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甘肃省嘉峪关市第一中学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月考政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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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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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阶段检测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甘肃省
地区(市) 嘉峪关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07 KB
发布时间 2025-04-25
更新时间 2025-04-25
作者 学科网试题平台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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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嘉峪关市第一中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阶段性考试(一) 高二思想政治试卷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3.考试时间:75分钟 第I卷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 2023年10月,李某在某小区购买毛坯现房一套。同年11月,李某与张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为40万元,张某包工包料,李某先付一半钱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另一半钱款。2024年5月,房屋的装修通过李某聘请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但李某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到春节付款并写下欠条一张。根据材料信息可以判断( ) ①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与张某 ②李某与张某的装修合同中的客体是完成装修施工任务 ③李某欠张某装修款的客体是20万元 ④李某与张某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不对等的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与张某,①符合题意。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李某与张某的装修合同中的客体是完成装修施工任务,②符合题意。 ③: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李某欠张某装修款的客体是行为,③说法错误。 ④:李某与张某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对等的,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 甲中学学生小武与小霖(两人均未成年)于校内嬉闹奔跑时相撞,小武随即倒地,身体严重不适,学校保安询问情况后离开。小武疼痛难耐,被父亲接走送医救治。经医院检查,小武构成创伤性脾破裂,被迫进行全脾切除手术。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武的生命权被侵害,小霖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武的身体权被侵害,甲中学和小霖都属于过错侵权人 ③甲中学尽到了管理职责,无需对小武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武对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本案中小武被迫摘除脾脏,其身体权和健康权被侵害,而不是生命权被侵害,①错误。 ②③:甲中学保安询问情况后却离开了,小武疼痛难忍,由其父亲接走送医,可见甲中学没有充分尽到管理和监护职责,应对小武承担侵权责任,小霖与小武嬉戏打闹,导致小武受伤,也应对小武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③错误。 ④:小武作为中学生,对自身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认识到与人嬉戏打闹的危险性,故小武应对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学习民法知识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结合所学知识生活,下案例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②7岁的浩浩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研究生毕业的胡某,购买价值1万元的手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张三热衷偷看李四的日记,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适用民法,①正确。 ②: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年龄或精神状态无关。浩浩作为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错误。 ③: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研究生毕业通常已成年),购买手机是自愿且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③正确。 ④:偷看日记侵犯隐私权,而非著作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 2021年,沈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某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赠与女儿小王。该房屋暂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待小王满18周岁时过户到小王名下。2024年,王先生为偿还赌债,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沈女士和小王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王先生侵害了小王对该房产的财产权益,理应赔偿损失 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沈女士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产 ③张某系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④王先生作为小王的监护人,有权代替小王处分该房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女士与王先生明确约定该房产赠与小王。王先生是小王的监护人,无权代替小王处分该房产。因此他为偿还赌债、私自出售该房产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了小王对该房产的财产权益。但小王和沈女士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王先生主张赔偿,①正确,④错误。 ②:本案中张某系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沈女士无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产,②排除。 ③:因为该房产已完成登记过户且交易价格合理,无证据表明受让人张某存在恶意,因此张某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合法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正确。 故本题选B。 5. 2024年1月15日,上海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1个月前申报的《一种复合碳源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和《一种自动控制的污水脱氮除磷装置》均通过审查并授予专利权,成功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由此可见( ) ①这两项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②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发明专利 ③审查与确认专利权有利于激励科技创新 ④这些发明创造保护期满后均可免费使用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限10年,①排除。 ②: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②排除。 ③④:审查与确认专利权有利于激励科技创新,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保护期满以后,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 甲看中了乙公司的产品并打算购买,乙公司明确告知了甲该产品的销售价格。2024年7月2日,甲告知乙公司,其将于2024年7月15日之前回复是否决定购买产品。后来,甲经过研究,认为乙公司的产品符合自己的要求,便将写好给乙公司的承诺文件和其他待发文件放在了一起,但尚未决定是否发出。2024年7月13日,甲的秘书照常将甲的待发文件发出,其中包括甲写好给乙公司的承诺文件。因有了更好的产品选择,甲发现承诺文件被发走后立即告知秘书撤回。