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5课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PPT+Word教案)【步步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统编版2019)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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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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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备课综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57 MB |
| 发布时间 | 2025-04-18 |
| 更新时间 | 2025-04-18 |
| 作者 |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品牌系列 | 步步高·学案导学与随堂笔记 |
| 审核时间 |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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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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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时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重点)
3.结合继承的相关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培养树立法治意识以及家庭和睦的道德意识。
学习目标
3
内容索引
新知导学 素养奠基
议题探究 素养形成
考向研析 素养提升
4
新知导学 素养奠基
1.继承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___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_________的重要保障。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个人合法财产
代际传承
被继承人 在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_________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_____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_______权利
(3)继承关系
承受遗产
合法
财产性
(4)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_____财产或者夫妻_____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________的债务。
③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___________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共有
共同
未偿还
遗产范围内
想一想
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吗?
提示 不是。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
2.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_________,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_________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有效遗嘱
直接规定
想一想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_________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_____、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_________。
③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_____
_________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亲属关系
外祖父母
主要
赡养义务
想一想
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财产吗?
提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_____________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_________、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_________六种。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_____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____为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个人合法财产
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
两个
最后的遗嘱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________法定继承。
优先于
想一想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___________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_____。
继承人以外
和睦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成为遗产。
纠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可以被继承。
纠正: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对家庭未来收入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易错矫正
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纠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返回
易错矫正
议题探究 素养形成
泽先生身故后,其未成年非婚生子将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及养女共同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因对泽先生遗产的情况不明,其非婚生子请求将泽先生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分红等分别以1万元暂计,并以此为标准,要求重新分割相关遗产。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泽先生遗产包括3套房产、1个车库及部分公司股权。泽先生在与其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原告。虽然法律有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上述事实也能证明被继承人泽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被继承人泽先生去世后尚余房屋贷款已由其法定妻子单独偿还。
人民法院判决方案:①泽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②泽先生的妻子继承70%遗产,剩余30%遗产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
议题1:如何理解法定继承?
情境1
任务1 独立思考:该案件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提示 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养女、非婚生子。
任务2 小组讨论:人民法院的哪种判决方案更加合理?并说明原因。
提示 方案②更加合理。原因:①遵循民法典公平原则,泽先生自身对婚姻有重大过错,且去世后遗留房屋贷款已经由其妻子单独偿还,泽先生的妻子应多分遗产。②其他的遗产继承人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应当均等,有遗嘱指定的除外。
2021年7月,老王向老刘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购房,一直未偿还。2022年9月,老王因病去世。2022年11月,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其未向老刘借款,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情境2
任务3 小组商议: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为什么?
提示 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原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小王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核心归纳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1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2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2年9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
议题2:遗嘱继承应注重什么?
情境
任务1 独立思考:材料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 (1)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18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
任务2 小组讨论: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
提示 (1)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未继承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遗产由孙某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女儿讨回借款。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核心归纳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核心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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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考向研析 素养提升
例1 (2023·苏州高二期中)小周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几年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并育有与小周同母异父的弟弟小李。小周一直和他们共同生活,与小李一起赡养老人。后李某去世,留有一套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关于该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周和小李应该平均继承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
B.王某作为李某的配偶,可以优先继承李某的一半房产
C.小李作为李某的婚生子女,可继承这套房产的六分之一
D.小周作为李某的继子女,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考向一 法定继承
√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王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也有权继承房产,因此,小周和小李不能平均继承,A错误;
房产是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享有一半房产,而不是依靠继承获得,B错误;
继承前要先析产,作为共同财产,一半房产属于王某,在本案例中,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王某、小周、小李,即剩下的一半要分为三份,因此,小李作为李某的婚生子女,可继承这套房产的六分之一,C正确;
小周作为李某的继子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D错误。
考向二 遗赠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2 (2024·浙江高二下期中)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了遗嘱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可以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陈先生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表述错误。
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要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③表述错误。
考向三 遗嘱继承
[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3 (2023·阿勒泰高二期末)老周晚年独居,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经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生子小周由于工作关系常年出差较少前来探望,但小周妻子每月按时送钱送物,保障老人生活。邻居武某时常前来照顾老周日常生活起居。老周离世后,武某拿出老周签字的遗嘱,要求获得老周全部遗产,小周对此并不认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鉴定遗嘱签名确为老周本人,此遗嘱有效
②遗嘱签字时小周未在现场,所以此遗嘱无效
③此遗嘱无效,但武某照顾老周日常生活起居,可协商处理
④遗嘱无效,因为老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①错误,④正确。
遗嘱是否有效,与遗嘱签字时小周是否在现场无关,②错误。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武某照顾老周日常生活起居,小周应当体谅,可与其协商处理遗产问题,③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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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结束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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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重点)
3.结合继承的相关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培养树立法治意识以及家庭和睦的道德意识。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在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4)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想一想: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吗?
