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50题·选择题
一、单选题
1.2022年4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该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正在读初中的王华以学习成绩不好为由执意到城市打工,父母劝阻无效。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王华若返校上学,父母就要承担全部教育及学杂费用
B.王华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工作
C.王华的父母劝阻无效,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
D.接受义务教育是王华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不得随意辍学
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
第十七条 规定了九种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上述法律条文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②父母必须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③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菊英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B.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C.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叶老先生的遗产该由吴菊英继承
D.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5.周某与张某系夫妻,2016年,周某与张某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杨某。2022年,周某与张某离婚,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向杨某提出收回房屋,但遭到拒绝。此时周某才得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2018年张某以远低于当时房屋市价将房屋卖给了杨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周女士遂将张某、杨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张某无权独立处分房屋,周某有权追回
②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归杨某
③杨某不符合善意取得房屋,该交易无效
④杨某租得了张某与周某房屋的用益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学生圈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爱学习,学习使我妈快乐,我妈快乐,全家都快乐。”家长群描写陪读:“不写作业,母慈子孝,连搂带抱。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对上述看法理解正确的是( )
A.学习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好坏父母无权干涉
B.孩子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
C.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教育管理随心所欲
D.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
7.小张的爸爸婚前花了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以300万元出售;爸爸婚前发表了小说一篇,结婚后获得稿酬10万元;婚后某公司求爸爸办事,给了“好处费”5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后小张的爸爸生病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妈妈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0万元赠与老家的小张的伯伯养老用。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
B.小张的伯伯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存款
C.稿酬10万元属于小张爸爸的个人财产
D.婚后出售商品房增值的10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
8.(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王女士与张先生于1999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俩人共购买了两套房产,分别为120平米和66平米。张先生于2020年病故。张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两套房产归我妻王某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120平米的房归我侄子小张所有。”王女士于2022年再婚,张先生的侄子小张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遗嘱无效,因为张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B.遗嘱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张有权继承房产
C.遗嘱无效,因为张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9.黄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黄甲和女儿黄乙。黄甲成年后,常年在外工作,无暇照顾黄某,黄某与黄乙共同生活。2021年,黄某患病,自书遗嘱表示名下房产由女儿黄乙继承,全部存款由儿子黄甲继承。2022年8月,黄某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存款留给一直精心照顾自己的外孙女于某。2022年底,黄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若干。2023年2月,黄乙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肖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某的公证遗嘱有效,于某可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存款
B.黄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无效
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
D.黄某自书遗嘱无效,因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10.李某与张某育有两个子女,于2015年离婚。2016年,李某和赵某再婚,次年生下一女李甲。2018年,李某和赵某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李某的名字。2020年李某因工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2022年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00万元(李某父母均已过世)。当时,李某名下房产市场价为40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60万元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女儿李甲可继承父亲90万元的遗产
C.妻子赵某一共可分得290万元的财产
D.李某财产应由三位子女、赵某和张某继承
11.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李老夫妇曾立下公证遗嘱,其名下房产由次子李二继承,老两口后来被李二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两位老人与大儿媳妇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顾某照料二老生活并负责料理后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顾某作为儿媳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有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能接受遗产
④抚养协议比公证遗嘱更有法律效力,李二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3.陈某与李某于2014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陈某于2014年结婚时获赠的5万元彩礼
②李某于2018年从叔叔处继承的两居室房屋
③陈某于2021年创作的长篇小说《心在远方》
④李某于2016年用陈某工资买的价值500元的剃须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3-24高二下·江苏盐城五校联盟·期中)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关于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称为法定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保护家庭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
④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一岁的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来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对此案件判决结果推断正确的是( )
A.支持补充协议的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
B.父母双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有效,且李某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C.补充协议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责令恢复原姓氏,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D.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无效,且因刘某再婚而不必支付抚养费
17.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18.田甲因母亲去世怀恨父亲,多年不与父亲来往,年迈的父亲由其侄子田丙照顾多年。后来,在亲友的劝说下,田甲放下仇恨也探望老父亲多次。田甲父亲病重住院期间,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给侄子田丙。田甲父亲去世后,田甲和田丙就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口头遗嘱有效,田丙可以继承田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
②田甲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③田甲父亲的口头遗嘱属于遗赠,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田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1高二下·山东济宁·期中)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①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
②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
③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
④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④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男青年小武与女青年小英在同--单位相识相爱,后双方到小武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证结婚。结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小英要求离婚。对此,双方( )
①可以独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应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裁判离婚
③必须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申请协议离婚
④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撒回离婚申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赵某与妻子林某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赵甲和一女赵乙。婚后,赵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7年,林某去世。赵甲、赵乙远在外地工作,赵某由临近的侄女赵丙照顾。赵某于2019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赵丙。2021年6月,赵某去世。赵甲、赵乙和赵丙就赵某的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关于该套房产( )