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撤回通知先于承诺到达,则购买合同不成立 B. 乙公司明确告知甲产品的销售价格,对甲发出了要约 C. 由于秘书失误,承诺即使到达,合同也不成立 D. 甲写好承诺文件时,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答案】A 【解析】 【详解】A:根据合同的定立原则,如果承诺到达则合同成立,因此若撤回通知先于承诺到达,则购买合同不成立,A入选。 B:甲看中了乙公司的产品并打算购买,乙公司明确告知了甲该产品的销售价格,这是对甲公司咨询的回复,并不是要约,充其量属于要约邀请,B不选。 C:2024年7月13日,甲的秘书照常将甲的待发文件发出,其中包括甲写好给乙公司的承诺文件,这并非秘书的失误,如果承诺到达,则合同成立,C不选。 D: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甲写好承诺,但如果没有到达,乙没有收到则合同不成立,D不选。 故本题选A。 7. 小杨购买了一辆甲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当天晚上,小杨将电瓶放在自家客厅充电,次日凌晨3点,电瓶爆燃,导致小杨烧伤、房屋及屋内物品毁损。甲公司就锂电池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因此,小杨将甲公司及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20余万元。在本案中( ) ①甲公司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甲公司应承担电瓶爆燃的所有责任 ③小杨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④乙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不是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①不符合题意。 ②:小杨将电瓶放置在室内充电,违反了消防法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减轻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因此甲公司不是承担所有责任,②不符合题意。 ③: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小杨购买了一辆甲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因此小杨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赔偿,③符合题意。 ④: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乙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8. 杨某和沈某双方房屋上下相邻。2024年,沈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南面两个阳台墙体敲击损坏,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某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沈某对其房子拥有担保物权,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②杨某有权要求邻居沈某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③双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坚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 ④杨某有权要求沈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沈某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担保物权,①排除。 ②:沈某装修损坏承重结构,危及杨某房屋安全,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杨某有权要求沈某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②正确。 ③: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沈某装修时应避免损害邻居权益,③正确。 ④: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案属侵权责任,不适用,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 张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李某,房子总价为100万元,李某根据合同支付了80万元房款,双方约定3天后办理过户手续并结清剩余房款20万元。2天后,张某又将此商品房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商品房的所有权归( ) A. 张某 B. 李某 C. 刘某 D. 刘某或者李某 【答案】C 【解析】 【详解】ABCD:对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在本题中,张某虽然先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也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而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某达成交易,并且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依法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所以此时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刘某,C正确,ABD不选。 故本题选C。 10. 法律守护家庭生活。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华与女友结婚登记,只可到小华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②婚内小明创作小说,离婚后获得的稿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父母离婚后,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赵某留下自书遗嘱和以前的公证遗嘱不一致,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我国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男女双方可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只可到小华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①错误。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产生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稿费在离婚后才支付,仍应依法分割。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不能排除其共同财产属性‌,②错误。 ③: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双方均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和权利,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若赵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形成时间晚于公证遗嘱,则应以自书遗嘱内容为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 王某与李某是一对夫妻,双方名下有房屋1套(市场价200万元)、存款80万元。2025年,李某在怀孕期间因时常遭到王某及其母刘老太的贬低,于是双方在约定将房屋折现并平分财产后达成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死亡赔偿金1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刘老太应得到75万元 ②王某留有价值140万元的遗产 ③李某可以多分王某的遗产 ④因李某怀孕,双方协议离婚无效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夫妻双方名下房屋价值200万元、存款80万元,共280万元,双方约定平分财产后离婚,那属于王某的财产份额为140万元,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去世,这140万元属于其遗产,②正确。 ③: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某在怀孕期间且之前时常遭到贬低等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③正确。 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刘老太作为王某的母亲可以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但不能将其算入遗产分配份额中去计算她应得的财产数额,①不选。 ④:怀孕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2.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些条件和程序不包括( ) A.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B. 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C. 