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期末复习针对性小测)
2025-05-14
|
2份
|
15页
|
289人阅读
|
5人下载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末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74 KB |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 更新时间 | 2025-05-14 |
| 作者 | 卓越高中政治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05-1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2114143.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针对性小测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2024年3月1日申请S智能锁实用新型专利,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5月9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该智能锁专利产品销售权。乙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上传该专利证书,并将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改为“乙公司”。为此,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未经许可泄露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
C.甲与乙两公司民事纠纷的法律关系客体是S智能锁
D.2034年4月2日前,未经许可他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答案】B
【详解】AB:乙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上传该专利证书,并将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改为“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不是未经许可泄露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A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本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客体不是S智能锁,C不符合题意。
D: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甲公司于2024年3月1日申请S智能锁实用新型专利,因此2034年3月1日前,未经许可他人无权使用该专利,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未乘车也要收3元?大学生小罗在乘坐完地铁扫码走出闸机后才发现,该地铁口距离自己的目的地较远便重新扫码进入地铁站,在站内穿行前往距离目的地较近的出口“借道通行”,本以为未乘车就无需缴费,但很快小罗发现自己的账户被自动扣除了3元乘车费。调查后发现,该地铁公司规定“轨道交通0公里票价为3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要约邀请 B.“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格式条款
C.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3元票价 D.地铁公司的行为违背自愿诚信原则
【答案】B
【详解】B: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地铁公司规定“0公里票价为3元” 是地铁公司预先设定好,面向所有乘客重复使用的,且乘客在乘坐地铁时无法与地铁公司就这一票价条款进行协商,所以“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格式条款,B正确。
A: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0公里票价为3元”内容确定,是对乘客发出的要约,A错误。
C:乘客乘坐地铁与地铁公司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3元票价,C错误。
D:地铁公司规定“0公里票价为3元”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与自愿诚信原则不直接相关,D排除。
故本题选B。
3.某社区居委会(J)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J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财产在其寿终后,产权移交J。此后,J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其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J产生争议。J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名下遗产归J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J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继承曹某遗产
②法院会认定所签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因缺乏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而无效
④曹某子女不尽孝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某社区居委会(J)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J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获得曹某遗产,而不是继承曹某遗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③错误。
④: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曹某子女不尽孝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2025年,是抗美援朝75周年纪念日。75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涌现出很多英雄人物,他们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对他们进行恶意的嘲讽和抵毁。罗某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
②罗某的行为没有侵犯英烈的名誉权
③法院的判令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④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②:罗某为博取关注,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其行为侵犯了英烈的名誉,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
③:本案没有涉及民法的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③不符合题意。
④:中国人民志愿军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5.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A.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生命权
B.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C.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答案】B
【详解】A: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A错误。
B:小杰是初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可能会坐空摔倒,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B符合题意。
C:材料未涉及民法典的绿色和诚信原则。本选项中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C不符合题意。
D:案例不体现小杰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6.近日,有网络主播运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换脸直播,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多位“知名演员”,相应主播因此人气大涨,直播带货销量大增。从民法典的角度讲,换脸直播( )
①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④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换脸直播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①正确;
②:换脸直播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不只是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更重要的是未经本人同意,②排除;
③:未经允许,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③正确;
④: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换脸直播没有侵犯演员的名誉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B。
7.高一女生小红在课间休息时不小心撞倒同寝室女生小美,导致其小腿骨折而不能参加体操比赛。小美心中不悦,就用手机偷拍小红在寝室的生活场景,并发在班级微信群,使得小红被其他同学嘲笑。从法律角度看( )
①小美的行为侵犯小红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②小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③小红侵犯小美的健康权,但不需要亲自承担赔偿责任
④因事情发生在学校,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美用手机偷拍小红在寝室的生活场景,并发在班级微信群,这种行为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①排除。
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小美是高一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②正确。
