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考点清单)-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中考点大串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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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社会争议解决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中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60 KB
发布时间 2025-04-08
更新时间 2025-04-08
作者 C7745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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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清单】 思维导图 知识清单 1、调解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特点 以和为贵选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 特点 便捷经济选仲裁。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一般不公开审理。 机构 仲裁委员会 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程序规则 (商事仲裁) 或裁或审 商事仲裁与诉讼,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 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灵活保密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适用情形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权相关)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注意】区分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前提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法律效力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终局(有限的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 含义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拓展】区分诉讼与仲裁 诉讼 仲裁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审理方式 一般实行公开审理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效力 判决书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的含义: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上诉 上诉自由: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拓展】 (1)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再上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上诉的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3)判决和裁定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5、法律援助 含义 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情形 民事和行政诉讼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刑事诉讼 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注意】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6、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起诉 ①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二审程序 ①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注意】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①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②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③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7、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种类 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取得 证据要合法取得,不能通过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得 重要性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正确理解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举证(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在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有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的证据的责任 ②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自己举证 【拓展】区分证据的类型 类型 含义 举例 物证 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 书证 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视听资料 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话录音等 电子数据 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 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医院的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 物证书证同体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复习指引 【复习策略】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5、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复习指引】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阐述调解的含义 2、识别我国调解制度中不同的调解方式 3、明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程序 4、列举主要的仲裁形式 5、明确商事仲裁的特点和程序 6、阐述诉讼的含义 7、列举我国针对不同诉讼类型颁布的诉讼法 8、简述诉讼的特点 9、列举诉讼的三种类型 10、明确三大诉讼的区别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明确我国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2、概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相关法律制度 3、知道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4、知道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5、了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 6、知道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7、知道我国的人民法院系统,明确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8、简述起诉与应诉的程序 9、阐述开庭审理的含义和程序 10、了解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11、阐述诉讼证据的含义 12、列举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证据种类 13、了解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树立证据意识 14、比较不同诉讼类型的举证责任 15、认同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题型解题方法指南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考查,一般都是案例分析题,需要再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一般的答题步骤: 第一步: 找到法律依据 第二步: 明确责任承担(侵权责任or违约责任)方式 第三步: 结合材料中当事人具体行为进行分析 第四步: 阐述法律意义 原因、依据类主观题解题方法指南 【试题特点】 此类题目是因果关系类题目,其突出特点是答案各要点与设问的对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从考查的方式看,主要是结合国家时政中的重大举措或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分析这些举措采取的依据或问题产生的原因。 设问以“分析……的原因、分析……的必要性、分析……的依据、分析……的正确性、分析……的合理性、为什么……、说明……的理由”等形式呈现。 从考查的知识看,既可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为什么”系列的知识角度切入,又可能结合相关哲学道理进行考查。 从考查的能力看,突出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去论证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能力要求较高。 【解题思路】 思路一:原理+重要性+必要性+危害性 ①原理——(做)这件事的经、政、文、哲的理论根据。 ②重要性——(做)这件事的作用、意义、目的、目标等。 ③必要性——(做)这件事当前存在的客观实际,即非做不可的原因。 ④危害性——做或不做这件事将会导致的消极后果。 思路二:联系四个角度分析原因 ①联系课本分析原因。我们看到一个“原因”类设问,第一个应该想到的问题就是课本上关于这个问题具体有哪些内容。 ②联系材料分析原因。材料中往往蕴含着解决“原因”类设问的有关信息,如材料反映出来的问题,材料体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均可作为我们分析原因的依据,我们在答题过程中应对材料加以充分的重视。 ③联系内因(主体原因)和外因(客体原因)分析原因。 ④联系地位分析原因。某个问题的地位如何,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它的态度,所以,地位往往也是采取某种措施、提出某种方案的重要原因。 【典型例题】 例1. (24-25高二下·贵州遵义·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79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到第二次房款交付后,张某搬出房子,房屋正式归李某所有。第一次房款交清后,由于房价上涨,张某觉得房子卖亏了,提出适当涨价,遭到李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时,李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张某的同学,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一个月后,他回来后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类型?李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张某的同学,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李某行使的是哪一种诉讼权利?并说明理由。 (2)案例中张某因为忙于生意失去了哪项诉讼权利?为什么? 【答案】(1)①民事诉讼。张某负责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本案中,主审法官是一方当事人张某的同学,符合申请回避的要求,所以李某依法行使了自己申请回避的权利。 (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本案中,张某因为忙于生意出差一个月,错过了上诉期限,所以已不能上诉。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及处理        考点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主张权利靠举证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指向是材料中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类型并回答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李某申请主审法官回避所行使的诉讼权利和理由。解答时把握材料关键信息,调动运用教材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与李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觉得房子卖亏了,提出适当涨价,遭到李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可运用诉讼的类型的知识说明本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关键词②:张某遂把李某告上法庭→可知张某负责举证。其理由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键词③:李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张某的同学→可知李某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其理由是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指向是回答案例中张某因为忙于生意失去了哪项诉讼权利并说明理由。解答时把握材料关键信息,调动运用教材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张某对案件裁定不服,但因个人原因耽搁一个月上诉,判决已生效→可联系上诉的权利及其民事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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