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复习提纲-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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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初中道德与法治统编版(2016)八年级下册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76 KB
发布时间 2025-05-07
更新时间 2025-05-07
作者 木河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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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1、为什么始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3-4) (1)历史角度: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2)中国共产党与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3)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角度(中国共产党) 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性质) 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根本宗旨) 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地位) ⑤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党的初心和使命。 2、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性质与根本制度(P4) (1)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3、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4-5) (1)国家: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2)党自身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②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3)青少年 ①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爱党爱国情感。 ②听党话,跟党走,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③积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4、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及领导机关(P4相关链接) (1)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2)领导机关 ①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②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P5)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P5-6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3、列举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途径及形式(P5-6) (1)途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村务公开会、村委会换届选举等合法途径参与。 (2)形式:如表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各项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案、村民参加村务公开会、年满18周岁的学生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 4、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和要求(P7) (1)目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要求: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P8) 2、我国人权的显著特点(P8) 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3、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我国人权具有广泛性的表现)P8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 (2)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3)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因(P8-9)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5、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P8-10) (1)总体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立法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3)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4)监察方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5)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6)守法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四、设置国家机构 1、宪法的作用 (1)设置国家机构。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2、我国国家机构的产生(P13)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3、宪法如何设置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宪法和国家机构的关系)P14 (1)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2)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及其主要体现(P15) (1)原则:民主集中制 (2)主要体现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在国家机关内部方面,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规范权力运行 1、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P16-18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要性)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重要性) (3)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宪法如何规范权力运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职权)P15-18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无授权不可为)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 (3)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权力行使守程序) (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受权不可为。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权力行使不任性)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一、坚持依宪治国 1、 我国宪法的构成、本质和内容(P20-21) (1)构成: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2)本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的地位(最高的法律效力)P22-25 (1)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p2)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4)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5)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6)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3、维护宪法权威的原因及做法(p22) (1)原因: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2) 做法 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②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③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不同点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①从规定内容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②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③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宪法的制定遵循特定的制宪程序;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要依据一般程序,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 (2)相同点 ①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 ②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③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④都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普遍约束力。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P25) (1)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3)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宪法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有什么意义(P25) (1)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 (2)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7、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其他法律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8、xx法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了什么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3)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二、监督权力行使 1、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P26-27) (1)执行机关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主体) ②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监督的主体) (2)监督内容 ①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监督法律) 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监督人员) 2、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P26-27) (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权力行使需要监督的原因) (2)强宪法监督是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的需要。 (3)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需要。 3、如何加强宪法监督(P27) (1)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①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②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完善制度) ③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监督实施) ④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违宪追究) (2)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活动,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如:组织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建设宪法主题公园、组织宪法诵读活动、参与国家宪法日活动。 三、增强宪法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的原因(P27-29)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2、为什么要推动宪法的实施(P31) (1)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3、如何增强宪法意识(公民应如何维护宪法尊严,促进宪法实施)P29-31 (1)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2)学习宪法。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领会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如:参加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宪法进社区、宪法主题演讲等。) (3)认同宪法。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如:小华的哥哥大学毕业后报名参军,履行宪法规定的依法服兵役义务) (4)践行宪法。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4、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的意义(P32) (1)设立国家宪法日 ①有利于捍卫宪法的地位,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②有利于增强公民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公民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③有利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宪法至上、人人信仰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促使其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利。 (3)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 ①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意识,自觉践行宪法精神。 ②有利于在青少年中形成尊崇宪法、拥护宪法、践行宪法的共识和氛围。 ③有利于青少年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义务,提高法治素养。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35-41) (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等。 (二)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的含义(P35)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2、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P35-36) 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满足条件 ①年齡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重要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 内容 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重要性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内容 ①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重要性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行使途径 ①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③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 ④参加听证会、论证会等。 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遵守道德和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②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③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④不能发表过激性语言,不能侮辱他人人格尊严。 