A.作为赵某个人的合法财产,可由赵丙获得
B.基于遗赠抚养协议,赵丙可获得该套房产
C.赵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赵某的遗产
D.赵甲、赵乙和赵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
24.刘女士和其丈夫育有三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2020年6月,刘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儿子和小女儿要求大姐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其去世后将自己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2023年10月,刘女士去世,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权产生纠纷。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中( )
①刘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涉案房屋产权应为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
③老二和老三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④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5.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A.该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
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
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6.(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江阴四校·期中)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意定监护人应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B.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
C.乙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D.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27.(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期中)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年仅11岁的女儿小余。2018年1月,余老伯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已年老体衰,在世的时间不会太长了,一个儿子已走在我前头,现在老年生活主要由女儿照顾,因此决定将我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继承。”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王阿婆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2022年5月,余老伯亡故。由此可知( )
①该遗嘱无效,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根据遗嘱内容,余老伯遗产应该由其女儿继承
③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多分配余老伯遗产
④王阿婆、女儿、小儿子、孙女小余都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8.(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期中)赵某某之父与刘某某之母系同胞兄妹。1996年3月21日,刘某某与赵某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赵。陈某在明知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与刘某某发生婚外情。2017年11月20日,刘某某与陈某之女小刘出生。此后刘某某、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抚育两人之女。本案中( )
①赵某某与刘某某的婚姻无效
②陈某和刘某某的婚姻可撤销
③小赵和小刘享有的继承权平等
④陈某和刘某某可相互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9.(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期中)何大爷丧妻后再婚,婚前有套房产,婚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出于感激,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归老伴所有。儿子经常尽孝,何大爷又决定把房产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何大爷后因重病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何大爷又在女儿与一名护士的见证下做了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何大爷去世后,关于该套房产的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老伴获得房产 B.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获得房产
C.要遵循公证遗嘱,儿子获得房产 D.老伴、女儿、儿子三人应均分房产
30.高老太一生未婚未育,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弟弟需要照顾。年过八旬的高老太立下“打印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曹女士(保姆),最终被判无效。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
31.陈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双方共同育有一女陈小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陈小某抚养权归母亲王某所有,陈某每个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800元。陈某在支付了2年的抚养费之后因为再婚便没有再支付抚养费。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虽再婚但应继续抚养陈小某至成年
②陈小某成年后可拒绝赡养年老的陈某
③陈小某无权要求陈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④陈某年老后有权要求成年的陈小某支付赡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王某与韩某系合法夫妻。王某由于患有疾病,不仅不能外出工作,还需长期吃药。韩某每月工资7000多元,勉强可以承担起一家的日常开销。由于王某的医药费用过于高昂,长此以往,韩某难以承受如此大的压力,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求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权停止履行夫妻义务
③韩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④王某和韩某的婚姻无效,法院会判定韩某无须支付扶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3.刘某(男)与钱某(女)于2020年结婚,婚后,刘某从爷爷那继承了指定赠与他的两居室房屋。2022年,刘某创作小说售出获益12万元。2023年,钱某车祸重伤后获得6万元赔偿金,2023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钱某获得公司发放的年终奖4万元。夫妻双方没有进行财产约定,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个人财产并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居室房屋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②小说售出获益12万元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③6万元赔偿金是钱某的个人财产
④年终奖4万元是钱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4.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
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
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5.李某三年来悉心照顾孤寡老人单某。单某生前就决定将毕生积蓄162万元赠与李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李某选择将这笔钱交还给单某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单某外地兄长无权继承
③李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李某因照顾了单某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6.(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张三与李四离婚后,一日,王五来找李四称:“你们离婚前,张三从我这里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张三与李四已离婚,王五只能让张三还钱
B.李四是否需要偿还,要视借款用途而定
C.张三若以个人名义举债,李四就不必偿还
D.李四与张三要共同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37.李先生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但其子女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先生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可以因此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②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应通过书面形式
③只要协议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
④李先生的子女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 )
①确定监护人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鼓励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惩戒,促进其健康成长
③要求监护人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
④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将不利于家庭传统美德的传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9.(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中学·期中)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先后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4年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不同发生激烈争执,后因感情破裂,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
①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26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26万余元存款的所有权,驳回蔡某和王某分割其存款的请求
④蔡某甲、蔡某乙均为未成年子女,蔡某和王某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0.(23-24高二下·四川成都成华区某校·月考)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1.(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甲(男)和乙(女)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甲,在小甲14岁时夫妻二人离婚,小甲随母亲乙生活。如今,三十年过去了,甲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靠领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拾荒为生,生活拮据。甲向小甲索要生活费遭拒,理由是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未曾给过母子二人抚养费。于是,甲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子小甲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未履行抚养义务,无权要求小甲履行赡养义务
B.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不再有相互扶养义务
