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课标要求]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1.背景
(1)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
(2)各省代表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诞生,南京临时政府建立。
(4)借鉴美国宪法中的有关精神。
2.目的
(1)巩固新生政权。
(2)限制袁世凯,保护革命胜利果实。
3.颁布: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
[名师点拨] 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外有列强和袁世凯的重重压力,内有立宪派、旧官僚及一些同盟会成员的分裂、攻讦和掣肘,处境极为艰难。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向袁世凯妥协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
1.内容
(1)国家性质: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还表达了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
(2)权利义务
①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
②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等自由。
③国民有“请愿于议会”“陈诉于行政官署”“诉讼于法院”的权利和选举、被选举权。
④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国家政体
①立法权: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行使。
②行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
③司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的法院行使。
2.性质: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3.意义
(1)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2)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和宪政意识,并努力贯彻实践。
(3)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4)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名师点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对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主题 全面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背景
(1)时代背景:①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②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2)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3)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2.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3.内容
(1)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与自由)和义务。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国家体制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3)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扩大议院的权利和严格修宪程序。
(4)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原则。
4.地位: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5.评价
(1)历史进步性:①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②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一度被视为民国的象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对专制的法律武器。③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捍卫民主共和制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法律依据。
(2)历史局限性:对外没有明确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对内则没有规定平均地权;也没有保障人民权利。
材料一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
……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毛泽东在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讲道:“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1)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立体现了什么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果如何?
(4)毛泽东为什么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
(5)如何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
答案 (1)“主权在民”的原则。意义: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