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
古罗马的司法女神
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
法律
中国古代:中华法系
西方:罗马法
教化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新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儒家礼教
西方:宗教伦理
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法律与伦理、信仰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硬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软
两者相辅相成
争与和:从礼治到法治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夏商周:法治思想的渊源,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习惯法)
家、家族、家国的社会结构与儒家思想及德治
在中国古代社会,德治思想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有其深刻的社会结构基础,这就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血缘家庭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由于中国早期历史的独特性,家族组织被相当完好地保存下来,并转化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即“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结构。
西周社会治理特点:等级制度森严,主要依据习惯法,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德治
法治
春秋:子产“铸刑书”,最早成文法
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时代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现实需要: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影响最大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2)表现:
①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法治),最早成文法;叔向反对(德治)
思考1: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铸刑书”有何影响?
限制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保护平民利益;
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
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表现:
②春秋战国思想界: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之争(儒法之争)
儒家德治思想 法家法治思想
理论基础
阶级立场
思想主张 儒法之争
结果
人性善
旧贵族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 :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①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原有的社会秩序被打破,德治思想缺乏社会基础;
②仁政和德治思想不适合激烈竞争的兼并战争形势,无助于君主实现富国强兵的抱负,不为注重富国强兵的统治者重视
人性恶
新兴地主阶级
商鞅:颁行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益的法令
韩非子: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家:以法治国,加强君主权威
①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君主专制的愿望,顺应了时代潮流;
②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思考2:结合P46“史料阅读”,分析儒家与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6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 朝
汉承秦制(律),制《九章律》;
武帝时引经注律
二、秦至汉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中华法系的形成) ---以礼入法
1.
秦汉时期:
秦汉:律令并行
材料1: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材料2: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思考3:结合材料1、2分析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这种统治思想实现的基础是什么?
基础: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3)春秋(引经)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1)律令的发展——汉承秦律、律令并行
(2)儒法合流——法律儒家化的前提
特点:外儒內法(儒法合流/儒表法里/德主刑辅);
材料3: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廷尉):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二、秦至汉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中华法系的形成) ---以礼入法
2.魏晋时期:
“八议”、“以服制论罪”、“子孙违犯教令”、“同姓不婚”、“义绝”、“七出”、“三不去”、“十恶”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是最重要的变化(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伦理法性质】,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2)原因:
P47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1)表现:
(3)目的:
P47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服制” ,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间血缘亲疏远近尊卑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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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3.唐朝:
唐律——“一准乎礼”,礼法结合的典范,中华法系的形成
①过程:
②评价:
③特点: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后世蓝本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思考5:P47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思考4:上述材料体现了唐律哪些特点?
重视孝道,孝道法治化,是唐律核心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向社会各个层面的渗透,如政治、法律文化等;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2)教化:
①提倡礼治:732年《大唐开元礼》,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
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3.唐朝: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6: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7: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 理学的渗透: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方式:社会层面:控制教育与科举
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乡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之和
②乡约: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
从家训到家法,从族规到乡约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四、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特点及评价
1.特点:
①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②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属于人治;
③深受宗法观念影响,注重维护宗族、国家利益;
④民法刑法等诸法合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⑤中华法系倾向于无讼、和谐的价值倾向;⑥贵族、官僚享有法定特权
2.评价:
积极: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发展,弘扬了儒家伦理道德;
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法律道德化,使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使得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和随意性;
易造成民众法律意识服从道德意识,法治观念淡薄
12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夏商西周,礼治时代
东周末期,礼崩乐坏
铸刑书成,成文法生
儒家VS法家
叔向VS子产
法的发展
礼法相融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唐朝律法,孝道法治化
宋元明清,继承与发展
从家训到家法,从族规到乡约
(补充法律之不足)
法的产生
礼法之争
课堂小结:
13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魏晋
唐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明 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大明律》、律例合编
敬天保民、礼制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约律分立
约律合流
北大吴谢宇弑母案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市法院依法宣布:被告人吴谢宇以弑母罪、诈骗罪以及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家人已经谅解为啥还判死刑?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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