C.小甲作为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其父亲甲的义务
D.本案的纠纷还可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
42.(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2022年6月,22岁的张某与18岁的叶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应叶某父母的要求,张某父母为张某全款购置婚房一套,并按照当地风俗向叶某的父母支付彩礼20万元。2023年元旦,在亲友的见证下,张某与叶某举办了婚礼。3个月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频发并不断升级,经协商二人同意离婚,但围绕张某名下的婚房和20万元彩礼的归属,双方各执一词。本案中( )
A.彩礼是女方权益的保障,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B.张某与叶某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C.该婚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平分
D.若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叶某无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43.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44.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45.季某与陈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季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季某有一伯父膝下无子,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季,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归属上说法正确的有( )
①虽然婚姻期间工资所得的全部存款在陈某名下,但实际是属于各自所有
②受伤赔偿金是只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季某无权支配
③季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小季继承的遗产在小季成年以前归季某和陈某共同所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46.张老汉与李老太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张某与王某于1998年结婚。为了保证两位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张老汉一家与王某签订赡养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王某当上门女婿,落户到张家,负责岳父岳母的生老病死,家中房产归张某与王某所有;王某、张某不得虐待、遗弃二老,否则负法律责任。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张老汉、李老太不能与大女儿张某之间签订赡养协议
B.王某基于协议书获得了张老汉和李老太的遗产继承权
C.赡养协议书干涉了大女儿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婚姻自由
D.王某需要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才能获得受遗赠的权利
47.华与赵丽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住在王华婚前购买的公寓房中。2020年4月,王华又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6月,赵丽父母赠送他们两间门面房。2023年初,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登记在王华名下的公寓房和商品房为王华个人财产
②赵丽父母赠送的两间门面房是赵丽的个人财产
③一套商品房和两间门面房是王华与赵丽的共同财产
④若夫妻二人有严重财产分歧,只能起诉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8.(23-24高二下·江苏靖江高级中学·期中)近日,网上出现“山东一对初中生办婚宴”“镇政府回应初中生结婚”等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网传视频中两人均未成年,二人于2023年9月相识,2024年3月,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对该事件理解正确的是( )
A.双方都遵循了保护未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B.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
C.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可以先结婚再履行登记程序
D.双方监护人应增强法治观念,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49.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0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有( )
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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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50题·选择题
一、单选题
1.2022年4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该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2023届高考第一次调研考试(一模)政治试题
【详解】①③:该基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表明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①③入选。
②:未成年人如果犯罪, 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不选。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不是根本保证,④不选。
故本题选A。
2.正在读初中的王华以学习成绩不好为由执意到城市打工,父母劝阻无效。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王华若返校上学,父母就要承担全部教育及学杂费用
B.王华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工作
C.王华的父母劝阻无效,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
D.接受义务教育是王华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不得随意辍学
【答案】D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A: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学杂费、学费等教育收费,王华的父母不需要承担全部教育及学杂费用,故A错误。
B:根据题意,正在读初中的王华应属于未成年人,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事,但与题意不符,故B不选。
C:王华的父母劝阻无效,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行政责任,故C不选。
D: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接受义务教育是王华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不得随意辍学,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
第十七条 规定了九种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上述法律条文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②父母必须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③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1号卷�A10联盟2021-2022学年(2020级)高二下学期期末联考政治试卷
【详解】①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中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体现了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①③正确。
②:父母必须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都赡养义务,②错误。
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但“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只提到了父母一方,此说法错误,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菊英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B.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C.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叶老先生的遗产该由吴菊英继承
D.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答案】D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联盟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吴菊英是通过叶先生的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不选。
B:叶先生通过遗嘱分配财产,不涉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B不选。
CD: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C不选,D正确。
故本题选D。
5.周某与张某系夫妻,2016年,周某与张某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杨某。2022年,周某与张某离婚,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向杨某提出收回房屋,但遭到拒绝。此时周某才得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2018年张某以远低于当时房屋市价将房屋卖给了杨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周女士遂将张某、杨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张某无权独立处分房屋,周某有权追回
②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归杨某
③杨某不符合善意取得房屋,该交易无效
④杨某租得了张某与周某房屋的用益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质量检测与试题属性表
【详解】①②③:本案中,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杨某瞒着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杨某是以远低于房屋市价购买的房屋,不符合善于取得的条件,无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周某有权追回房屋,①③符合题意,②不选;
④:杨某租了张某与周某的房屋属于合同之债,不是物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B。
6.(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学生圈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爱学习,学习使我妈快乐,我妈快乐,全家都快乐。”家长群描写陪读:“不写作业,母慈子孝,连搂带抱。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对上述看法理解正确的是( )
A.学习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好坏父母无权干涉
B.孩子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
C.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教育管理随心所欲
D.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
【答案】D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教育孩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A说法错误。
B:父母学会放手可以,但也不是任其发展,B说法错误。
C:父母教育管理不能随心所欲,C说法错误。
