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认识旅行社(教案)-《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精品课堂(北理工版)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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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课 题
项目二 旅游法律基础知识
任务一 认识旅行社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高二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程主要包括我国旅行社立法、旅行社的含义与法律特征、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我国旅行社立法以《旅行社条例》为核心,结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形成了以行业准入、业务规范、市场监管为主体的法律体系。旅行社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其法律定义(如企业法人属性、营利性特征)是教材的基础理论内容,贯穿于旅游法律关系、行业准入制度等章节。教材通过解析《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明确旅行社的含义、法律特征、经营范围,为后续实践应用奠定基础。
学情分析
学生已掌握旅游服务基础理论(如导游实务、旅游地理),但对法律术语、法理逻辑等抽象概念理解较薄弱,需强化法律条文与行业实践的结合教学。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旅行社的立法工作。
2.了解旅行社的含义,理解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3.掌握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学习重难点
1.重点: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2.难点: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教学方法
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课前准备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旅行社的相关知识。
教学媒体
PPT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视频导入:托马斯·库克旅行社。
讨论:介绍托马斯·库克。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项目二 旅游法律基础知识
任务一 认识旅行社
一、我国旅行社立法
1.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
2.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3.2009年4月3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发布于同年5月3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根据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5.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6.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二、旅行社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一)旅行社的含义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看,旅行社是经营旅游业务、提供有偿服务、实现经营利润的社会组织。所以,旅行社是社会服务行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
2.旅行社的业务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3.其他被委托的旅游服务
(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4)其他旅游服务。
4.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旅行社为实现营利目的,合理地提供有偿服务,应当开拓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增加旅游收入,并且通过计账算账的方法,开展精确的会计核算活动,节省旅游经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境内旅游是指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2.出境旅游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3.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和指定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旅游活动的业务。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4.入境旅游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图片展示:中国各类旅行社。
思考:旅行社提供的业务和服务哪些?
思考:什么是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
吸引学生的兴趣。
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回顾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根据《旅行社条例》,边境旅游业务需遵守的法规是( )。
A. 《旅游法》
B.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C. 《出境旅游管理条例》
D. 《涉外旅游管理办法》
【答案】B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旅行社的核心业务是( )。
A. 代办签证手续
B. 招徕旅游者
C. 生产旅游纪念品
D. 安排餐饮服务
【答案】C
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 )的经济实体。
【答案】独立核算
4.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 )、( )和( )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答案】出境、入境、签证
5.旅行社申请经营( )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答案】边境旅游
6.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 );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 )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 )、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答案】住宿服务、休闲度假、旅游咨询
学生做题。
巩固所学知识。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完成配套作业
板书设计
任务一 认识旅行社
一、我国旅行社立法
二、旅行社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三、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教学反思
本节课围绕“旅行社立法、含义与法律特征、经营范围”展开,通过法规解读与案例对比,学生基本掌握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核心内容,知识目标达成较好。但在能力目标上,部分学生对法律条款的实际应用仍显薄弱,如设计合规业务方案时难以平衡市场利益与法律限制,需增加“模拟审批”或“合同纠纷调解”等任务强化实践训练。未来需更注重“法律思维”与“职业伦理”的双重渗透,避免教学停留于条文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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