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解读涉未“两法”
守护青春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一部专门性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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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内容
以案释法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
警惕五种犯罪心理
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课程内容
01
02
03
04
05
3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总则
预防教育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法律责任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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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
4
以案释法
通过真实案例认识法律、法律意识、法律责任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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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0年9月20日晚,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7岁的陈某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陈某在夜不归宿的那几天里独自窜至市检察院西侧的一餐厅、瑶固村牌楼附的一饭店盗窃四千余元现金及2部手机,将手机以100元的价格卖了,盗窃及销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我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的是法院的判决和失去自由的日子。
旷课——走下坡路的信号;夜不归宿——处于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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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官提醒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有什么危害?
无有效监护,容易受到侵害,如被拐卖、被做变性手术、被性侵等等。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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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19年2月12日15时许,陈某甲(案发时系某初中在校学生,16岁)与其堂哥陈某乙、曹某、张某(均系未成年人,辍学)等人因无钱买烟,陈某乙提出向比其的小孩要钱。几人在我市大众路某网吧后门外对杨某某(9岁)进行殴打,抢走杨某某现金50元。随后又在另一网吧附近对刘某某(12岁)等三人进行殴打,抢走三人现金共计310元。因被害人杨某某等年纪尚小,被告人陈某甲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不敢出门,因为拍被再次抢劫也不敢去上学,给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抽烟喝酒——不良行为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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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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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上瘾”。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近三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中,有21%因没钱买烟临时起意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检察官提醒
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他们人生接下来的几年,都将在监狱里边度过,同学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未成年人的孩子将在监狱里怎样度过?出来后又将会面对怎样的人生?
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乙等人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禁止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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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被告人高某,男,17岁;被告人尚某,男,17岁,两人均系我市某技校无线电专业班学生。2017年9月24日下午,尚某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因排队与同班同学阮某发生了口角并厮打在一起,闻讯赶到的老师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表面上承认错误的尚某心里却产生了对阮某进行报复的念头。当天晚自习后,尚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在打架中吃了亏,在同学面前丢了面子,便叫来同校的高某帮忙教训阮某,高某为帮朋友出气,来后二话不说便持水果刀在阮某背部猛捅一刀,造成阮某右肾破裂的重伤后果。两被告人被关押到看守所后,这才如梦方醒,对自己的莽撞行为后悔不已。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的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庭上在我院公诉人的教育感召下,两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真诚的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打架、结伙斗殴——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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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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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小光(14)岁放学回家被妈妈责骂了一顿,一气之下跑到好朋友小亮家里要求借宿一晚,小亮的父母答应了。关于小亮父母对小光的留宿行为,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小亮的父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B小亮的父母可以留宿小光以保护小光的人身安全
C小亮的父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小光的父母
遇到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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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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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人物:大树,16岁,高中二年级学生;
猴子、小A、小B,16岁,大树朋友;
小草,16岁,高中一年级学生;
小C、小D,16岁,小草朋友;
案由:
某日,大树听说小草正在追他的女朋友小花,两个人互骂并约架,大树以被欺负了为由叫来了两个朋友小A和小B,并QQ通知猴子为其准备工具,猴子迅速将钢管、木棍送到了约定打架地点。小草以同样的理由叫来了自己的朋友小C和小D。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团战,造成二人轻伤,三人轻微伤。
打架、结伙斗殴——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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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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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树和小草的朋友小A、小B、小C、小D构成什么罪?
2、猴子构成犯罪吗?
检察官提醒
思考
分析:谁持械了?
第一,双方在现场打架的6个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第二,没有在现场的猴子也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为猴子明知道要打架还提供作案工具,是积极参加者。 这里我要强调的结论是,没到现场打架也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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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
朋友A:我看某某不顺眼好久了,今天你和我去教训他一顿吧!
恶魔:
天使:
你怎么办?
情境二:
朋友B:我被某某打了,快点叫人帮我打回去!!
恶魔:
天使:
你怎么办?