提示 不是。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
2.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想一想: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财产吗?
提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想一想: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成为遗产。
纠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可以被继承。
纠正: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对家庭未来收入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纠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议题1:如何理解法定继承?
[情境1]
泽先生身故后,其未成年非婚生子将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及养女共同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因对泽先生遗产的情况不明,其非婚生子请求将泽先生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分红等分别以1万元暂计,并以此为标准,要求重新分割相关遗产。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泽先生遗产包括3套房产、1个车库及部分公司股权。泽先生在与其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原告。虽然法律有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上述事实也能证明被继承人泽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被继承人泽先生去世后尚余房屋贷款已由其法定妻子单独偿还。
人民法院判决方案:①泽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②泽先生的妻子继承70%遗产,剩余30%遗产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
任务1 独立思考:该案件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提示 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养女、非婚生子。
任务2 小组讨论:人民法院的哪种判决方案更加合理?并说明原因。
提示 方案②更加合理。原因:①遵循民法典公平原则,泽先生自身对婚姻有重大过错,且去世后遗留房屋贷款已经由其妻子单独偿还,泽先生的妻子应多分遗产。②其他的遗产继承人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应当均等,有遗嘱指定的除外。
[情境2]
2021年7月,老王向老刘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购房,一直未偿还。2022年9月,老王因病去世。2022年11月,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其未向老刘借款,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任务3 小组商议: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为什么?
提示 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原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小王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核心归纳 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议题2:遗嘱继承应注重什么?
[情境]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1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2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2年9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
任务1 独立思考:材料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 (1)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18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
任务2 小组讨论: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
提示 (1)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未继承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遗产由孙某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女儿讨回借款。
核心归纳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考向一 法定继承[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1 (2023·苏州高二期中)小周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几年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并育有与小周同母异父的弟弟小李。小周一直和他们共同生活,与小李一起赡养老人。后李某去世,留有一套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关于该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周和小李应该平均继承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
B.王某作为李某的配偶,可以优先继承李某的一半房产
C.小李作为李某的婚生子女,可继承这套房产的六分之一
D.小周作为李某的继子女,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答案 C
解析 王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也有权继承房产,因此,小周和小李不能平均继承,A错误;房产是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享有一半房产,而不是依靠继承获得,B错误;继承前要先析产,作为共同财产,一半房产属于王某,在本案例中,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王某、小周、小李,即剩下的一半要分为三份,因此,小李作为李某的婚生子女,可继承这套房产的六分之一,C正确;小周作为李某的继子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D错误。
考向二 遗赠[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2 (2024·浙江高二下期中)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了遗嘱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可以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陈先生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表述错误。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要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③表述错误。
考向三 遗嘱继承[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3 (2023·阿勒泰高二期末)老周晚年独居,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经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生子小周由于工作关系常年出差较少前来探望,但小周妻子每月按时送钱送物,保障老人生活。邻居武某时常前来照顾老周日常生活起居。老周离世后,武某拿出老周签字的遗嘱,要求获得老周全部遗产,小周对此并不认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鉴定遗嘱签名确为老周本人,此遗嘱有效
②遗嘱签字时小周未在现场,所以此遗嘱无效
③此遗嘱无效,但武某照顾老周日常生活起居,可协商处理
④遗嘱无效,因为老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①错误,④正确。遗嘱是否有效,与遗嘱签字时小周是否在现场无关,②错误。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武某照顾老周日常生活起居,小周应当体谅,可与其协商处理遗产问题,③正确。
达标检测 [分值:50分]
选择题1~13题,每小题3分,共39分。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关于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2.父母去世后,同胞弟弟以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将父母遗产独自占有,姐姐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有( )
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一起继承遗产
②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
④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答案 B
解析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①错误;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继承遗产,③错误;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明,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分配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②④正确。
3.小张的父亲老张意外去世,留给小张5万元遗产。小张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父亲向生前好友老王借款10万元的欠条。欠条约定的返还期限到期后,老王找到小张,要求父债子偿,即要求小张替老张还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张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其所欠债务
②小张应替父亲偿还全部借款10万元
③小张有偿还父亲老张生前债务的义务
④小张可自愿偿还超过遗产金额的欠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张应替父亲偿还借款5万元,另外5万元可以自愿偿还,②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张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亲老张生前债务,③错误。
4.郭某(女)丧偶,育有王甲(男)、王乙(女)二人。郭某于2020年去世。王乙与张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丙,后与张某离异,与孙某再婚。2023年,王乙去世,未留遗嘱。据此,对王乙遗产有继承权的有( )