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身体健康无疾病 【答案】D 【解析】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这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A排除。 B: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结婚的法定年龄条件,B排除。 C: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的结婚条件,C排除。 D:虽然感情基础和身体健康是婚姻幸福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法律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和程序,D入选。 故本题选D。 13. 小何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双方签订了承揽配送协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对外卖员工配备统一的服装并记录考勤。后小何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 双方基于意思自治签订了承揽配送协议,应确认为承揽合同关系 B. 公司对小何有劳动管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C.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D. 外卖配送等新就业形态突破了劳动关系范畴,应由平台经济法调整 【答案】B 【解析】 【详解】AB: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实际劳动管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对外卖员工配备统一的服装并记录考勤,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超出承揽合同范畴,A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C:《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依据,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权利义务关系可依法确定,C说法错误。 D:外卖配送属于新就业形态,但并未突破劳动关系范畴,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而非单独平台经济法调整,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 小黄是某畜牧公司营销员。2023年10月,其拓展的客户因涉嫌操控磅秤盗窃公司生猪被刑事立案。公司以二人9月通话频繁为由怀疑小黄共谋,11月将其调岗为洗消工。12月通知其停职检讨并按最低工资发放薪资,同时暂扣绩效工资3020元。后来,小黄通过仲裁维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岗,小黄应服从安排 ②公司的扣薪行为侵犯小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小黄若要申请仲裁,必须以有效的协议为前提 ④公司行为缺乏正当性,小黄可要求解约和补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劳动保障,不得随意扣发绩效工资,②正确。 ④:公司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合法性,小黄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④正确。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如调岗),本案中公司无实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单方调岗违反法律法规,①错误。 ③:小黄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小黄申请仲裁,属于劳动仲裁,而不是商事仲裁,故无需以有效的协议为前提,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5. 某楼盘在销售宣传单上将小区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绘制了景观效果图,并注明景观的具体设计、设施、位置等,房屋的户型、使用面积和价格等。很多消费者都以远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为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景观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A开发商未做任何明确告知。本案中( ) ①开发商把小区景观作为宣传卖点属于要约邀请 ②宣传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制约束力 ③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开发商若要更改小区规划需与业主协商一致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楼盘的宣传资料包括景观效果图,房屋的户型、使用面积和价格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不属于要约邀请,①错误。 ②:要约对受要约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②排除。 ③:本案中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景观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与之前的要约内容不相符,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③正确。 ④:购房完成后,合同成立,如果开发商要改变规划,实际上是变更合同条款,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即业主)的同意,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 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向陈某购买了减肥胶囊,并于同日向陈某支付1000元相关费用。张某收到产品后,发现产品外包装袋上无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应当尊重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②陈某涉嫌侵犯张某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张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④陈某这一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张某的自主选择权未受到侵犯,①排除。 ②: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张某在网站购买的减肥胶囊外包装袋上无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侵犯了张某安全消费的权利,②正确。 ③: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张某的减肥胶囊外包装袋上无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张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③正确。 ④:“搭便车”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而材料强调产品外包装袋上无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未体现“搭便车”,④排除。 故本题选C。 第II卷非选择题(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阿斯利康的一款糖尿病领域药品有部分专利仍处在保护期内,国内四家仿制药企业的同款仿制药申请上市。通过对双方提出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了“维持有效”的裁决,这让国产仿制药的上市受阻。 看到这一案例,某同学认为,仿制药不仅在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而且价格低廉很多,即使涉及侵权也应该让仿制药上市,造福更多患者。 注: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适应症(INTENDEDUSE)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COPY)。当专利药品保护期到期,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告知该同学相关原因,让他理解我国为什么要保护药品专利。 【答案】①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其他药企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该发明专利; ②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保护药品专利,能激励药企不断创新,造福更多患者;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增进民生福祉。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仿制药企业的仿制药申请上市受阻 考点考查:保护知识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是原因类,具体可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阿斯利康的一款糖尿病领域药品有部分专利仍处在保护期内,国内四家仿制药企业的同款仿制药申请上市→可联系专利权的含义、专利权的保护的知识,说明我国是法治国家,要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其他药企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该发明专利。 