情景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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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他人的不合理要求要干脆地拒绝,友谊的小船面对不法的风浪,该翻就翻吧。真正的朋友不会拉你去做坏事情。
以暴制暴不可能解决问题,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加糟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是我们青少年朋友升级打怪中要GET的技能。
打来打去小狗熊
矛盾激化可不行
告诉老师和家长
依法解决真英雄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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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天使or恶魔
天使:
在给出的情境中,天使从积极乐观的角度进行劝导
恶魔:
在给出的情境中,恶魔从负面、消极的角度进行犯罪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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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
03
的主要内容
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饮酒;(二)多次旷课、逃学;(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四)沉迷网络;(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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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照
新法: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旧法: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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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
修改原因
根据司法实践,不良行为本身并没有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但这种不良行为使行为人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极有可能导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早发现不良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可以避免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之路。
1.便于准确掌握
旧法中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界限和逻辑关系规定的不清晰,不便于实践中准确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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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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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照
新法: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旧法: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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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升级 处罚升级
这些行为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司法机关的及时介入,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干预,才能使其有改正自己行为的机会。
由此可见,因为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法律给予了不同的措施,一种措施叫干预(对不良行为要进行干预),一种行为叫矫治(对严重不良行为要矫治)。当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时,由谁来进行干预或矫治呢?下面同学们来跟我看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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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或学校
公安机关
矫治教育措施
申请专门学校
学 校
未成年人
干预主体与 矫治的主体
加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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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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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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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都管不了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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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学、旷课、夜不归宿
37%
抽烟喝酒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8%
20%
32%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
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
37%
29.6%
14.8%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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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8.2 3.2 1.4 1.2
教学理念
关注班上每一个学生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班级没有后进生
不以一时成败论英雄
希望每个人都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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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轨迹
1
抽烟喝酒
3
5
4
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
逃学、旷课、夜不归宿
与社会上不良青年联系
2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违法
犯罪
6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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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五种犯罪心理
04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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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从心理
攀比心理
报复心理
逆反心理
好奇心理
01
警惕犯罪心理
02
03
0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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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反心理
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或者学校老师恨铁不成钢,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这种情况下,家长、学校应该审视自己的教育方式;但是,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面对家长、学校的要求,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无论是老师还是父母,现在对你们严加要求,是为了让你们在最好的年纪掌握知识和本领,在将来有更多的可能,有更多选择的能力和自由,让你们的人生更加璀璨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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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理
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我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由于好奇心理引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吸毒、色情、暴力、网络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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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比心理
一些未成年人贪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恶劳,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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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心理
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马家爵的案例正充证明了这点。俗话说“吃亏是福”。所以,我们要学会宽容。吃了亏,我们把教训放在心里,同样的亏我们不会再吃第二次,做到了这点,我们学到了经验,吃亏也就变成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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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从心理
这主要表现在某些共同犯罪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服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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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们能够正确认识自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以逆反为名而肆意妄为,相反,要不断自我审视,加强自律。和父母、老师,甚至是心理咨询师多沟通,共同度过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会保护我们,也会在我们偏离轨道时制裁我们。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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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防微杜渐、加强自律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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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认知能力低
受暗示性强
缺乏独立判断
喜欢模仿他人
精力过剩
缺乏支配力
情绪不稳定
控制能力弱
好奇心强
寻求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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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自我控制力又欠缺
未成年人往往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冲动,结果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但当他们冷静下来,一般也感到后悔和恐惧。这一重要的情感特点就决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盲目性和偶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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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
未成年人思想单纯,行为的主观意识不清,喜欢模仿他人。这是未成年人的共性,但是模仿什么就需要我们对事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关于这点,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因为大家都上网,而对于网络世界又缺乏一定的评判能力,容易走入误区,更容易“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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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
思维上容易产生片面、偏激的想法,再加上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欠缺,所以极易受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暗示,或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感染,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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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力过剩,缺乏支配力
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迅速,体力活动量增加比较快,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我们容易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注意培养自己正确、良好的个人运动和生活习惯,把我们的学习和个人爱好结合起来,调剂好我们的生活,而不是一冲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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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
未成年人求知欲和好奇心比较重。因而我们比较好动。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候会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做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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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我做主彰显的是一种自由,但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真正的自由恰恰是能够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所以真正的强者是能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人,那些随意辱骂、殴打、侵害他人的人,其实恰恰是内心不够强大的人,所以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显示自己的强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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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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