3、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性(P36)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4、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P36) (1)对政府 ①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②有助于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 (2) 对公民 ①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②有助于拓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等。 (三)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和地位(P36-37) (1)含义: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地位: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我国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P37-38)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①原因: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②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①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 住宅不受侵犯 ①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①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P39)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3)侵权表现:个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如:捡拾到他人物品不归还;借用他人物品不归还;抢劫、盗用他人的财产。 (4)保障措施:国家依法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如: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2、劳动权(P39) (1)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重要性: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4)侵权表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强制员工无偿加班。 (5)保障措施:男女同工同酬;给患病或身体残疾的劳动者提供工作。 3、物质帮助权 (1)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公民享受这些权利,国家发展相关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如:国家为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申请社会救济等。 (五)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P40)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教育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3)侵权表现:父母让未成年子女辍学打工;学校随意开除学生;让学生在危险教室内上课;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上学等。 (4)保障举措 ①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②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如:对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等。 2、文化权利(P41)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2)保障措施:表彰科学研究;组织艺术表演;修建阅览室;修建文化广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等。 二、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权利(P43-44) (1)行使权利有界限: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①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维护权利守程序: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 2、公民怎样做到维护权利守程序 (1)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3)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公民的维权方式) 3、维护权利守程序的意义(P44) 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4、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的方式(P44-46) 方式 依据 实施方法 具体方式 适用范围 和解 法律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调解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 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广泛适用 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诉讼 法律法规 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 人身或财产关系的争议 刑事自诉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行为 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侵犯自己权益 第四课 公民义务 一、公民基本义务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P48-52) 遵循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因、表现及做法(P48)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做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4)我们如何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①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意识上) ②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行动上) ③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3、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P49) (1)重要性(原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做法 ①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②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 ③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P49) (1)原因: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内容 ①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 ②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③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5、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P49) 有助于帮助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6、我们应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P50) (1)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 7、依法服兵役(P50-51) (1)原因 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 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3)兵役分类:现役和预备役。 (4)我国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要求 ①现役军人: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②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8、依法服兵役有何意义 (1)对国家 ①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②有利于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保障。 (2)对公民 ①有利于公民增强法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 ②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爱国情感和保卫祖国的意识。 ③有利于公民磨砺意志,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塑造健全人格。 9、依法纳税(P52)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不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表现: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3)法律后果: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54 (1)为什么说权利义务相统一(P54)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怎样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55 ①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③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公民实现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义(P54) (1)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及要求(P56-57) (1)原因 ①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要求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物等。 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如: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侵占他人财产,破坏森林植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4、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及后果(P57-59) (1)行为 ①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传播破坏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言论;破坏环境;抢劫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等。 ②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如:未缴纳税款;不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未依法服兵役;未履行受教育义务等。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民事赔偿。 ②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如:行政拘留。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 5、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 (1)区别 ①产生:法定义务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道德义务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 ②依靠力量:法定义务靠国家强制力做后盾;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 (2)联系 ①道德义务的范围比法定义务的范围广泛得多。 ②有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是相通的。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如:爱护公共财物、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人隐私等。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一、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63)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2、我国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义务(P63) (1)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2)人大代表的职权(权利) ①审议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联系情境:某省近500余名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工作报告。 ②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联系情境:某省人大代表高票通过了某政策、决定。 ③提案权:提出议案。联系情境:某省人大代表就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向省人大会议提出议案。④质询权:提出质询案。联系情境:某市人大代表针对环保问题向市人大会议提出质询案。 (2)义务 ①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③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3、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P65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4、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良方)P65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5、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人民 国家的主人 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P67)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P67)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基本方针(P67)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主题及职能(P68)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P68)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3)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地位及特点(P69-70) (1)内涵: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特点(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2、民族自治地方如何实现民族区域自治(P70)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权: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69-70) (1)必要性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②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 重要性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②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 ③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④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⑤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P71-73)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地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组织形式: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意义(优越性):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P71-73) 比较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性质 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产生方式 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决策程序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管理与监督 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三、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P74-75) (1)分类 ①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②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2)含义 ①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航天工业集团等。 ②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如:县办药材加工厂、村办蔬菜种植基地等。 ③非公有制经济:个人公司、个人餐馆、个人网店等。 (3)地位 ①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4)政策 ①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②非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确立依据与意义 ①确立依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②意义: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P76) (1)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 (2)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①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②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按劳分配的要求: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4)多种分配方式的内容 ①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②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5)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措施: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P76-77) (1)市场经济体制 ①含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②配置手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③作用: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 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 1、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 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P79) (1)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和组成 ①产生: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②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P79)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②地位: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P80) ①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地位(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80-82) 职权 主体 职权内容 辩识点 示例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 法律的 立、改、废 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立法权 制定地方法规,如《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件》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 选举或决定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人选等,选举或罢免省长、市长、县长等 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省人大听取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产生、任职要求及任期(P83) (1)性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2)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3)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任职要求: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国家主席的职权(P83-84)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三、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P85-87) (1)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和性质 ①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②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运行 ①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②运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国家行政机关的宗旨和目标 ①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因) 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②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行政机关的职权(P87-89) (1)行政机关的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行政机关如何做到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P88-89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从行政机关自身来讲) ②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从外部来讲) 四、国家监察机关 1、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监察范围(P90-91) ①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②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③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2)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P90)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②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91)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4)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监察机关如何行使监察权)P91-92 ①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③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2、监察机关的职责(P92-93) (1)监察机关的职责 ①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②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③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意义 ①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②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③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五、国家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P94-95) (1)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基本职权及作用 ①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②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③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④作用:人民法院对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P95-96)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基本职权 ①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②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等。 ③基本职权: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作原则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一、自由 1、自由的内涵、在法律上的体现及意义(P99-100) (1)内涵: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2)在法律上的体现: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3)意义 ①增强个人的幸福感,激发每个人的活力。(对个人) ②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对社会) 2、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必要的限制(自由的真谛)P99-100 (1)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2)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都要遵守法律。 (3)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3、法治与自由的关系(为什么说“无法治不自由”)P100 (1)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2)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3)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 4、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P104) (1)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二、平等 1、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平等的含义)P101 (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 (2)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府出台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保障;国家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2、平等的意义(P101) (1)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3)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表现(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102-103 (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平等地适用法律。) 4、如何践行平等(P105-107) (1)反对特权。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毎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敢于抵制不平等行为。面对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4)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构建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5、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及其危害 (1)现象: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就业歧视等。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严重打击了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6、特权的含义、表现及享有特权的代价(P105) (1)含义: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2)表现 ①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②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 ③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已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3)享有特权的代价: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一、公平 1、公平的含义(P109)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公平的内容(要求)P110 ①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②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 ③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2、 公平的重要性(意义)P110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对个人)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对社会) 3、怎样坚守公平(P115-116) (1)个人维护公平(个人) ①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 ②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 ③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公平的环境。 (2) 制度保障公平(国家) ①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公平的基本途径。 ②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 ③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正义 1、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的内涵及表现(P111) (1)正义行为 ①内涵: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②表现: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光明磊落、公正廉明等。 (2)非正义行为 ①内涵:非正义行为是阻碍社会进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②表现:违法乱纪、恃强凌弱、以权谋私、坑蒙拐骗、以次充好、偏听偏信等。 2、为什么要守护正义(P111-113) (1)守护正义的必要性 ①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 ②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 ③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2)正义的重要性 ①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②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③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3)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意义 ①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②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3、正义作为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对我们有哪些要求(P112) (1)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2)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4、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的体现(P113) (1)正义是评价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 (2)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3)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4)作为社会制度中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5、如何守护正义(守护正义的要领)P117-119 (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 ①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②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 ①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需要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P119) (1)公平正义是一个美好社会应有的价值,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2)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7、法治与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关系(P97) (1)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保证。 (2)追求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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