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答题思路-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中考点大串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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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中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32 KB
发布时间 2025-04-08
更新时间 2025-04-08
作者 C7745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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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答题思路】 思维导图 知识清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的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 (1)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注意: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好意施惠、戏谑行为、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区分: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如: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都有)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如: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层面 1 ≥18周岁 2 ≥16周岁(劳动收入) 1 8周岁≤人<18周岁 2 ≥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1 <8周岁(不满8) 2 ≥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智力层面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 无认知能力 行为效力 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有效:①可实施纯获利的法律行为;②可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超越能力范围的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就有效;不同意则无效) 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 (3)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意: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法人代表是人) 3.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作用) (2)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内容:6个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名称 权利内涵 权利界限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①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发展。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等;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公民的姓名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荣誉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其名誉享有的人身权利。 ①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②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对于私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以及为了保障私生活的安宁和不受干扰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比较】荣誉和名誉的区别: 荣 誉 名 誉 区别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 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 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不可能自然产生 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和物权 (1)财产权的含义及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的含义及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是完全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支配自己的所有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类别:国家所有权(人民所有)、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是不完全的财产权,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是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类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类别: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3、物权法定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注意★★★】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交付)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价值较大的动产:登记) 【拓展:善意取得】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只有使用权,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拥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4)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5)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占有) 1 抵押权:不动产、价值较大的动产;无需转移财产,不占有;通过登记产生效力 2 质权:动产;转移财产或权利质押,占有;不需要登记 3 留置权: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 优先受偿顺序: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二、尊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发明创造 经营者的商标 保护期限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制。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意】商品注册的条件: ①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不得注册的情形: a.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b.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合同 订立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合同 履行 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要求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变更或解除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内容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 1.格式条款需对条款予以说明,优点是降低交易成本,缺点是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2.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2)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3. 有效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4. 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1)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有效合同的情形: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合同的必备条款和一般条款 (1)必备条款: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三样,否则合同不成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2)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内涵 温馨提示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费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赔偿损失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采取补救措施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支付违约金 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适用定金罚则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没有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2.违约金vs定金★★★ (1)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2)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 (3)选用违约金条款:返还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再提高额度。 3.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分别并用。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1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2 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3)诉讼时效: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3)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注意】 1.区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只有法定免责)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特别提醒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人身权的界定: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界限(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3)相邻关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拓展】《民法典》中的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人追偿。 【拓展】《民法典》中的无过错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看情况: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 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保护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子女 赡养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合法妻子或丈夫 子女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父母 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 ①法定继承的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③遗产分配的原则(背诵)★★★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知识拓展】★★★ 1.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核心功能 失能后的代理决策与权益保障 以遗赠换取生养死葬的合同关系 财产归属 财产仍归被监护人,监护人仅管理 扶养人履行义务后取得约定遗产 生效时间 失能后生效 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 权利义务对价 无偿性(监护人无直接报酬) 有偿性(扶养与遗赠互为对价) 【注意】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知识拓展】 (1)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无效遗嘱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2、结婚登记程序: (1)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知识拓展】 (1)同居关系 ①表现情况: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注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重婚同居),将受到法律惩罚。 (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1)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4.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收到判决书15日)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拓展】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准许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选择权、生育权。 2.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 ②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例如: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 婚前个人存款: 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归个人;共同:婚前发表婚后获得的稿酬、婚内发表离婚后取得的稿酬)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者和劳动法 (1)劳动者 含义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要求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法 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注意】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①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体现财产关系)。 ②劳动关系中,工作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 劳务关系中,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易错提示】平等的含义 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 ②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结合生理、心理特点,法律对女职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劳动合同 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条款 必备条款 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原则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的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拓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 含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解决方式 协商与和解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没有约束力,靠自觉履行) 申请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 (终局裁决) 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条件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条件 劳动纠纷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仲裁裁决不服 地位 不是必经程序 不是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最后一道防线 解决机构 ①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②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司法性质) 效力 没有约束力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没有强制力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注意】劳动争议中的终局裁决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①若劳动者不服裁决:15日内可提起诉讼 ②若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满足相应条件):30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用人单位,不得上诉)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创业与竞争 创业形式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创业要求 法律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营业执照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信息公示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法律意识 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竞争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 ①混淆行为(“搭便车”):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②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 原因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依法纳税 (1)自觉纳税的意义 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主要税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个人应税所得额 纳税人 生产经营者 我国境内企业(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 负税人 消费者 企业自己 个人自己 作用 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调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和法治意识。 【注意】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1、调解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特点 以和为贵选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人民调解——东方经验 ①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②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仲裁 特点 便捷经济选仲裁。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一般不公开审理。 机构 仲裁委员会 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程序规则 (商事仲裁) 或裁或审 商事仲裁与诉讼,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 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灵活保密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适用情形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权相关)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注意】区分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前提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法律效力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终局(有限的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 含义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拓展】区分诉讼与仲裁 诉讼 仲裁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审理方式 一般实行公开审理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效力 判决书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的含义: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上诉 上诉自由: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拓展】 (1)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再上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上诉的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3)判决和裁定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2、法律援助 含义 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情形 民事和行政诉讼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刑事诉讼 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注意】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起诉 ①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二审程序 ①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注意】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①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②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③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种类 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取得 证据要合法取得,不能通过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得 重要性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正确理解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举证(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在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有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的证据的责任 ②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自己举证 【拓展】区分证据的类型 类型 含义 举例 物证 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 书证 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视听资料 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话录音等 电子数据 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 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 物证书证同体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易混易错 1.