02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考点
1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Y公司与员工赵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则无工资;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公司将做辞退处理。后公司以张某连续三个月业绩未达标为由,未支付其工资,并向赵某发出辞退通知。本案例中( )
A.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B.补充协议非必备条款,故补充协议部分无效
C.该补充协议因为免除了公司法定责任而无效
D.自愿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C
【详解】A: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本案中,Y公司与员工赵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内容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A错误。
B:该补充协议中的规定应当是合同订立中的必备条款,B错误。
C:该补充协议中的规定相当于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转移给了劳动者,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无效,C正确。
D:自愿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则条款无效,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D错误。
故本题选C。
2.(23-24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李某作为某公司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公司启动备用方案补救研发项目,仍因迟延交付样机而造成损失。公司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李某予以赔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公司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仲裁旨在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B.当事人获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半年内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C.法院应依法判令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D.李某因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详解】A:劳动争议仲裁不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A不选。
B: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而不是半年内,B不选。
C:李某作为某公司研发人员因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司提请的仲裁不予受理,公司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故法院应依法判令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C符合题意。
D: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D不选。
故本题选C。
3.(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八校·期末)张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该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与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该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本案中( )
①张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②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属于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侵犯
③合同附件中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相关内容应认定无效
④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能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张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①正确。
③:合同附件中“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免除了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相关内容,排除了劳动者合法权利,应认定无效,③正确。
②: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并不意味一律不能加班,②错误。
④: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能随意变更,但并非绝对不能变更,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④说法绝对。
故本题选B。
4.(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王某在某小型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保险。王某加班时被钢筋扎破了脚,导致脚背上的主骨断裂,被送进医院后,建筑公司强调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律师帮助,王某最终打赢了官司。对于此案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仲裁更加便捷,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类似纠纷
②王某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否则不会打赢这场官司
③通过诉讼可以最好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④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一定是要通过仲裁,故①表述错误。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王某打赢这场官司说明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故②符合题意。
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每种方式各有优点和不足,不能简单地说诉讼是最好地方式,故③说法错误。
④:王某在某小型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保险。王某加班时被钢筋扎破了脚,导致脚背上的主骨断裂,被送进医院后,建筑公司强调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这说明劳动者需要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5.(23-24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田某于2023年2月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入职。半年后,田某因病住院治疗三个月,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田某医疗期满后两次催告并要求履行续假手续,田某未予回复,后公司向田某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田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此案例中( )
A.解决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
B.田某可以委托辩护人提起诉讼
C.公司侵犯了田某休息休假的权利
D.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答案】D
【详解】A: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因此解决该纠纷还有其他方式,并不是只有劳动仲裁,A排除。
B:辩护人存在于刑事诉讼中,不符合本案情形,田某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B排除。
CD:职工因自身疾病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病假手续。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无法得知职工疾病具体的治疗情况及实际是否能够返岗,故需要劳动者提交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告知用人单位。在未提交相应材料且未履行病假手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本案例中公司没有侵犯田某休息休假的权利,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C错误,D正确。
故本题选D。
6.(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汪某为某公司员工,2022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微信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于当日解除与汪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汪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②该公司应当在2022年7月30日前与汪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③若与公司协商未果,汪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汪某可以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汪某为某公司员工,2022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本案中汪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①符合题意。
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该公司应当在2022年7月30日前与汪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②符合题意。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汪某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不符合题意。
④: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案中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微信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于当日解除与汪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在2023年11月30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7.(23-24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王某从事月嫂工作,由某服务公司接单后外派至客户家中工作,王某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经客户面试,客户、王某、服务公司三方均满意后,王某即可处理该外派单。没有接单期间,王某自由安排时间,无需至服务公司出勤上班,公司亦不向其支付任何费用。2024年4月,王某在外派工作时受伤,后与服务公司协商无果发生矛盾,遂申请仲裁。以下对本纠纷分析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服务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劳动关系并不存在