关键词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了“维持有效”的裁决,这让国产仿制药的上市受阻→可从保护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意义的角度,说明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能激励药企不断创新,造福更多患者。 关键词③:即使涉及侵权也应该让仿制药上市,造福更多患者→可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角度,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更好地增进民生福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春节期间,某地一名约10岁左右的小男孩在独自玩鞭炮的过程中,出于好奇,将鞭炮扔进水道,引发下水道里沼气爆炸,导致停放在附近的多辆汽车受损。事发后,网友推测小男孩及其家属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周围商户表示,该下水道就在十字路口人行道旁,一个鞭炮能引发这么大的爆燃,是否存在管理疏忽的问题。二是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文称,受损汽车中就有自己朋友的车,其朋友当时在附近的酒店吃饭,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该人行道旁的绿化草坪上。不少网友质疑,这些停放在绿化草坪上的车是否涉及违停。 面对可能面临的经济赔偿和结合网友的观点,男孩母亲通过公众号发声,为自己孩子的行为道歉,同时对市政和物业等九个相关部门的管理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部门在安全宣传和公共设施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此事在社交平台上的热论,某高中高三(1)班的两位同学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甲说:“如果不是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草坪上,就不会造成汽车受损。所以,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草坪上,就会造成汽车受损。” 乙说:“关于受损车辆的赔偿问题,要么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要么酒店承担,要么相关的管理部门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要对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提出认定建议并阐述理由。 【答案】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男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市政部门或物业对该下水道管理确实存在此类疏忽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车辆损失与车主违规停放有因果关系,车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若车主在违停区域停车与酒店的引导有关联的,酒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小男孩玩鞭炮引发下水道里沼气爆炸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做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地一名约10岁左右的小男孩在独自玩鞭炮的过程中,出于好奇,将鞭炮扔进下水道,引发下水道里沼气爆炸,导致停放在附近的多辆汽车受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说明本案中,该男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该下水道就在十字路口人行道旁,一个鞭炮能引发这么大的爆燃,是否存在管理疏忽的问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说明本案中,若市政部门或物业对该下水道管理确实存在此类疏忽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关键词③: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文称,受损汽车中就有自己朋友的车,其朋友当时在附近的酒店吃饭,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该人行道旁的绿化草坪上。不少网友质疑,这些停放在绿化草坪上的车是否涉及违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说明本案中,若车辆损失与车主违规停放有因果关系,车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若车主在违停区域停车与酒店的引导有关联的,酒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尹某、唐某是某老年公寓养老人员。两人因琐事发生过争执。某日,唐某趁护工离开之际,从自己房间拿了一根公寓装修后遗落的铁棍,在尹某熟睡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在案件审理期间,唐某因病死亡,案件终止审理。后尹某的继承人李某起诉唐某的继承人和老年公寓,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本案中,唐某采取暴力手段致尹某死亡,应由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案中,因唐某已经死亡,对尹某的民事赔偿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 ③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老年公寓未及时清理公寓装修后遗落的铁棍,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因此,李某的诉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人身权益纠纷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唐某在尹某熟睡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可联系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的知识,说明唐某侵害了尹某的人身权(生命权) 关键词②:尹某的继承人李某起诉唐某的继承人,要求赔偿→可联系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的知识,说明对尹某的民事赔偿应当在唐某遗产范围内进行。 关键词③:尹某的继承人李某起诉老年公寓,要求赔偿以及民法典规定→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老太与余某于197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余甲,并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余某去世后,2006年,李老太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财产都留给儿子。2020年,因余甲长期定居国外生活,无人照料,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予小王。 小王尽心尽力照顾李老太至其去世。但李老太去世后,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予的部分无效。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余甲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通过沟通,小王也愿意调解,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调解员通过走访医院及小区,了解到小王确实常年悉心照顾李老太,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社区调解的合理性。 【答案】①李老太的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该遗嘱有效。遗赠扶养协议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签订的,且小王履行了相关义务,因此小王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的权利。 ②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因此,房产可以归小王所有。 ③但李老太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房产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继承的遗产,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④该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与法律法规,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与赠予纠纷  考点考查: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调解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调解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老太与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去世后房产赠予小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本案中,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与小王签订协议,且小王已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房产归小王所有。 