D:材料体现了创建一个和谐家庭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信任,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体谅、包容,要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小张的爸爸婚前花了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以300万元出售;爸爸婚前发表了小说一篇,结婚后获得稿酬10万元;婚后某公司求爸爸办事,给了“好处费”5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后小张的爸爸生病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妈妈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0万元赠与老家的小张的伯伯养老用。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
B.小张的伯伯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存款
C.稿酬10万元属于小张爸爸的个人财产
D.婚后出售商品房增值的10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
【答案】A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联盟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CD: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售出得房款300万系小张爸爸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10万,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析产,其中的一半稿酬、一半存款,合计30万为小张爸爸个人遗产,而某公司给校长爸爸的“好处费”5万元属于非法财产,不属于遗产,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A正确,CD不选。
B: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案例中的伯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小张爸爸对50万元存款的处置不属于遗赠,B排除。
故本题选A。
8.(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王女士与张先生于1999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俩人共购买了两套房产,分别为120平米和66平米。张先生于2020年病故。张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两套房产归我妻王某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120平米的房归我侄子小张所有。”王女士于2022年再婚,张先生的侄子小张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遗嘱无效,因为张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B.遗嘱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张有权继承房产
C.遗嘱无效,因为张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答案】A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张先生在自书遗嘱中载明其去世后,其妻今后嫁人,120平米的房将归其侄子小张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A正确。
BD:王女士与张先生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小张无权继承房产,BD错误。
C:张先生的遗嘱是自书,无需见证人,遗嘱无效是因为其内容违法,C错误。
故本题选A。
9.黄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黄甲和女儿黄乙。黄甲成年后,常年在外工作,无暇照顾黄某,黄某与黄乙共同生活。2021年,黄某患病,自书遗嘱表示名下房产由女儿黄乙继承,全部存款由儿子黄甲继承。2022年8月,黄某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存款留给一直精心照顾自己的外孙女于某。2022年底,黄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若干。2023年2月,黄乙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肖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某的公证遗嘱有效,于某可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存款
B.黄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无效
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
D.黄某自书遗嘱无效,因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答案】C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期末学业质量阳光指标调研政治试卷
【详解】A: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于某不是按照遗嘱继承继承的全部存款,而属于遗赠,A说法错误。
B: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本案中黄乙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因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有效,B说法错误。
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说法正确,C符合题意。
D: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因此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的,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0.李某与张某育有两个子女,于2015年离婚。2016年,李某和赵某再婚,次年生下一女李甲。2018年,李某和赵某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李某的名字。2020年李某因工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2022年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00万元(李某父母均已过世)。当时,李某名下房产市场价为40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60万元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女儿李甲可继承父亲90万元的遗产
C.妻子赵某一共可分得290万元的财产
D.李某财产应由三位子女、赵某和张某继承
【答案】C
【来源】江苏省泰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2020年李某因工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属于李某个人财产,故A错误。
BC: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是可以参照《民法典》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材料中李某名下市场价为400万元房产,属于李某和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析产,李某和赵某每人二百万,三位子女和赵某每人可以分割的李某的财产是(200万+60万+100万)/4=90万。女儿李甲可继承父亲90万元的财产,而不是遗产,妻子赵某一共可分得200万+90万=290万元的财产,故B错误,C正确。
D:李某财产应由三位子女和赵某继承。张某与李某已经离婚,没有继承权,故D错误。
故本题选C。
11.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海南省2022-2023学年高三学业水平诊断(五)政治试题
【详解】①③: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①③符合题意。
②:材料强调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强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②与题意不符。
④:本案强调婚姻家庭关系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不强调夫妻共同财产,④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A。
12.李老夫妇曾立下公证遗嘱,其名下房产由次子李二继承,老两口后来被李二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两位老人与大儿媳妇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顾某照料二老生活并负责料理后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顾某作为儿媳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有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能接受遗产
④抚养协议比公证遗嘱更有法律效力,李二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顾某是李老夫妇的儿媳,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抚养协议有效,①错误。
②:我国法定继承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包括儿媳,但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
③:因为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否则不能接受遗产,③正确。
④:李老夫妇立下的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继承,该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冲突,都具有法律效力,李二仍有继承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3.陈某与李某于2014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陈某于2014年结婚时获赠的5万元彩礼
②李某于2018年从叔叔处继承的两居室房屋
③陈某于2021年创作的长篇小说《心在远方》
④李某于2016年用陈某工资买的价值500元的剃须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陈某于2014年结婚时获赠的5万元彩礼,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受赠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
②:李某于2018年从叔叔处继承的两居室房屋,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继承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
③:陈某与李某于2020年离婚,陈某于2021年创作的长篇小说,是在离婚后创作,属于陈某个人财产。③不符合题意。
④:李某于2016年用陈某工资买的价值500元的剃须刀,是李某的专用生活用品,是李某的个人财产。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4.(23-24高二下·江苏盐城五校联盟·期中)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关于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称为法定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A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五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①正确。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正确。
③: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正确。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保护家庭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
④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国家设立婚姻冷静期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不能达到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的作用,①错误。
②④:国家设立婚姻冷静期,自提出离婚诉求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撤销离婚诉求,这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②④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可知,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6.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一岁的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来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对此案件判决结果推断正确的是( )