B.服务公司在王某受伤中不存在过错,但应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通过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D.若不能证明用工关系存在的,劳动仲裁委员则不予受理
【答案】D
【详解】A:本案中,王某对是否接单、何时接单、接单内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且无需至服务公司出勤上班,公司亦不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可见,王某与服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是因为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是根据用工事实进行的判断,A错误。
B:王某与服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受伤,服务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B排除。
C: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而不是上诉,C排除。
D:双方若不能证明用工关系存在,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D正确。
故本题选D。
8.(23-24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杨某系某培训中心员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中心通过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后该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付工资,杨某只能按照比例从该平台提取部分工资。杨某认为此举未征得其同意且未足额支付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
B.培训中心侵犯了杨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杨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D.杨某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承担相应义务
【答案】B
【详解】A:本案中杨某系某培训中心员工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中心通过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可以看出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了,A说法错误。
B:后该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付工资,杨某只能按照比例从该平台提取部分工资。杨某认为此举未征得其同意且未足额支付工资。说明培训中心侵犯了杨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符合题意。
C: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属于劳动纠纷,杨某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C不符合题意。
D:材料没有涉及杨某没有履行义务的问题,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9.(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2023年5月22日,在校大学生魏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约定见习期为一年。双方口头约定,魏某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从魏某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7月10日,魏某取得毕业证书。8月1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9月12日,公司认为魏某业绩不达标不同意转正。9月18日,魏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案例中( )
A.魏某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具备劳动者资格
B.若申请劳动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明知对方尚未毕业、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D.建筑公司与魏某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答案】C
【详解】A:魏某虽未取得毕业证书,但是已经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者资格,A排除。
B: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的,B错误。
C: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尚未毕业、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C正确。
D:2023年5月22日,在校大学生魏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与魏某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存在劳动关系,D排除。
故本题选C。
10.(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肖女士与公司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某日,她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时受到伤害,公司不仅没有为她申请工伤认定,还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损失自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的错误做法有( )
①违背对方当事人意愿,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②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合法权利
③订立劳动合同时只提供必备条款,无可备条款
④订立劳动合同时设定不具法律效力的格式条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题干反映该公司单方面排除自身责任,不反映肖女士被强制接受某种条件的事实,①不符合题意。②:公司没有为肖女士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合法权利,②正确。
③:题干不反映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只提供必备条款,③排除。④:该公司以设定格式条款约定对方责任为由,推卸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无效,④正确。故本题选D。考点
2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1.(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丰县民族中学·期末)2023年8月11日,何女士向市场监管局反映.2023年5月22日其在某大药房购买中药材黄芪、当归、党参”后没有使用,一直常温保存。最近拿出来使用,发现黄芪和当归生虫了跟药店沟通,药店告知需要放在冰箱保存.当时忘记告知何女士。何女士要求药店退还这两种药材的钱款未果。根据上述案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某大药房没有保障何女士的知情权
②某大药房未尊重何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③何女士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④双方订立有效仲裁协议才能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药房因疏忽忘记告知药材的保存方法,没有保障何女士的知情权,①正确。
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药房因疏忽忘记告知药材的保存方法,不涉及自主选择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消费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来解决,③正确。
④:商事仲裁是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而不是出现纠纷后,双方订立有效仲裁协议进行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八校·期末)郭某在A经营部购买某品牌白酒2件12瓶并支付货款1.1万余元。后郭某怀疑其购买的白酒为假酒,遂向相关部门举报。经鉴定郭某所购白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郭某起诉A经营部,要求退还购酒款并支付购酒款十倍的赔偿金。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郭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B.A经营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C.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郭某不需要提供证据
D.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
【详解】A:相关部门经鉴定郭某在A经营部所购白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郭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A符合题意。
B: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可见,A经营部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B说法错误。
C: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郭某主张,郭某也需要提供证据,C说法错误。
D: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3.(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某校·期末)扫码消费和移动支付成为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然而消费者在扫码消费和使用移动支付时经常会出现弹窗广告。有消费者反映,频繁出现的弹窗广告导致消费流程变得烦琐,效率降低,且广告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②弹窗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弹窗广告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弹窗广告影响了服务正常运行,应当禁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频繁出现的弹窗广告导致消费流程变得烦琐,效率降低,且广告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这启示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①符合题意。
②:材料不能说明弹窗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消费者在扫码消费和使用移动支付时经常会出现弹窗广告,这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符合题意。