关键词②:李老太与余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现估值100万元;经调解,由小王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或应当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自书遗嘱有效,但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继承,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关键词③:双方就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本案中,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权利,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1. 2024年12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4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案例均经精心筛选而出,具有高度的典型性、代表性。 【典型案例】 2023年5月,邓某入职A公司,双方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邓某担任客服经理一职,工作地点为北京。2024年5月9日,公司于当日通知邓某调岗,调岗原因为邓某2024年5月5日的日志内容与2024年3月15日的日志内容一致,存在作假情形,要求邓某于2024年5月10日到河北省保定市办公区报到,但未明确岗位及薪资福利待遇。邓某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希望公司考虑其怀孕情况,表示愿意在产假结束后去保定。2024年5月13日,A公司向邓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其中载明:“因您在职期间未遵守公司制度,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公司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邓某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规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邓某的仲裁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会支持。 理由: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还包括福利待遇等可备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A公司未就调岗事宜与邓某协商一致,未明确新的岗位及薪资福利待遇,调岗行为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认定邓某存在日志作假,缺乏充分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②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原则。A公司在明知邓某怀孕的情况下还坚持要求其调岗,明显增加了邓某的工作和身体负担,有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邓某入职A公司,约定邓某担任客服经理一职,工作地点为北京。2024年5月9日,公司于当日通知邓某调岗→从劳动合同变更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A公司未就调岗事宜与邓某协商一致。 关键词②:要求邓某于2024年5月10日到河北省保定市办公区报到,但未明确岗位及薪资福利待遇→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主要有七项,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案A公司未明确新的岗位及薪资福利待遇,调岗行为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③: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关键词④:邓某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希望公司考虑其怀孕情况,表示愿意在产假结束后去保定→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要求邓某于次日到保定办公区报到,明显增加了邓某的工作和身体负担,有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Chat 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新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能像真人一样与人类交流,一经推出便迅速在社交媒体上走红。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6日开发运营名称为“Chat 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介绍是“Chat GPT中文版”。该公众号含有AI对话功能,按次收费。事实上,当事人是通过技术手段调用Chat GPT产品背后基础模型为其公众号注册会员提供类似“Chat GPT”的服务,而非“Chat GPT”产品本身。经统计,涉案微信公众号累计注册付费用户4231人,充值会员费165153元,后产生退费39767.56元,经营额共计125385.44元。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2692.7元的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知识,说明对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上处罚的依据。 【答案】①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手段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也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名称为“Chat 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介绍是“Chat GPT中文版”,属于“搭便车”行为,损害了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的商业信誉,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故该行为违法,应受到相关法律惩罚。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Chat GPT侵权案 考点考查: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说明对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上处罚的依据。需要结合材料,从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等角度分析其法理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6日开发运营名称为“Chat 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介绍是“Chat GPT中文版”。该公众号含有AI对话功能,按次收费→可联系不正当竞争的知识,说明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也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②:当事人是通过技术手段调用Chat GPT产品背后基础模型为其公众号注册会员提供类似“Chat GPT”的服务,而非“Chat GPT”产品本身。经统计,涉案微信公众号累计注册付费用户4231人,充值会员费165153元,后产生退费39767.56元,经营额共计125385.44元→可联系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说明这种混淆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③: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2692.7元的行政处罚→可联系诚信经营的知识,说明该行为违法,应受到相关法律惩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嘉峪关市第一中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阶段性考试(一) 高二思想政治试卷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3.考试时间:75分钟 第I卷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 2023年10月,李某在某小区购买毛坯现房一套。同年11月,李某与张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为40万元,张某包工包料,李某先付一半钱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另一半钱款。2024年5月,房屋的装修通过李某聘请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但李某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到春节付款并写下欠条一张。