A.支持补充协议的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
B.父母双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有效,且李某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C.补充协议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责令恢复原姓氏,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D.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无效,且因刘某再婚而不必支付抚养费
【答案】B
【来源】河北省邯郸市2023届高三保温 (三模)政治试题
【详解】A: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因此,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A说法错误。
BC: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违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部分无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部分有效,无需责令恢复原姓氏,B说法正确,C说法错误。
D: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违的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部分无效,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部分有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7.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答案】C
【来源】云南省2023届高中毕业生第二次复习统一检测文综政治试题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只是特殊的委托合同,主要是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合同加上包含部分人身保护内容的委托约定,而不是让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故A不选。
B:乙作为其弟弟,不对甲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故B不选。
CD:成年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强调的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甲的照顾,而不是提供物质保障,故C正确,D不选。
故本题选C。
18.田甲因母亲去世怀恨父亲,多年不与父亲来往,年迈的父亲由其侄子田丙照顾多年。后来,在亲友的劝说下,田甲放下仇恨也探望老父亲多次。田甲父亲病重住院期间,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给侄子田丙。田甲父亲去世后,田甲和田丙就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口头遗嘱有效,田丙可以继承田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
②田甲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③田甲父亲的口头遗嘱属于遗赠,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田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海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政治模拟试题五
【详解】①③: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田甲父亲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给侄子田丙,该口头遗嘱有效,田丙可以获得田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侄子田丙不是法定继承人,故田甲父亲的口头遗嘱属于遗赠,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③正确。
②: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一内容,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丧失继承权,且后期田甲也多次探望父亲,②错误。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田甲父亲口头遗嘱有效,因此田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除该赠与田丙房屋以外的其他遗产,而不是全部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9.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政治试题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
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0.(20-21高二下·山东济宁·期中)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①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
②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
③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
④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①: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①不符合题意。
②: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说明满足结婚的要件,属于有效婚姻,②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未达法定婚龄,③不符合题意。
④: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法律并未规定,因此属于有效婚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1.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④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来源】山西省长治市部分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王某的父母包办儿女婚事,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说法正确。
②:王某对妻子大打出手,致使抑郁,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②说法正确。
③: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材料中说明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不涉及监护职责,③不符合题意。
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2.男青年小武与女青年小英在同--单位相识相爱,后双方到小武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证结婚。结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小英要求离婚。对此,双方( )
①可以独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应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裁判离婚
③必须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申请协议离婚
④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撒回离婚申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来源】2024届湖南省衡阳市名校联考联合体高三下学期考前仿真联考一政治试题
【详解】③④: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申请协议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申请,③④符合题意。
①: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①排除。
②:如果起诉离婚,不要求双方同时亲自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②排除。
故本题选D。
23.赵某与妻子林某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赵甲和一女赵乙。婚后,赵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7年,林某去世。赵甲、赵乙远在外地工作,赵某由临近的侄女赵丙照顾。赵某于2019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赵丙。2021年6月,赵某去世。赵甲、赵乙和赵丙就赵某的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关于该套房产( )
A.作为赵某个人的合法财产,可由赵丙获得
B.基于遗赠抚养协议,赵丙可获得该套房产
C.赵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赵某的遗产
D.赵甲、赵乙和赵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
【答案】D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2022-2023学年高三上学期11月调研测试政治试题
【详解】A:该套房产是赵某与林某共同所有,而不是赵某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赵丙不能全部获得,A错误。
B:基于遗赠抚养协议,赵丙可获得属于赵某个人的财产部分,不能够获得整套房产,B错误。
C:赵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根据遗赠协议获得赵某的赠与财产,C错误。
D:该房屋为赵某与林某婚后所购,虽然登记在赵某自己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某只能把属于本人房产的部分以自书遗嘱的形式赠与赵丙,而不能把整个房屋赠与赵丙,赵甲、赵乙和赵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D正确。
故本题选D。
24.刘女士和其丈夫育有三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2020年6月,刘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儿子和小女儿要求大姐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其去世后将自己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2023年10月,刘女士去世,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权产生纠纷。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中( )
①刘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涉案房屋产权应为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
③老二和老三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④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来源】河北省邢台市五岳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故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其遗嘱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本案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归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②不选。
③: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即老二和老三对房子的实际所有者是知情的,故老二和老三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③不选。
④: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本案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故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5.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A.该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
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
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来源】2024届北京市东城区高三一模政治试题
