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2 家庭与婚姻(精选高频主观题15题)-【好题汇编】备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中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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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15题·主观题 一、主观题 1.(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家庭生活法律守护,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深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另两人颇感慰藉,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说明理由。 【答案】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自由,而缔结婚姻包括初次结婚和再婚。根据这一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的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案例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张子、沈女干涉父母再婚,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可联系教材知识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3-24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子张甲和张乙,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长子张甲婚后和父母居住,次子张乙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2008年张某和长子张甲车祸去世,后张甲妻子王某携其女张丙陪伴李某生活。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2023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按照法律规定张丙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的自书遗嘱实际为遗赠。张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李某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中进行财产分割,各150万元;由于张某先于李某去世,李某、张乙以及共同生活的儿媳王某都拥有张某的遗产继承权,各继承50万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因此对李某遗留的房产份额,王某和张乙拥有继承权,分配时应向王某倾斜。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继承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遗赠、法定继承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可联系教材知识遗赠。 关键词②: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先析产。 关键词③: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可联系教材知识遗产继承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五年,夫妻恩爱,并育有一子,最近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李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未声明归一方所有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②李先生、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故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要求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可知李先生继承房子的时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一半。 有效信息②: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结合继承法相关知识,李先生、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4.(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乙的说法片面,丙的说法正确。 ②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③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所以丙也可以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该房屋应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人甲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键词②: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可联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关键词③: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丙愿意接受遗赠→可联系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关键词④:结论→可联系乙不能继承该房屋,丙有权取得该房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5.(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7岁的小军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并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主播。小军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乙与李某为上下层邻居关系,乙住在李某楼下。李某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跟着网红直播间跳操减肥,声响很大,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晚上十点跳操行为。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如果父母不追认,平台应该返还。 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 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打赏”平台主播纠纷、邻里纠纷、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7岁的小军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并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主播。小军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如果父母不追认,平台应该返还。 关键词②:乙与李某为上下层邻居关系,乙住在李某楼下。李某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跟着网红直播间跳操减肥,声响很大,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晚上十点跳操行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 关键词③: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6.(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某与被告丙某之间存在感情纠纷,丙某为了发泄情绪,使用其微博账号发布一系列微博,攻击甲某及甲某的未成年人女儿丁某、戊某,其中一则公开了丁某的肖像照。除此之外,丙某还发了数十条短信对甲某及丁某、戊某进行辱骂。丙某发送的攻击和辱骂内容包括了针对丁某外貌的侮辱性评价和“戊某系非婚生子女”“戊某没有资格就读某某学校”等。甲某认为被告丙某在微博上对丁某、戊某进行恶意侮辱诽谤,导致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女儿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巨大困扰,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甲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丙某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了丁某的肖像照,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恶意侮辱诽谤,侵犯了权利人的名誉权;泄露他人私密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隐私权,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分析】背景素材:侵犯人身权案例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丙某为了发泄情绪,公开了丁某的肖像照→可联系丙某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了丁某的肖像照,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 关键词②:甲某认为被告丙某在微博上对丁某、戊某进行恶意侮辱诽谤,导致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女儿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巨大困扰→可联系恶意侮辱诽谤,侵犯了权利人的名誉权。 关键词③:“戊某系非婚生子女”“戊某没有资格就读某某学校”→可联系泄露他人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7.(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中)刘某与余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刘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刘某利用婚前的2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3年余某去世(其父母已去世),共获利60万元。 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携带10岁的女儿李乙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刘甲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很少回家。刘某身体多病,婚后一直由李某照顾。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明确其另一套房产由李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儿子刘甲继承。2022年刘某去世后(其父母早已去世),刘甲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所有财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李某属于刘某的妻子,不适用于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无效。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遗嘱由李某代为书写,见证者只有妻子李某和女儿李乙,所以该遗嘱无效。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和60万元的经营收入,属于刘某与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时进行财产分割,刘某与余某每人130万元,对余某的遗产,其子刘甲可以继承65万元,刘某可以继承65万元。对于刘某遗留的130万元加65万元的遗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配偶李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乙和婚生子刘甲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三者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夫妻财产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阐述事物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考生结合继承、夫妻财产的有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关键词②: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可联系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 关键词③: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投资经营的获利60万元→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④:刘某遗留的130万元加65万元的遗产→可联系配偶李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乙和婚生子刘甲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8.(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与彭某于2023年6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7月,二人一起出资全款购买一处商铺,并登记在彭某名下。