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2025年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高效优质课件(全国通用)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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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51 MB
发布时间 2025-04-08
更新时间 2025-04-08
作者 青春做笔写回忆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4-0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1486432.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课件(统编版) 【知识体系构建】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明确育小责任,理解敬老中的义务、制度、违法行为,明确继承的类型和要求。理解结婚与离婚的内含,明确夫妻关系平等。 2.法治意识: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责任、享有权利;依法处理家庭婚姻关系 【主干知识梳理】 核心考点一 家庭关系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父母的义务和职责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提醒】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 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表现: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后果: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1.区分抚养、扶养和赡养 【知识拓展】2.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比较项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知识提醒】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的顺序 11 遗产分配规则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12 (2)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②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知识提醒】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关于继承权的说明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知识拓展】遗赠与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能力提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解析:根据法律,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解析: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在继承遗产时,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继承遗产。(  ) 提示:公民的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一人或数人,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限制。 【误区辨析】 【例题1】(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答案】B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答案】D 【例题3】(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小玩具、进行简单的消费等,①中孩子的观点是正确的,入选。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中动物园方的观点正确,入选。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爸爸”去世后,其遗产应该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没有先后之分,②中子女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规范,不选。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③中的被告仍有义务赡养父亲,③中被告观点违反民法典规范,不选。【答案】B 核心考点二 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1)结婚及婚姻基本原则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2)结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提醒】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3)结婚登记 ①结婚登记的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的程序 2.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②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联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2)离婚的方式 二、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体现在:人格独立和双方自由,即: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①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提醒】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人民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误区辨析】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提示: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提示: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例题1】(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答案】B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2】(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A:H市房产是婚前购买,规张某个人所有,N市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A和B都错误。 C:双方约定其他财产各自所有,所以稿酬归张某个人所有;小车是王某获得父亲的赠与,归王某个人所有,错误;D正确。 【答案】D 【例题3】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 (收养时年仅15岁)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对其疏于照顾,而居李某在老人生病间照顾尤佳,于是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后来,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其父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王某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予以继承B.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C.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D.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 【解析】A选项错误,析产之后,另外两间房子虽是王某妻子的遗产,但是遗产应该由王某、王某甲和王某乙共同继承,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项正确,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遗嘱继承;C、D表述都正确 【答案】A 【例题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情境一  小伟(男)与小丽(女)自由恋爱,想要结婚,但遭到小丽父母的坚决反对。小丽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小伟与小丽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 情境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伟与小丽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伟的父亲给了他们5 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伟因生病花了2万元。小伟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2019年5月,小丽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丽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小丽父母的同意,小伟与小丽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2)小丽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两人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怎样分割和偿还? 【参考答案】 (1)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如果小伟与小丽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则该婚姻为有效婚姻。(2)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实施家庭暴力,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谢 谢 观 看 比较项 抚养 扶养 赡养 区 别 强调 长辈对晚辈在物质上的养育和精神生活上的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 晚辈对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理解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协议 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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