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认识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课件)-《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精品课堂(北理工版)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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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项目二 旅游法律基础知识
任务二 认识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旅游政策与法规》(北理工版)
同步精品课堂-中职专业课
1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五、旅行社的变更与注销
目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2.了解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3.了解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与要求。
4.掌握旅行社变更与注销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 1.能根据《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规,独立梳理设立旅行社的步骤清单。
2.能对比分析不同地区分支机构设立的政策差异,设计符合规范的网点布局方案。
3.能识别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合规建议。
4.能处理旅行社变更与注销中的常见问题。
情感目标 1.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职业信念,理解严格准入程序对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意义。
2.培养对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的尊重意识。
3.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认识外资旅行社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中的双重角色。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旅行社业务经营场所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
01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
02
或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03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01
两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
02
传真机、复印机
03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三)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旅行社设立,应当具备必要的总经理、经理、会计等经营管理人员诸条件,并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履历表。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四)有符合法规要求的资本金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一)设立许可
1.申请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一)设立许可
2.申请许可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二)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特别规定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二)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特别规定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第九条
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二)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特别规定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包括分社和服务网点,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2)分社的《营业执照》。
(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二)旅行社服务网店的设立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二)旅行社服务网店的设立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3)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外商投资旅行社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我国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已经实行了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与我国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行社的变更与注销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课堂作业
1.旅行社变更经营场所后,需在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内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A. 5个工作日 B. 10个工作日
C. 15个工作日 D. 20个工作日
【答案】B
2.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限制是( )。
A. 可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B. 无经营范围限制
C. 可独立开展出境旅游业务
D. 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答案】D
课堂作业
3.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 )人民币。
【答案】 30万元
4.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 )、( )以外的活动。
【答案】招徕、咨询
5.旅行社业务经营场所应该符合下列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答案】一
6.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需要提交符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万元”的相关证明文件。
【答案】30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完成本节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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