④:对弹窗广告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能笼统的进行禁止,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4.(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像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那样遵守规则、公平竞争。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①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降低汽车产品售价
②某珠宝公司通过某公众号开展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大肆宣传
③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过分夸大其商品性能
④李某在经营场所擅自使用“某品牌男装”文字、图形及组合商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降低汽车产品售价属于正常的销售策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①不符合题意。
②:某珠宝公司通过某公众号开展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大肆宣传属于正常的商业宣传,不属于不正当竞争,②不符合题意。
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过分夸大其商品性能,属于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③符合题意。
④: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有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李某在经营场所擅自使用“某品牌男装”文字、图形及组合商标,实施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5.(23-24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为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某区法院走进企业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下列与企业相关的案例合法的是( )
A.甲企业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其保护期从批准日起算
B.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C.丙企业因侵权引起纠纷,可聘请辩护人参与诉讼
D.丁企业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需在10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B
【详解】A: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计算,故A错误。
B: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故B正确。
C:丙企业因侵权引起纠纷,如果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可聘请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参与诉讼,故C错误。
D:丁企业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需在15日内提起上诉,故D错误。
故本题选B。
16.(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丁某担任某公司研发岗位工作,合同期限3年。1年后,丁某突然辞职,公司不同意,丁某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该公司因丁某突然离职导致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而蒙受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不同意丁某辞职,侵犯其自主择业权
B.丁某应当对公司蒙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C.法院审理时应对劳动者的权利实行倾斜保护
D.丁某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B
【详解】A:如果是正式员工,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未达到这个时间要求,用人单位是有权不批准急辞工的,丁某突然辞职,公司不同意,丁某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未侵犯其自主择业权,A排除。
B:该公司因丁某突然离职导致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而蒙受损失,丁某应当对公司蒙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B正确。
C:法院审理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此案例不适用倾斜保护,C错误。
D:员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或用人单位从事违法犯罪或强迫员工从事违法犯罪等行为时,员工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等待,D错误。
故本题选B。
17.(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上海某医疗公司直播推广超光子、热玛吉等医美服务项目,主播对医美服务项目作推荐、证明,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夸大其功效,引人误解。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公司及主播等罚款276.43万元。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知( )
①经营者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经营者若对该处罚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④经营者是“搭便车”行为,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主播对医美服务项目作推荐、证明,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夸大其功效,引人误解,说明经营者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①②符合题意。
③: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③排除。
④:经营者是用广告进行产品推销,但是夸大其功效,属于虚假宣传,“搭便车”行为与题意不符,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8.(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知假买假”现象发布了典型案例:沙某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短时间内又先后三次分别购买40盒、60盒、100盒,总付款4176元。由于黄芪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该店铺的案涉产品添加了黄芪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沙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仅支持沙某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1)结合本案事实,补全下表并简要分析三段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原因。
大前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小前提
结论
沙某有权向该店铺要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原因:
(2)有网友认为:对于制假售假市场乱象,“知假买假”能为也必须为。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释你对此评论的理解。
【答案】(1)
大前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小前提
沙某购买的“黄芪薏米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沙某造成了损害
结论
沙某有权向该店铺要求退还总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原因:司法三段论属于演绎推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符合内容真实和形式正确两个基本条件,保证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体现了科学思维追求认识客观性的特征。
(2)①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制假售假”的产品责任属无过错侵权责任,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通过赔偿损失或惩罚性赔偿可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消费者维权不能超过正当界限(或权利与自由是相对的)。维权不能滥用民事权利,主观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涉嫌敲诈勒索。
【分析】背景素材:“知假买假”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演绎推理、科学思维的特征、诚信经营、无过错侵权、消费者维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补全下表并简要分析三段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原因”,需要调用逻辑与推理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店铺做出相应判决→可联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具体内容→可联系“演绎推理中三段论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阐释对网友观点即“对于制假售假市场乱象,知假买假能为也必须为”这句话的理解,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分析说明角度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黄芪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该店铺的案涉产品添加了黄芪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可联系“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否则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沙某首次购买“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联系“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
关键词③:沙某第一次购买“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在短时间内又先后购买三次→可联系“消费者维权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23-24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2021年11月,黄某被F单位的经营者欧阳某某拉入出车微信工作群并安排出车任务,开始出车工作,工资由欧阳某某负责发放,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除工资外F单位不支付黄某任何其他费用。2022年9月,黄某在出车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认定工伤的需要,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F单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就医期间的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
上述案例对初入职场的劳动者有何启示?