③:小红不小心撞倒小美,导致其小腿骨折,侵犯了小美的健康权,但由于小红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亲自承担赔偿责任,③正确。
④: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学校的事情都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如果能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C。
8.罗某乘坐高铁时未在所持车票对应的站点下车,而是更换车厢继续乘坐。被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还与列车长、乘警发生激烈争执。某电视台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报道了该事件。罗某认为,该电视台的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从法律角度看,下列对该事件解读正确的是( )
①高铁乘客罗某违反与高铁承运人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电视台报道中播放的影像资料侵犯了罗某的名誉权及肖像权
③罗某的行为属于应受道德谴责的不文明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④电视台客观准确报道该事件,属于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罗某乘坐高铁时未在所持车票对应的站点下车,而是更换车厢继续乘坐,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电视台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的报道,没有侵犯罗某的名誉权及肖像权,②说法错误。
③:罗某的行为不仅是应受道德谴责的不文明行为,也违反了罗某与高铁承运人的约定,是违法行为,③说法错误。
④:某电视台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报道了该事件,是客观准确报道该事件,属于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9.下面是张明一生中不同阶段发生的事情。
①7岁,用妈妈手机为游戏充值了 3000元。
②16岁,获学校长跑冠军,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后来照片被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作为广告宣传使用。
③34岁,在车站捡到一只皮包,未找到失主,遂将皮包带回家。
④67岁,通过快递公司给孩子邮寄海鲜,因天气原因导致延时到达的海鲜腐烂。
对上述事件的法律解释正确的是
①捡拾皮包不属于违法行为,张明的做法无可厚非
②快递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全额赔偿张明的损失
③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妈妈可以追回为游戏充值的钱
④体育用品公司侵犯张明的肖像权,张明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拾金不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在刑法上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在民法上是一种不当得利,故张明的做法是错误的,①排除。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因天气原因导致延时到达的海鲜腐烂,属于不可抗力,快递公司如果及时通知委托方,应被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②错误。
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八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有效。张明7岁,用妈妈手机为游戏充值了3000元,妈妈可以追回为游戏充值的钱,③正确。
④: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允许,张明照片被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体育用品公司侵犯张明的肖像权,张明可以依法主张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小刘看到某网红教授的直播课很火,于是搜集了他的相关信息,并在自己的直播间向网友介绍这位教授的电话号码、家庭生活等信息,导致该教授经常接到陌生的骚扰电话,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小刘( )
①没有用该教授的信息盈利,其行为合法
②侵害了该教授的隐私权,其行为不合法
③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④侵害了该教授的名誉权,应恢复其名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B
【详解】②③:小刘在自己的直播间向网友介绍这位教授的电话号码、家庭生活等信息,导致该教授经常接到陌生的骚扰电话,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其行为不合法,侵害了该教授的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②③符合题意。
①:小刘虽然没有用该教授的信息盈利,但由于泄露了其隐私,导致该教授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其行为侵犯了该教授的隐私权,不合法,①错误。
④: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材料不涉及名誉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1.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搭建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网络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等商业活动。该公司( )
①侵害了雷锋的姓名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应当停止侵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③应承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
④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但导致社会公众评价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材料反映某网络科技公司商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雷锋的姓名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应当停止侵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①②符合题意。
③: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雷锋的姓名权,但不涉及违约问题,③不选。
④:该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并未提高公司的知名度,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2.王某与李某因合伙纠纷发生争议,李某伙同他人至王某所在小区,散布王某“品行恶劣”“欠钱跑路”等不实言论,并在其住所门口多次摆拍,甚至摄录王某父亲的遗像,后将摄录的视频发布至短视频平台,恶意营造王某欠钱躲债的假象,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造谣诽谤、侮辱、谩骂,王某遂诉至法院。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严重侵害了王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荣誉权
②李某捏造事实对王某进行诋毁,侵犯了王某最基础的权利
③李某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④李某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信息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李某将摄录的视频发布至短视频平台,并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造谣诽谤、侮辱、谩骂,这严重侵害了王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而非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材料中未涉及,②不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侵害了王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案件启示我们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信息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二、主观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的张艺谋新作《第二十条》,2024 年在年初一上映,在赢得票房的同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关注与讨论。作为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影片在现实主义基调下,用高度的同理心描摹了人民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价值期待,在法律的框架内彰显人性的尊严和价值。
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的现实价值。
【答案】①有利于公民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②有利于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的现实价值,可从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等角度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联系有利于公民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关键词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联系有利于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③: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联系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理由: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分析】背景素材:产品致人损害案件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可联系无过错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本案中,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