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2.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3.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分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4.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分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分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6.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分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7.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对合法的私有财产无能为力。(×) 【分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在现实买卖交易中,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分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动产,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所以,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9.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分析】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10.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 【分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质押。 1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 【分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12.受要约人一旦做出承诺,不管什么内容,就不能再改变。(×) 【分析】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和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内容一致,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要求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后,发生法律效力。 1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分析】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14.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分析】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当合同效力发生争议时,尽量解释为有效。 15.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分析】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16.当事人应当遵循遵守约定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分析】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17.合同一旦订立,就不得变更。(×) 【分析】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8.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分析】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选择。 19.合同订立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分析】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2.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23.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分析】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24.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分析】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25.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分析】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6.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27.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8.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分析】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29.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分析】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30.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分析】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1.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分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2.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分析】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分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4.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可以离婚。(×) 【分析】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结婚是有条件的,离婚也是有限制的。 35.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分析】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6.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分析】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7.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分析】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38.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分析】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39.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0.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分析】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1.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唯一法律。(×) 【分析】我国的主要劳动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42.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分析】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不仅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43.进行特殊劳动保护违背了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 【分析】劳动法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这样做并未违背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而是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加强特殊劳动保护,还是强调劳动者平等竞争,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4.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 【分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5.劳动者的权利比义务重要。(×) 【分析】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46.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意味着不能加班加点。(×) 【分析】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并不意味着一律不能加班加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47.所有劳动争议均是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的。(×) 【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这些争议既可能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也可能由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损害用人单位权益引起。 48.出现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9.每个人都可以创业,所以创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分析】在实践中,创业项目虽然很多,但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规,学会风险管理。 50.出资人需要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51.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让企业公开其所有信息。(×) 【分析】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的。 52.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正常的。(×) 【分析】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获得利润,可能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市场调节弊端的体现。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不允许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作为企业,应该开展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53.经营者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所有利益。(×) 【分析】利益有合法和非法之分。经营者应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即使是合法利益,也不是全部都应当由经营者维护。 54.所有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55.和解与调解是一回事。(×) 【分析】和解与调解并不是一回事。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56.产生纠纷时,选择仲裁方式比起诉好。(×) 【分析】解决纠纷的手段没有敦优轨劣。除了法律规定不能采用仲裁的情况外,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具体分析仲裁和起诉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身的情况。 57.任何刑事诉讼都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诉讼。(×) 【分析】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8.任何纠纷都可以选择仲裁。(×) 【分析】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9.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分析】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各个方式各有优缺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一定是最好的。 60.三大诉讼差异显著,所以刑事诉讼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分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1.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分析】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2.只有在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有关办案人员才有必要回避。(×) 【分析】我国回避的方式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除当事人申请有关办案人员进行回避外,办案人员也可以自行回避,此外,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有关办案人员回避。 63.法律援助都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体实施的。(×) 【分析】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64.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没有差别。(×) 【分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差别,具体如下: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65.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66.起诉应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分析】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67.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 非选择题答题思路 1、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试题的答题思路 (1)判断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即“是”与“否”) (2)判断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财产权。(即“是什么”) (3)说明为什么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即“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4)阐明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即“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关于物权试题的答题思路 (1)辨别材料所涉及的物权是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是他物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一般不能处分)。 (2)若是所有权,需先判断案例中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然后对应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动产应当登记取得,动产应当交付取得),判断该“物”的所有权归属。 (3)若是他物权,需辨别是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还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对应物的交换价值。 ①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等)。 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房地产开发商先行取得,人们购买商品房的并办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拥有该房的所有权与该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④在担保物权中,抵押权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权转移财产(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并不能直接获得该财产所有权或直接变卖该财产)。 3、关于知识产权试题的答题思路 (1)指出材料中民事主体侵犯的是哪类知识产权: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注意材料是否涉及多个权利主体(合作作品、职务作品),以及权利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著作人身权无影响)。 (3)分析设问考查的角度:审读材料及设问,分析考查方向(侵权责任、权利保护期等)。(4)注意知识融合:如涉及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融合,要注意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 4、关于合同履行试题的答题思路 (1)判断材料涉及的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或是否为可撤销合同(如,是否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2)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指出该行为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协助履行等)。 (3)分析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符合约定免责或法定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 (4)分析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5、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答题思路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①是否有遗嘱,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若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②根据有效遗嘱内容,判断是继承还是遗赠(判断标准:遗嘱中遗产分给谁,前者是给法定维人,后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③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若存在且有效,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④法定继承方式:特别注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6、关于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题的答题思路 (1)看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民事行为能力)。 (2)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3)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看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权利义务是否统一)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7、关于劳动争议具体案例试题的答题思路 总体思路:劳动者的权利十劳动者的义务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权途径(劳动仲裁前置)(1)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2)劳动者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3)建立与解除劳动关系:①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教材P67六种)。 (4)维权途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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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答题思路-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中考点大串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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