【答案】劳动者应注意工作内容涉及的用工单位主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查看工资发放主体、社会保险缴纳主体等信息,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就业与创业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对初入职场的劳动者有何启示。运用就业与创业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黄某被F单位的经营者欧阳某某拉入出车微信工作群并安排出车任务,开始出车工作,工资由欧阳某某负责发放,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除工资外F单位不支付黄某任何其他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本案中,黄某工作期间没有建立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权益的维护。
关键词②:2022年9月,黄某在出车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认定工伤的需要,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F单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就医期间的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本案中,黄某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张某投资上百万开了家餐厅并开通线上外卖业务。开业不久一位顾客连续5天点同一份外卖并全部给了差评,给餐厅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某按点餐地址找过去,发现是竞争对手王某所为。王某得知张某来意后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张某听后怼道“不好吃你还连续5天点餐?我开店还欠着几十万,谁的生活容易啊?”王某自觉理亏,改口说“你给我打电话,我就会删了呀”,张某怒斥道:“删?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不要做缺德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价王某的言行。
【答案】消费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王某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体验对自己接受的服务及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监督。但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某恶意给差评,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有义务删除差评停止侵权,且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市场竞争讲公平,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王某通过实施商业诋毁损害张某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恶意差评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名誉权、权利的界限、自主创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指向是评价王某的言行,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评价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得知张某来意后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可联系消费者的权利、权利的界限相关知识。
关键词②:王某得知张某来意后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张某听后怼道“不好吃你还连续5天点餐?我开店还欠着几十万,谁的生活容易啊?”王某自觉理亏,改口说“你给我打电话,我就会删了呀”→可联系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相关知识。
关键词③:开业不久一位顾客连续5天点同一份外卖并全部给了差评,给餐厅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某按点餐地址找过去,发现是竞争对手王某所为。王某得知张某来意后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张某听后怼道“不好吃你还连续5天点餐?我开店还欠着几十万,谁的生活容易啊?”王某自觉理亏,改口说“你给我打电话,我就会删了呀”→可联系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等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1.(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江宁区·期末)2024年初夏里,与气温一起回升的是澎湃的消费热情。
【司法优化消费环境】
2024年5月9日,杨女士在网上预定了张某经营某文化旅游公司的民宿。杨女士认为入住体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于是在网上根据实际体验对张某所经营的民宿打出了三星评价,后张某反复多次不分昼夜打电话与杨女士进行交涉,要求其更改评论,双方因此在电话里发生争执。杨女士认为遭受到了滋扰,遂将三星评价改为一星评价。之后,张某在大众点评等网站公布了杨女士的一些个人信息,用“恶意引导、为人不厚道”、“口出狂言、邀人恶性跟评,属于明目张胆胡作非为”等回复杨女士,双方沟通未果,杨女士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驳回张某全部反诉请求。
(1)结合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
【用法维护自身权利】
2024年6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员告知要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否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由此,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2)有人说,诉讼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孔某通过诉讼,一定能维权成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答案】(1)①张某反复多次不分昼夜打电话与杨女士进行交涉严重干扰了杨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杨女士的隐私权。
②杨女士作为消费者有对张某提供的服务进行消费后评价的权利,且杨女士根据实际情况评价,并无故意恶评行为。
③张某在大众点评网等网站使用大量侮辱诽谤性语言对杨女士进行回复,侵犯了杨女士的名誉权。
④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具有司法借鉴意义。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
(2)①诉讼是维权的最后途径,但是并不一定是最佳途径。因为诉讼与其他维权方式相比,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情况和自己的需要,选择调解、仲裁等成本较低的方式维权。
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砝码,如果孔某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就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③另外,在诉讼中孔某还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诉讼做好充足准备。诉讼可以维权,但不一定成功。
【分析】背景素材:消费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杨女士认为入住体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于是在网上根据实际体验对张某所经营的民宿打出了三星评价,后张某反复多次不分昼夜打电话与杨女士进行交涉,要求其更改评论,双方因此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张某反复多次不分昼夜打电话与杨女士进行交涉严重干扰了杨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杨女士的隐私权。杨女士作为消费者有对张某提供的服务进行消费后评价的权利,且杨女士根据实际情况评价,并无故意恶评行为。
关键词②:张某在大众点评等网站公布了杨女士的一些个人信息,用“恶意引导、为人不厚道”、“口出狂言、邀人恶性跟评,属于明目张胆胡作非为”等回复杨女士→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影响他人名誉的,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在大众点评网等网站使用大量侮辱诽谤性语言对杨女士进行回复,侵犯了杨女士的名誉权。
关键词③:法院判决张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驳回张某全部反诉请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具有司法借鉴意义。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诉讼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孔某通过诉讼,一定能维权成功这一观点。从社会争议解决的角度进行评析。需要先解释正确部分,再解释错误部分。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科学。
论据①: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可联系诉讼是维权的最后途径。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
