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4旅游业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旅游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四版)
同步精品课堂-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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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学习目标
导入情景
新知学习
双边互动
课堂练习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理解和掌握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和民事代理行为
能力目标 1.能切实理解和掌握旅游业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2.能够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提高学生未来从业解决不同旅游业中的民事纠纷的能力,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旅游专业学生对旅游业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导入情景
01
导入情景
01
2018年6月,西安A旅行杜职员王某向旅行杜递交辞职申请后离职。同年7月,王某利用离职时带出来的A旅行杜制式合同与西安某公司签订了旅游协议,约定由A旅行社负责组织公司职员前往山西平湿旅游。王某签订镇协议后又以A旅行社名义将该团交给了西安B旅行社接待。西安B旅行社与A旅行社营有业务往来,知道主某是其职员,又见王某拿精盖着A旅行社公章的坦团协议,便与王某签订接待服务协议。王某称A旅行社管理业务章的人员出差,于是在接待服务协议A旅行社处确认签字,A旅行社来在该接待服务协议上盖章。
团队接待完毕后,因尚欠2万元接待团款来付,B旅行社向A旅行社发送了结算单,要求A旅行社支付剩余团款。但A旅行社认为该团为王某私自组织,与A旅行社无关,故拒绝付款。B旅行杜多次家要无果,遂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讨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代理?
新知学习
02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是民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补偿受害人损失。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2)特征:
①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
②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同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③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是符合民法的规定。
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民事法律事实
(3)分类
①事件指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人的自然死亡、自然灾害、战争、退团)
②行为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人的自觉活动和行为。(办理住店手续、离店手续)
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旅游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产生: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合同)
变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改变旅游路线、交通方式、住宿条件)
终止: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合同终止)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合法行为以法律关系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行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
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与法律行为相适应。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2.无效行为及可变更或可撒销行为
无效行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是产生与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确认依据:旅游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实施的旅游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等。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2.无效行为及可变更或可撒销行为
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行为。
确认依据: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该行为后果显失公平。旅游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可撤销后,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情况,通常是采取返还旅游价款,赔偿旅游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为国家、集体所有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3.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行为人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做出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行为。
违法行为是无效行为,但无效行为并不一定都是违法行为,确认无效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应根据行为性质和法律规定而定。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3.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构成要素: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追究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或者被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具有主观方面的过错,主体是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立的法人。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指在旅游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确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与否的根据的法律行为。
旅游活动中常见的有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种。
法律事实中的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凡是必然要发生的现象就是期限;而不必然发生的,即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现象就是条件
4.旅游活动中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四、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义和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称作代理。
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2.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有效条件:
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委托,指定)
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活动。(客房、汽车、交通票据)
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均由被代理人享有或承担。(出入境鉴证手续)
四、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3.旅游活动中的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旅游活动中,代理主要表现为的委托代理。(代订交通票据、代订旅馆)
四、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4.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双边互动
03
师生双边互动
03
2013年6月,西安A旅行社职员王某向旅行社递交辞职申请后离职。同年7月,王某利用离职时携带出来的A旅行社制式合同与西安某公司签订了旅游协议,约定由A旅行社负责组织公司职员前往山西平遥旅游。王某签订该协议后又以A旅行社名义将该团交给了西安B旅行社接待。西安B旅行社与A旅行社曾有业务往来,知道王某是其职员,又见王某拿着盖着A旅行社公章的组团协议,便与王某签订接待服务协议。王某称A旅行社管理业务章的人员出差,于是在接待服务协议A旅行社处确认签字,A旅行社未在该接待服务协议上盖章。团队接待完毕后,因尚欠2万元接待团款未付,B旅行社向A旅行社发送了结算单,要求A旅行社支付剩余团款。但A旅行社认为该团为王某私自组织,与A旅行社无关,故拒绝付款。B旅行社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讨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代理?
案例分析:
A旅行社职员王某辞职后,私自以A旅行社名义接团并转交B旅行社接待。很显然,王某此时已经不能代表A旅行社进行业务活动,丧失了代理权,但是王某有A旅行社制式的合同,并加盖有A旅行社公章,而且B旅行社与A旅行社曾有业务往来,知道王某是其职员,所以B旅行社完全有理由相信王某仍是A旅行社职员,这才与其签订接待协议。而A旅行社在王某离职后也没有收回其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同时没有及时通知其合作伙伴B旅行社。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以A旅行社的名义签订协议,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法律为了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做出的规定,行为人虽未实际授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已授权。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法律使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本案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作为相对人的B旅行社可以向A旅行社索要欠款,A旅行社应当付款,当然A旅行社付款后可以向王某追索。
师生双边互动
03
2.背诵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则,请同学来回答。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堂练习
04
课堂练习
04
1.民事代理中,代理人不得( )
A. 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B. 独立为意思表示C. 擅自转委托D. 在权限内行使权利
2.“旅行社代游客购买保险”属于( )
A. 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委托代理D. 无权代理
3.以下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 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B.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C. 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D. 代理人因病无法履职
4.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终止,这属于( )
A. 事件B. 合法行为C. 违法行为D. 附期限行为
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通常需要( )
A. 单方强制变更B. 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事由C. 仅需通知对方D. 无需任何条件
C
B
C
A
B
课堂练习
04
6.“旅行社因游客未支付尾款而解除合同”属于( )
A. 附条件行为B. 附期限行为C. 合法行为D. 可撤销行为
7.以下哪项属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体现?( )
A. 自愿签订合同B. 不得以行使权利为由损害他人利益C. 等价有偿交易D. 公平分配责任
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主观意愿
9.“游客因航班延误索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
A. 产生B. 变更C. 终止D. 中断
10.旅游代理中,代理人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
A. 代理人B. 被代理人C. 第三人D.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连带承担
A
B
D
A
A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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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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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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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布置
06
作业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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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本节课知识点,完成课后练习
2.结合本节课内容,列表归纳其中的旅游民事行为。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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