①王甲 ②张某 ③张丙 ④孙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王乙丈夫孙某、儿子张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甲作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①错误,③④正确。张某已与王乙离异,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5.刘某和汪某系夫妻,育有两子(刘甲和刘乙),双方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刘某将婚前200万元购买的古董花瓶在婚后以300万元卖出。后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300万元归刘乙,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3年1月,刘某去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据此可知( )
①刘某去世之后,住房由刘甲遗嘱继承
②刘某去世之后,300万元遗产由刘乙遗嘱继承
③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
④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住房为刘某和汪某婚后共同财产,刘某不具有住房的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无效,刘甲不能按遗嘱继承住房,①④错误。
6.林某的婆婆体弱多病,由于林某的老公很早就去世了,儿媳林某十多年来对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林某老公的三个弟弟妹妹从未回家照看其亲生母亲。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城里名下房产留给儿媳林某,农村老家的房子赠给养老院,这引起了老人三个子女的不满并上诉到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儿媳林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老人农村老家的房子赠给养老院属于遗嘱继承
④林某老公的三个弟弟妹妹有权继承其亲生母亲的全部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故老人将农村老家的房子赠给养老院属于遗赠,③错误。林某老公的三个弟弟妹妹十多年从未回家照看其亲生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其亲生母亲的遗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④错误。
7.(2024·武汉高二下期中)王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王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套房产。4年前,女儿病故,之后王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其女婿照顾,王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之后王大爷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王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大爷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因而失去了继承权
②王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王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王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王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王大爷的儿子有继承权,但因王大爷自立遗嘱,所以其儿子无权继承两套房产,故①不选。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②错误。
8.李某早年丧偶,无儿无女,晚年聘请一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保姆照顾自己,经过近10年相处,李某把保姆当成自己的孩子。2018年,李某与保姆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指定保姆作为李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保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并在李某去世后获得其全部遗产。2020年李某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保姆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直至2023年6月李某去世。这一案例( )
①保姆获得遗产属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彰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③保姆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
④践行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与李某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保姆获得的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①错误;这一案例未体现政府监管,②不选。
9.王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因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儿子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主要责任。王某有一个妹妹,和王某感情深厚。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未立遗嘱。关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
①王某的遗产是其名下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
②在分配王某遗产时,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
③王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王某妻子、两个儿子和妹妹
④当事人能否取得王某遗产继承权需要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析产后确定王某的遗产,①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分配王某遗产时,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②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王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本案中没有立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④正确。
10.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协助照顾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咨询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①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②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③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④老王老伴和小李均无权继承玉石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王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李继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产,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①错误;小刘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玉石,只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玉石,③错误。
11.(2024·枣庄高二下期中)李某和张某为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子为李某婚前所购,一起经营个体小卖铺存款5万元。李某在儿子和女儿同时在场时立有口头遗嘱:“居住房产,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李某病逝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房产部分应由张某和儿子、女儿三人均分
②张某可以分得存款的一半2.5万元
③李某的口头遗嘱无效
④房产分配应按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存款5万元为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李某和张某均有2.5万元,所以张某可以获得2.5万元存款和李某遗产2.5万元的三分之一,故②不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本案中,该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故④不选。
12.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李大爷的自书遗嘱有效,儿子无权继承李大爷的房产,④错误。
13.(2024·济宁高二下期中)李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子李甲,婚后,李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20年,王某去世,李甲远在国外工作很少回来,李某一个人生活,便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2023年6月,李某去世。李甲、李乙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该房产
②李乙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进行遗产继承
③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婚后,李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有王某的一半。王某去世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应分给李某及李甲,故李某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三,李甲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一,李甲可以继承该部分房产,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①不选,③入选。李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其可以根据该协议获得其应得的部分房产,但遗赠不是继承,②不选。李某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入选。
14.(11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4分)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7分)
答案 (1)有效。由材料可知,甲弥留之际的话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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