二人计划于9月1日举办婚礼,但8月彭某因飞机失事意外去世,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家人悲痛之余更因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彭某的父母认为二人没有举办婚礼,不同意刘某参与继承彭某的商铺财产,双方产生严重纠纷。刘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商铺继承的份额。 【答案】①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二人结婚登记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商铺属于刘某与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刘某与彭某各拥有商铺的一半产权。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彭某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配偶与父母平均分配彭某一半产权的商铺。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婚姻、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运用结婚、遗产继承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商铺该如何分配。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刘某与彭某于2023年6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②:7月,二人一起出资全款购买一处商铺→二人结婚登记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③: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家人悲痛之余更因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先析产再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9.(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家,是人生的安乐窝;家,是人生的避风港。一家人,和和睦睦,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福气。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睦,才能万事兴隆,事事顺利。和睦,健康,平安,就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要说明如何才能做到家和万事兴? 【答案】要做到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①首先,父母要履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监护职责,行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对子女进行必要和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其次,成年子女要履行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等各方面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安享晚年。 ③再次,国家也要保证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真正落实,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对家庭暴力、虐待等各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为简答题,根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即可,详解略。 10.(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1)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公共参与、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一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材料“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谢某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5月,谢某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关键词②:材料“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谢某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说明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答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二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可从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角度说明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关键词②: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说明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1.(24-25高二上·江苏南通·期中)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共同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生前在保姆和张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遗产分配结果 :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 理由: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乙作为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张某生前在保姆和张乙见证下的这份录像遗嘱为无效遗嘱。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李某是张某的妻子,张乙是其女儿,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甲逝世,故由其子张丙代位继承,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配偶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公寓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存款和沿街门面为张某和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故在继承时应先进行析出,得张某个人财产如下:价值195万元的公寓,沿街门面中价值120万元的份额以及存款96万元,共411万元。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张某遗产分配 考点考查:继承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分为两小问,首先要说明如何分配张某遗产,再阐述其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生前在保姆和张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共同继承→可联系教材知识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关键词②:张某的父母均已去世,配偶李某、女儿在世,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 关键词③:张某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共同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还有存款192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先析产,进行分配。 关键词④:分配结果→可联系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2.(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原告7人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请求法院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官主持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据。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民法典》这一继承规定的意义。 【答案】(1)①我国已建立了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在内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它们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②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③《民法典》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家庭。刘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遗产可由侄甥代位继承。法院在对上述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2)一方面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遗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减少产生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调解、代位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法官主持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据。考生需要调用调解和代位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可联系我国已建立了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在内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它们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②: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的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民法典》这一继承规定的意义。考生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可以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等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可联系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可联系可以保障遗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减少产生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3.(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柳某某,女,现年76岁,与前夫育有一子李某某。二十五年前,柳某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某。前年,刘某某因病去世。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回答该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理由如下:①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②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赡养父母的民事诉讼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说明父母再婚的、子女是否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从原因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可联系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关键词②: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可联系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有房屋四间、有一儿子刘某。2020年下半年刘爷爷去世后,刘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家庭责任。体弱多病的黄奶奶生活面临困难、无人照料,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奶奶。2021年,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奶奶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2年底,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刘爷爷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某继承,而且有刘爷爷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答案】不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四间房屋属于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奶奶,另一半作为刘爷爷遗产由黄奶奶与儿子两人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公共参与、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收回房屋的要求。