关键词②: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可联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相关知识,说明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针对性小测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2024年3月1日申请S智能锁实用新型专利,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5月9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该智能锁专利产品销售权。乙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上传该专利证书,并将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改为“乙公司”。为此,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未经许可泄露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
C.甲与乙两公司民事纠纷的法律关系客体是S智能锁
D.2034年4月2日前,未经许可他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2.未乘车也要收3元?大学生小罗在乘坐完地铁扫码走出闸机后才发现,该地铁口距离自己的目的地较远便重新扫码进入地铁站,在站内穿行前往距离目的地较近的出口“借道通行”,本以为未乘车就无需缴费,但很快小罗发现自己的账户被自动扣除了3元乘车费。调查后发现,该地铁公司规定“轨道交通0公里票价为3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要约邀请 B.“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格式条款
C.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3元票价 D.地铁公司的行为违背自愿诚信原则
3.某社区居委会(J)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J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财产在其寿终后,产权移交J。此后,J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其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J产生争议。J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名下遗产归J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J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继承曹某遗产
②法院会认定所签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因缺乏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而无效
④曹某子女不尽孝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年,是抗美援朝75周年纪念日。75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涌现出很多英雄人物,他们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对他们进行恶意的嘲讽和抵毁。罗某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
②罗某的行为没有侵犯英烈的名誉权
③法院的判令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④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A.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生命权
B.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C.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6.近日,有网络主播运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换脸直播,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多位“知名演员”,相应主播因此人气大涨,直播带货销量大增。从民法典的角度讲,换脸直播( )
①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④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高一女生小红在课间休息时不小心撞倒同寝室女生小美,导致其小腿骨折而不能参加体操比赛。小美心中不悦,就用手机偷拍小红在寝室的生活场景,并发在班级微信群,使得小红被其他同学嘲笑。从法律角度看( )
①小美的行为侵犯小红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②小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③小红侵犯小美的健康权,但不需要亲自承担赔偿责任
④因事情发生在学校,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罗某乘坐高铁时未在所持车票对应的站点下车,而是更换车厢继续乘坐。被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还与列车长、乘警发生激烈争执。某电视台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报道了该事件。罗某认为,该电视台的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从法律角度看,下列对该事件解读正确的是( )
①高铁乘客罗某违反与高铁承运人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电视台报道中播放的影像资料侵犯了罗某的名誉权及肖像权
③罗某的行为属于应受道德谴责的不文明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④电视台客观准确报道该事件,属于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下面是张明一生中不同阶段发生的事情。
①7岁,用妈妈手机为游戏充值了 3000元。
②16岁,获学校长跑冠军,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后来照片被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作为广告宣传使用。
③34岁,在车站捡到一只皮包,未找到失主,遂将皮包带回家。
④67岁,通过快递公司给孩子邮寄海鲜,因天气原因导致延时到达的海鲜腐烂。
对上述事件的法律解释正确的是
①捡拾皮包不属于违法行为,张明的做法无可厚非
②快递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全额赔偿张明的损失
③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妈妈可以追回为游戏充值的钱
④体育用品公司侵犯张明的肖像权,张明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小刘看到某网红教授的直播课很火,于是搜集了他的相关信息,并在自己的直播间向网友介绍这位教授的电话号码、家庭生活等信息,导致该教授经常接到陌生的骚扰电话,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小刘( )
①没有用该教授的信息盈利,其行为合法
②侵害了该教授的隐私权,其行为不合法
③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④侵害了该教授的名誉权,应恢复其名誉
A. 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1.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搭建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网络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等商业活动。该公司( )
①侵害了雷锋的姓名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应当停止侵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③应承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
④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但导致社会公众评价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王某与李某因合伙纠纷发生争议,李某伙同他人至王某所在小区,散布王某“品行恶劣”“欠钱跑路”等不实言论,并在其住所门口多次摆拍,甚至摄录王某父亲的遗像,后将摄录的视频发布至短视频平台,恶意营造王某欠钱躲债的假象,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造谣诽谤、侮辱、谩骂,王某遂诉至法院。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严重侵害了王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荣誉权
②李某捏造事实对王某进行诋毁,侵犯了王某最基础的权利
③李某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④李某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信息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主观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的张艺谋新作《第二十条》,2024 年在年初一上映,在赢得票房的同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关注与讨论。作为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影片在现实主义基调下,用高度的同理心描摹了人民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价值期待,在法律的框架内彰显人性的尊严和价值。
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的现实价值。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1
2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