【详解】AC:材料中的遗嘱是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材料中的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只有高某翔的妻子一人,而且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遗产不应由高某翔取得,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A说法错误,C正确。
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高某翔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高某与李某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因此高某翔可以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 而不是可以“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B说法错误。
D: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高某翔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6.(23-24高二下·江苏无锡江阴四校·期中)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意定监护人应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B.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
C.乙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D.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答案】C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四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详解】C: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乙应就其主张提供证据,即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C正确。
A:成年意定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A说法不准确。
B: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则章某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甲某的房产,而不是继承甲的房产,B排除。
D:法定继承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本案中,乙作为甲的妹妹虽然没有尽扶养义务,但她仍享有继承权,D排除。
故本题选C。
27.(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期中)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年仅11岁的女儿小余。2018年1月,余老伯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已年老体衰,在世的时间不会太长了,一个儿子已走在我前头,现在老年生活主要由女儿照顾,因此决定将我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继承。”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王阿婆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2022年5月,余老伯亡故。由此可知( )
①该遗嘱无效,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根据遗嘱内容,余老伯遗产应该由其女儿继承
③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多分配余老伯遗产
④王阿婆、女儿、小儿子、孙女小余都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小余不是余老伯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因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适用“必留份制度”,因此不需要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①错误。
②: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王阿婆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符合自书遗嘱条件,合法有效,②正确。
③:女儿继承遗产是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不是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③不选。
④: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王阿婆、女儿、小儿子、孙女小余都享有继承权,孙女小余是代位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8.(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期中)赵某某之父与刘某某之母系同胞兄妹。1996年3月21日,刘某某与赵某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赵。陈某在明知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与刘某某发生婚外情。2017年11月20日,刘某某与陈某之女小刘出生。此后刘某某、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抚育两人之女。本案中( )
①赵某某与刘某某的婚姻无效
②陈某和刘某某的婚姻可撤销
③小赵和小刘享有的继承权平等
④陈某和刘某某可相互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赵某某之父与刘某某之母系同胞兄妹,所以赵某某与刘某某的婚姻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①正确。
②:刘某某、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无所谓婚姻可撤销,②不选。
③:张某某和李某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由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孩子为非婚生子,小张属于非婚生子,小陈也是非婚生子,即使是非婚生,但是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因此③是正确。
④:刘某某、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是夫妻关系,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相互继承遗产,④不选。
故本题选A。
29.(23-24高二下·江苏镇江·期中)何大爷丧妻后再婚,婚前有套房产,婚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出于感激,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归老伴所有。儿子经常尽孝,何大爷又决定把房产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何大爷后因重病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何大爷又在女儿与一名护士的见证下做了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何大爷去世后,关于该套房产的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老伴获得房产 B.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获得房产
C.要遵循公证遗嘱,儿子获得房产 D.老伴、女儿、儿子三人应均分房产
【答案】C
【来源】江苏省镇江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自书遗嘱确实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此情况下,它并非何大爷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A错误。
B:《民法典》规定,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然而,口头遗嘱的效力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危急情况)才成立,且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于其中一名见证人是何大爷的女儿,她作为继承人之一,其见证可能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因此,这份口头遗嘱无效,B错误。
C:《民法典》规定,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何大爷先写了一份自书遗嘱,然后有立了一份公正遗嘱,最后有做了口头遗嘱,但此份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公正遗嘱就是最后的有效遗嘱。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在没有其他有效遗嘱能够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公证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在本案例中,尽管何大爷后续又立了口头遗嘱,但由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如上文所述),因此公证遗嘱仍可能是最终有效的遗嘱,C正确。
D:这个选项没有考虑到何大爷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而是直接提出了一个均分的方案。这不符合遗嘱继承的原则,D错误。
故选C。
30.高老太一生未婚未育,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弟弟需要照顾。年过八旬的高老太立下“打印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曹女士(保姆),最终被判无效。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
【答案】C
【来源】云南省三校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实用性备考联考(四)文科综合试卷
【详解】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还有可能是遗赠,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正确。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说法错误。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31.陈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双方共同育有一女陈小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陈小某抚养权归母亲王某所有,陈某每个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800元。陈某在支付了2年的抚养费之后因为再婚便没有再支付抚养费。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虽再婚但应继续抚养陈小某至成年
②陈小某成年后可拒绝赡养年老的陈某
③陈小某无权要求陈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④陈某年老后有权要求成年的陈小某支付赡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来源】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与对方是否再婚没有关系。孩子的生父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成年,①说法正确。
②:陈小某成年后要履行赡养年老的陈某的义务,不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陈小某有权要求陈某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成年,③说法错误。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所以,陈某年老后有权要求成年的陈小某支付赡养费,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32.王某与韩某系合法夫妻。王某由于患有疾病,不仅不能外出工作,还需长期吃药。韩某每月工资7000多元,勉强可以承担起一家的日常开销。由于王某的医药费用过于高昂,长此以往,韩某难以承受如此大的压力,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求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权停止履行夫妻义务
③韩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④王某和韩某的婚姻无效,法院会判定韩某无须支付扶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天星金考卷】2024年高考领航卷(八)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韩某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韩某支付其扶养费,故①符合题意。