根据材料信息可以判断( ) ①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与张某 ②李某与张某的装修合同中的客体是完成装修施工任务 ③李某欠张某装修款的客体是20万元 ④李某与张某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不对等的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甲中学学生小武与小霖(两人均未成年)于校内嬉闹奔跑时相撞,小武随即倒地,身体严重不适,学校保安询问情况后离开。小武疼痛难耐,被父亲接走送医救治。经医院检查,小武构成创伤性脾破裂,被迫进行全脾切除手术。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武的生命权被侵害,小霖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武的身体权被侵害,甲中学和小霖都属于过错侵权人 ③甲中学尽到了管理职责,无需对小武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武对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学习民法知识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结合所学知识生活,下案例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②7岁的浩浩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研究生毕业的胡某,购买价值1万元的手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张三热衷偷看李四的日记,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4. 2021年,沈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某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赠与女儿小王。该房屋暂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待小王满18周岁时过户到小王名下。2024年,王先生为偿还赌债,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沈女士和小王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王先生侵害了小王对该房产的财产权益,理应赔偿损失 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沈女士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产 ③张某系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④王先生作为小王的监护人,有权代替小王处分该房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2024年1月15日,上海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1个月前申报的《一种复合碳源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和《一种自动控制的污水脱氮除磷装置》均通过审查并授予专利权,成功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由此可见( ) ①这两项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②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发明专利 ③审查与确认专利权有利于激励科技创新 ④这些发明创造保护期满后均可免费使用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甲看中了乙公司的产品并打算购买,乙公司明确告知了甲该产品的销售价格。2024年7月2日,甲告知乙公司,其将于2024年7月15日之前回复是否决定购买产品。后来,甲经过研究,认为乙公司的产品符合自己的要求,便将写好给乙公司的承诺文件和其他待发文件放在了一起,但尚未决定是否发出。2024年7月13日,甲的秘书照常将甲的待发文件发出,其中包括甲写好给乙公司的承诺文件。因有了更好的产品选择,甲发现承诺文件被发走后立即告知秘书撤回。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撤回通知先于承诺到达,则购买合同不成立 B. 乙公司明确告知甲产品的销售价格,对甲发出了要约 C. 由于秘书失误,承诺即使到达,合同也不成立 D. 甲写好承诺文件时,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7. 小杨购买了一辆甲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当天晚上,小杨将电瓶放在自家客厅充电,次日凌晨3点,电瓶爆燃,导致小杨烧伤、房屋及屋内物品毁损。甲公司就锂电池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因此,小杨将甲公司及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20余万元。在本案中( ) ①甲公司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甲公司应承担电瓶爆燃所有责任 ③小杨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④乙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杨某和沈某双方房屋上下相邻。2024年,沈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南面两个阳台墙体敲击损坏,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某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沈某对其房子拥有担保物权,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②杨某有权要求邻居沈某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③双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坚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 ④杨某有权要求沈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张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李某,房子总价为100万元,李某根据合同支付了80万元房款,双方约定3天后办理过户手续并结清剩余房款20万元。2天后,张某又将此商品房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商品房的所有权归( ) A 张某 B. 李某 C. 刘某 D. 刘某或者李某 10. 法律守护家庭生活。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华与女友结婚登记,只可到小华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②婚内小明创作小说,离婚后获得的稿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父母离婚后,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赵某留下自书遗嘱和以前的公证遗嘱不一致,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王某与李某是一对夫妻,双方名下有房屋1套(市场价200万元)、存款80万元。2025年,李某在怀孕期间因时常遭到王某及其母刘老太的贬低,于是双方在约定将房屋折现并平分财产后达成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死亡赔偿金1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刘老太应得到75万元 ②王某留有价值140万元的遗产 ③李某可以多分王某的遗产 ④因李某怀孕,双方协议离婚无效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些条件和程序不包括( ) A.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B. 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C. 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身体健康无疾病 13. 小何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双方签订了承揽配送协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对外卖员工配备统一的服装并记录考勤。后小何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 双方基于意思自治签订了承揽配送协议,应确认为承揽合同关系 B. 公司对小何有劳动管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C.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D. 外卖配送等新就业形态突破了劳动关系范畴,应由平台经济法调整 14. 小黄是某畜牧公司营销员。2023年10月,其拓展的客户因涉嫌操控磅秤盗窃公司生猪被刑事立案。公司以二人9月通话频繁为由怀疑小黄共谋,11月将其调岗为洗消工。12月通知其停职检讨并按最低工资发放薪资,同时暂扣绩效工资3020元。