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整本书知识体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3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合同订立 ①条件: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②目的:实现各自的利益
③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核心考点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意思≠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意义 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2.订立合同过程
(1)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提醒: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比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②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④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形式 对话形式和信函方式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举例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②承诺
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a.承诺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标志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2)生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 主体不适格或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主体不适格是指:无处分权、不具备法定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纯获利合同及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
【知识拓展】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不需要提起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申请撤销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行为人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是否合法、合理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醒: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有效)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均构成有效合同。
3.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签订形式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适用对象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有利于履行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
②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直接履行的行为
易错提醒:误认为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更好。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各有优点,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结论 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特别提醒:
(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绿色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如: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1.履行合同
(1)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
(注意:三个原则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同一个案例中可以同时俱有)
核心考点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
2.违约责任
(1)含义: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限度: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免责事由。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见P30相关链接2:
“定金罚则”
出现违约,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违约金、又没有交付定金,怎么处理?
→没有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方式 内容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易错提醒: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混淆违约金和定金。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条件,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定金以预约先付为条件,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具体情况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拓展】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
担保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
(4)违约免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约定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可以≠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约定免责不能违法,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1.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2.夏女士与某广告公司签订《素材拍摄合作合同》,公司承诺拍摄周期满十天,每天支付报酬3000元。然而仅拍摄三天,公司以广告点击量低为由解约,并依据合同中“公司有权任意解约,无需赔偿”的条款拒绝赔偿。对此纠纷分析恰当的有( )
①广告公司此举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公平原则
②夏女士与广告公司之间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
③该合同中的条款排除了夏女士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④双方若约定了仲裁条款,夏女士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3.杨某自2013年起在某美疗馆接受美容美体服务,共支付预付服务费1016124.6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底,该美疗馆更名为某健康管理公司,要求杨某再交纳5000元服务费才能继续享受服务。杨某不接受该处理方案,要求退还剩余款项547794元,该公司表示杨某预付款仅剩一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杨某遂起诉请求该公司退还剩余款项。本案中( )
①随着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违背了物权法定和平等保护的原则
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双方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④杨某进行大额消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遇纠纷有据可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4.双方约定由传媒公司为实业公司在某购物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合同明确载明8名主播名单和直播时长。在实际履行中,有5名主播未能参加直播,传媒公司以其他主播替换完成了直播,直播时长比约定时长少了一半。在该案件中,某传媒公司( )
①因不可抗力更换主播,可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②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可能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
④因存在欺诈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5.甲独自抚养其独子乙至成年,乙以工作忙为由对身患重病的甲不顾不理。甲与丙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丙依约承担了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对甲名下房屋的继承权
B.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继承甲名下房屋
C.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D.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乙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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