注意作答主体为法院,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薪火相传有继承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并出示了刘爷爷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某继承,而且有刘爷爷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 关键词②:体弱多病的黄奶奶生活面临困难、无人照料,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奶奶。2021年,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四间房屋属于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奶奶,另一半作为刘爷爷遗产由黄奶奶与儿子两人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5.(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林某从小父母双亡,由其表姐扶养长大。林某成年后结婚生子,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分得一百平米的房子和一间商铺,后登记在其名下,女儿小林由林某抚养。2018年林某和马某结婚,马某有一个5岁的儿子小马,一家四口一直住在林某名下的房子里。婚后二人书面约定,结婚后所得财产一人一半。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有存款120万元。2023年2月,林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她在神志清楚的时候,当着医院3名医护人员和亲人的面立了口头遗嘱“我的房子归女儿小林,商铺归表姐”。次日,林某去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本案中林某的遗产有哪些。 (2)分析林某的遗产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1)房子和商铺是林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是林某的遗产。120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一人一半,60万元是林某的遗产。 (2)①林某立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应首先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然后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林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房子归女儿小林,商铺归表姐。 ②60存款万元是林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小马是和林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权继承遗产,小林、马某和小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三人可均分60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林某的遗产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林某的遗产。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林某离婚时分得一百平米的房子和一间商铺,后登记在其名下→可联系房子和商铺是林某的婚前财产,是其遗产; 关键词②: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有存款120万元→可联系经过析产,林某的遗产有60万;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遗产如何分配。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她在神志清楚的时候,当着医院3名医护人员和亲人的面立了口头遗嘱“我的房子归女儿小林,商铺归表姐”→可联系遗嘱继承; 关键词②:婚后二人书面约定,结婚后所得财产一人一半。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有存款120万元→可联系法定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15题·主观题 一、主观题 1.(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家庭生活法律守护,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深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另两人颇感慰藉,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说明理由。 2.(23-24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子张甲和张乙,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长子张甲婚后和父母居住,次子张乙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2008年张某和长子张甲车祸去世,后张甲妻子王某携其女张丙陪伴李某生活。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2023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3.(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五年,夫妻恩爱,并育有一子,最近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李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 4.(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23-24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7岁的小军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并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主播。小军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乙与李某为上下层邻居关系,乙住在李某楼下。李某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跟着网红直播间跳操减肥,声响很大,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晚上十点跳操行为。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6.(23-24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某与被告丙某之间存在感情纠纷,丙某为了发泄情绪,使用其微博账号发布一系列微博,攻击甲某及甲某的未成年人女儿丁某、戊某,其中一则公开了丁某的肖像照。除此之外,丙某还发了数十条短信对甲某及丁某、戊某进行辱骂。丙某发送的攻击和辱骂内容包括了针对丁某外貌的侮辱性评价和“戊某系非婚生子女”“戊某没有资格就读某某学校”等。甲某认为被告丙某在微博上对丁某、戊某进行恶意侮辱诽谤,导致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女儿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巨大困扰,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甲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7.(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中)刘某与余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刘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刘某利用婚前的2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3年余某去世(其父母已去世),共获利60万元。 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携带10岁的女儿李乙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刘甲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很少回家。刘某身体多病,婚后一直由李某照顾。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明确其另一套房产由李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儿子刘甲继承。2022年刘某去世后(其父母早已去世),刘甲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所有财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8.(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与彭某于2023年6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7月,二人一起出资全款购买一处商铺,并登记在彭某名下。二人计划于9月1日举办婚礼,但8月彭某因飞机失事意外去世,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家人悲痛之余更因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彭某的父母认为二人没有举办婚礼,不同意刘某参与继承彭某的商铺财产,双方产生严重纠纷。刘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商铺继承的份额。 9.(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家,是人生的安乐窝;家,是人生的避风港。一家人,和和睦睦,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福气。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睦,才能万事兴隆,事事顺利。和睦,健康,平安,就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要说明如何才能做到家和万事兴? 10.(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11.(24-25高二上·江苏南通·期中)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共同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生前在保姆和张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12.(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原告7人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请求法院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官主持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据。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民法典》这一继承规定的意义。 13.(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柳某某,女,现年76岁,与前夫育有一子李某某。二十五年前,柳某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某。前年,刘某某因病去世。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回答该问题并说明理由。 14.(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有房屋四间、有一儿子刘某。2020年下半年刘爷爷去世后,刘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家庭责任。体弱多病的黄奶奶生活面临困难、无人照料,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奶奶。2021年,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奶奶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2年底,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刘爷爷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某继承,而且有刘爷爷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15.(23-24高二下·江苏·期中)林某从小父母双亡,由其表姐扶养长大。林某成年后结婚生子,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分得一百平米的房子和一间商铺,后登记在其名下,女儿小林由林某抚养。2018年林某和马某结婚,马某有一个5岁的儿子小马,一家四口一直住在林某名下的房子里。婚后二人书面约定,结婚后所得财产一人一半。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有存款120万元。2023年2月,林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她在神志清楚的时候,当着医院3名医护人员和亲人的面立了口头遗嘱“我的房子归女儿小林,商铺归表姐”。次日,林某去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本案中林某的遗产有哪些。 (2)分析林某的遗产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2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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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精选高频主观题15题)-【好题汇编】备战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中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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