③:韩某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其中韩某的行为属于遗弃,遗弃家庭成员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③符合题意正确。
②: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但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履行夫妻义务,故②表述错误。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王某与韩某的婚姻不存在上述情形,双方的婚姻关系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33.刘某(男)与钱某(女)于2020年结婚,婚后,刘某从爷爷那继承了指定赠与他的两居室房屋。2022年,刘某创作小说售出获益12万元。2023年,钱某车祸重伤后获得6万元赔偿金,2023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钱某获得公司发放的年终奖4万元。夫妻双方没有进行财产约定,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个人财产并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居室房屋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②小说售出获益12万元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③6万元赔偿金是钱某的个人财产
④年终奖4万元是钱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六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联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当归一方财产,两居室是爷爷指定赠与刘某的,因此两居室房屋是刘某的个人财产,①正确。
②:小说售出获益12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不是个人财产,②错误。
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所以钱某车祸重伤后所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是钱某的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和年终奖4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不是个人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B。
34.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
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
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来源】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 02练基础
【详解】①④: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子与女儿平等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对于未能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少一些份额,①④符合题意。
②:被继承人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说法错误。
③:材料没有涉及房屋与存款的具体价值,“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说法缺乏依据,③排除。
故本题选B。
35.李某三年来悉心照顾孤寡老人单某。单某生前就决定将毕生积蓄162万元赠与李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李某选择将这笔钱交还给单某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单某外地兄长无权继承
③李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李某因照顾了单某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 福建省优质校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12月阶段性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但李某不是单某的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李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不涉及遗嘱继承,②错误。
③: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在老人去世后他又将这笔钱交还给了老人在外地的兄长,既体现了邻里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又彰显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符合题意。
④:李某不是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36.(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张三与李四离婚后,一日,王五来找李四称:“你们离婚前,张三从我这里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张三与李四已离婚,王五只能让张三还钱
B.李四是否需要偿还,要视借款用途而定
C.张三若以个人名义举债,李四就不必偿还
D.李四与张三要共同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B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B: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李四是否需要偿还,要视借款用途而定,B正确。
A:这笔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张三与李四虽然离婚,王五也可以找两人共同还钱,A排除。
C:张三以个人名义举债,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就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而不是他的个人债务,C排除。
D:如果李四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就不需要偿还这笔债务,D排除。
故本题选B。
37.李先生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但其子女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先生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可以因此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②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应通过书面形式
③只要协议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
④李先生的子女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来源】安徽省六安市叶集皖西当代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故①错误。
②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但不能是口头形式,故②③正确。
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三是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四是监护人辞去监护,五是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不可以随时终止协议,故④错误。
故本题选C。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 )
①确定监护人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鼓励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惩戒,促进其健康成长
③要求监护人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
④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将不利于家庭传统美德的传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材料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这确定了监护人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符合题意。
②: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约束和惩戒,但不鼓励对未成年人进行惩戒,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②说法错误。
③:材料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要求监护人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③符合题意。
④: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家庭传统美德的传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39.(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中学·期中)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先后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4年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不同发生激烈争执,后因感情破裂,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
①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26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26万余元存款的所有权,驳回蔡某和王某分割其存款的请求
④蔡某甲、蔡某乙均为未成年子女,蔡某和王某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江苏省扬州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针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①应选。
②③: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故该存款所有权属于蔡某甲、蔡某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被分割,③应选,②不选。
④:蔡某甲和蔡某乙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帮助其保管财物,而不能进行分割其存款,④不选。
故本题选B。
40.(23-24高二下·四川成都成华区某校·月考)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某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张某是女方,可以在怀孕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对诉讼应该受理,①说法错误。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所以,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符合题意。
③:协议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本案是诉讼离婚,③说法错误。
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所以,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1.(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甲(男)和乙(女)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甲,在小甲14岁时夫妻二人离婚,小甲随母亲乙生活。如今,三十年过去了,甲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靠领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拾荒为生,生活拮据。甲向小甲索要生活费遭拒,理由是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未曾给过母子二人抚养费。于是,甲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子小甲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未履行抚养义务,无权要求小甲履行赡养义务
B.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不再有相互扶养义务
C.小甲作为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其父亲甲的义务