论据②: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否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由此,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可联系不一定是最佳途径。因为诉讼与其他维权方式相比,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情况和自己的需要,选择调解、仲裁等成本较低的方式维权。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论据③: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可联系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砝码,如果孔某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就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③另外,在诉讼中孔某还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诉讼做好充足准备。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2.(23-24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2023年10月2日,王某因所在的甲公司要求连续加班,突发脑溢血入住医院,经抢救,病情好转但仍未脱离危险。10月5日,甲公司擅自为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并委托救护站将王某转移到其家乡所在的医院。12月8日,王某再次出现脑出血,引发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
经司法鉴定确认,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再发脑出血,也与转院延迟治疗、病情加重有关。王某哥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与王某妻儿共同继承王某存款、房屋等遗产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甲公司则认为,原告未经仲裁,违反劳动纠纷解决程序,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
①甲公司要求员工连续加班,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又擅自为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延误治疗,加重病情,对王某死亡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按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请求法院应当支持。②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公司支付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是王某死后其家属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其遗产。王某哥哥要求继承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王某妻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存款和房屋,王某哥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法院对于该请求不予支持。④王某哥哥以甲公司转移医院,贻误治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由于甲公司处理不当,导致王某死亡的侵权责任案件,故无需经劳动仲裁程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甲公司驳回起诉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争议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就业与创业、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就业与创业、家庭与婚姻、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因所在的甲公司要求连续加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本案中,甲公司要求员工连续加班,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关键词②:突发脑溢血入住医院,经抢救,病情好转但仍未脱离危险。10月5日,甲公司擅自为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并委托救护站将王某转移到其家乡所在的医院。12月8日,王某再次出现脑出血,引发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擅自为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延误治疗,加重病情,对王某死亡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按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关键词③:经司法鉴定确认,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再发脑出血,也与转院延迟治疗、病情加重有关。王某哥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王某哥哥以甲公司转移医院,贻误治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由于甲公司处理不当,导致王某死亡的侵权责任案件,故无需经劳动仲裁程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甲公司驳回起诉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关键词④:王某哥哥要求与王某妻儿共同继承王某存款、房屋等遗产及工伤死亡赔偿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王某妻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存款和房屋,王某哥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法院对于该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3.(23-24高二下·江苏淮安·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校园配餐对学生的健康、营养和学习成绩至关重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案情回顾】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2020年9月4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9月3 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某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为更好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你认为法院可以给出哪些司法建议?
【答案】①国家应完善市场规则和法规,健全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让校园配餐更透明、更健康。②校园配餐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③消费者注重收集证据,运用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校园配餐
考点考查:诚信经营和社会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及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主体为法院,需要运用诚信经营和社会争议解决的有关知识,从措施类习题的角度进行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可联系完善市场规则和法规,健全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
关键词②: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违规操作情形→可联系企业诚信经营,保障知情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
关键词③:多起报案线索、法院审理→可联系消费者收集证据,运用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4.(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许某于2021年10月19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同时,许某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将相关款项直接打入工资卡。许某入职后不久,公司即通过微信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许某未予理涉。2022年9月22日,许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2年10月10日,许某在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其仲裁申请后,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经审理查明,近年来,许某曾先后入职多家公司,工作时间均不到一年,且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虽属强制性规定,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制用人单位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是让劳动者基于不诚信目的获取不当利益。遂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驳回许某诉讼请求的理由及社会意义。
【答案】理由: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许某故意不签订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意义: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合同纠纷及其解决
考点考查: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人民法院驳回许某诉讼请求的理由及社会意义。需要调用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等知识,结合材料和法理来回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许某主动放弃单位缴纳社保,要求将款项转入工资卡。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许某未回应。→可联系劳动合同的含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诉讼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是让劳动者基于不诚信目的获取不当利益。遂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可联系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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