后来,小黄通过仲裁维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岗,小黄应服从安排 ②公司的扣薪行为侵犯小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小黄若要申请仲裁,必须以有效的协议为前提 ④公司行为缺乏正当性,小黄可要求解约和补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某楼盘在销售宣传单上将小区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绘制了景观效果图,并注明景观的具体设计、设施、位置等,房屋的户型、使用面积和价格等。很多消费者都以远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为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景观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A开发商未做任何明确告知。本案中( ) ①开发商把小区景观作为宣传卖点属于要约邀请 ②宣传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制约束力 ③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开发商若要更改小区规划需与业主协商一致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6. 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向陈某购买了减肥胶囊,并于同日向陈某支付1000元相关费用。张某收到产品后,发现产品外包装袋上无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应当尊重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②陈某涉嫌侵犯张某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张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④陈某这一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第II卷非选择题(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阿斯利康的一款糖尿病领域药品有部分专利仍处在保护期内,国内四家仿制药企业的同款仿制药申请上市。通过对双方提出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了“维持有效”的裁决,这让国产仿制药的上市受阻。 看到这一案例,某同学认为,仿制药不仅在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而且价格低廉很多,即使涉及侵权也应该让仿制药上市,造福更多患者。 注: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适应症(INTENDEDUSE)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COPY)。当专利药品保护期到期,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告知该同学相关原因,让他理解我国为什么要保护药品专利。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春节期间,某地一名约10岁左右的小男孩在独自玩鞭炮的过程中,出于好奇,将鞭炮扔进水道,引发下水道里沼气爆炸,导致停放在附近的多辆汽车受损。事发后,网友推测小男孩及其家属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周围商户表示,该下水道就在十字路口人行道旁,一个鞭炮能引发这么大的爆燃,是否存在管理疏忽的问题。二是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文称,受损汽车中就有自己朋友的车,其朋友当时在附近的酒店吃饭,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该人行道旁的绿化草坪上。不少网友质疑,这些停放在绿化草坪上的车是否涉及违停。 面对可能面临的经济赔偿和结合网友的观点,男孩母亲通过公众号发声,为自己孩子的行为道歉,同时对市政和物业等九个相关部门的管理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部门在安全宣传和公共设施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此事在社交平台上的热论,某高中高三(1)班的两位同学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甲说:“如果不是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草坪上,就不会造成汽车受损。所以,酒店让宾客们将车停放在草坪上,就会造成汽车受损。” 乙说:“关于受损车辆的赔偿问题,要么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要么酒店承担,要么相关的管理部门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要对此事件中法律责任进行认定,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提出认定建议并阐述理由。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尹某、唐某是某老年公寓养老人员。两人因琐事发生过争执。某日,唐某趁护工离开之际,从自己房间拿了一根公寓装修后遗落的铁棍,在尹某熟睡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在案件审理期间,唐某因病死亡,案件终止审理。后尹某的继承人李某起诉唐某的继承人和老年公寓,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老太与余某于197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余甲,并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余某去世后,2006年,李老太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财产都留给儿子。2020年,因余甲长期定居国外生活,无人照料,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予小王。 小王尽心尽力照顾李老太至其去世。但李老太去世后,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予的部分无效。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余甲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通过沟通,小王也愿意调解,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调解员通过走访医院及小区,了解到小王确实常年悉心照顾李老太,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社区调解的合理性。 21. 2024年12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4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案例均经精心筛选而出,具有高度的典型性、代表性。 【典型案例】 2023年5月,邓某入职A公司,双方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邓某担任客服经理一职,工作地点为北京。2024年5月9日,公司于当日通知邓某调岗,调岗原因为邓某2024年5月5日的日志内容与2024年3月15日的日志内容一致,存在作假情形,要求邓某于2024年5月10日到河北省保定市办公区报到,但未明确岗位及薪资福利待遇。邓某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希望公司考虑其怀孕情况,表示愿意在产假结束后去保定。2024年5月13日,A公司向邓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其中载明:“因您在职期间未遵守公司制度,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公司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邓某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规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邓某的仲裁请求,请说明理由。 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Chat 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新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能像真人一样与人类交流,一经推出便迅速在社交媒体上走红。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6日开发运营名称为“Chat 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 AI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介绍是“Chat GPT中文版”。该公众号含有AI对话功能,按次收费。事实上,当事人是通过技术手段调用Chat GPT产品背后基础模型为其公众号注册会员提供类似“Chat GPT”的服务,而非“Chat GPT”产品本身。经统计,涉案微信公众号累计注册付费用户4231人,充值会员费165153元,后产生退费39767.56元,经营额共计125385.44元。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2692.7元的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知识,说明对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上处罚的依据。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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