D.本案的纠纷还可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
【答案】C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学业水平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A: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虽然甲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子女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A排除。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且“相互扶养”说法不准确,B排除。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C正确。
D:本案的纠纷可通过调解解决,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赡养问题,D错误。
故本题选C。
42.(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2022年6月,22岁的张某与18岁的叶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应叶某父母的要求,张某父母为张某全款购置婚房一套,并按照当地风俗向叶某的父母支付彩礼20万元。2023年元旦,在亲友的见证下,张某与叶某举办了婚礼。3个月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频发并不断升级,经协商二人同意离婚,但围绕张某名下的婚房和20万元彩礼的归属,双方各执一词。本案中( )
A.彩礼是女方权益的保障,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B.张某与叶某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C.该婚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平分
D.若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叶某无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答案】D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学业水平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A: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女方叶某仅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故该婚姻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即不具法律效力,而张某基于无效婚姻关系向叶某支付“彩礼”的行为,应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该彩礼不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A错误。
B: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B错误。
C: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故该婚房是张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需要平分,C错误。
D:若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该婚房是张某的个人财产,由于婚姻关系无效,叶某无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43.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来源】2023年高考江苏政治真题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故本题选D。
【点睛】
44.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来源】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详解】①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正确,②错误。
③:陈某与张某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能判断婚姻无效,③错误。
④: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其婚姻关系无效,④正确。
故答案选D。
45.季某与陈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季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季某有一伯父膝下无子,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季,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归属上说法正确的有( )
①虽然婚姻期间工资所得的全部存款在陈某名下,但实际是属于各自所有
②受伤赔偿金是只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季某无权支配
③季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小季继承的遗产在小季成年以前归季某和陈某共同所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河北省邢台市卓越联盟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高二第三次月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陈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故①表述错误。
②:陈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季某无权支配。故②符合题意。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季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③符合题意。
④: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季个人的,季某和陈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季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季某和陈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46.张老汉与李老太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张某与王某于1998年结婚。为了保证两位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张老汉一家与王某签订赡养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王某当上门女婿,落户到张家,负责岳父岳母的生老病死,家中房产归张某与王某所有;王某、张某不得虐待、遗弃二老,否则负法律责任。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张老汉、李老太不能与大女儿张某之间签订赡养协议
B.王某基于协议书获得了张老汉和李老太的遗产继承权
C.赡养协议书干涉了大女儿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婚姻自由
D.王某需要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才能获得受遗赠的权利
【答案】D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海安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2月开学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张老汉、李老太能与大女儿张某之间签订赡养协议,A错误。
B: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王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不是丧偶女婿,因此不能获得遗产继承权,只能获得受遗赠的权利,B错误。
C:赡养协议书出于双方自愿,没有干涉到大女儿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婚姻自由,C错误。
D: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王某需要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才能获得受遗赠的权利,D正确。
故本题选D。
47.华与赵丽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住在王华婚前购买的公寓房中。2020年4月,王华又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6月,赵丽父母赠送他们两间门面房。2023年初,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登记在王华名下的公寓房和商品房为王华个人财产
②赵丽父母赠送的两间门面房是赵丽的个人财产
③一套商品房和两间门面房是王华与赵丽的共同财产
④若夫妻二人有严重财产分歧,只能起诉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来源】河南省濮阳市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学业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婚后购买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①错误。
②:赵丽父母赠送的两间门面房未做具体约定的,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②错误。
③:一套商品房和两间门面房是王华与赵丽的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若夫妻二人有严重财产分歧,只能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8.(23-24高二下·江苏靖江高级中学·期中)近日,网上出现“山东一对初中生办婚宴”“镇政府回应初中生结婚”等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网传视频中两人均未成年,二人于2023年9月相识,2024年3月,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对该事件理解正确的是( )
A.双方都遵循了保护未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B.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
C.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可以先结婚再履行登记程序
D.双方监护人应增强法治观念,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答案】D
【来源】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D:一对初中生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这违背了《民法典》,可见,该事件反映了双方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需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D符合题意。
A:双方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婚姻法,A排除。
B:虽然双方关系是无效的,但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因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B排除。
C: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因此当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可以先结婚再履行登记程序,C不选。
故本题选D。
49.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山东省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9月金科大联考政治试题
【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
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50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有( )
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答案】B
【来源】山东省青岛莱西市2021-2022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二次考试(期末)政治试题
【详解】AB: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王某遗产,A排除,B正确。
C: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法定继承,C排除。
D: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D排除。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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