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素养测评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Word练习)-【优化指导】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统编版2019)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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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单元素养测评二 (第二单元) (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小张与小丁恋爱后举办婚礼,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小张父亲张某与小丁父亲丁某因孩子姓氏问题产生矛盾。张某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某不同意,小张与小丁也争执不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  )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张某与丁某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的“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张与小丁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①正确。张某与丁某的做法没有侵犯孩子的姓名权,②错误。小张与小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③正确。小张与小丁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④错误。 2.老李早年丧偶,在将养子小李抚养至成年后准备与陈某结婚,此事遭到小李的极力反对。无奈之下老李与小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老李再婚后小李无须尽赡养义务。几年后,老李病重,生活困难,小李以签订过协议为由不管不问,老李遂将小李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小李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老李和小李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小李无须赡养老李 ③二人签订的协议无效,养子女对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④小李对老李不管不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解析:小李和老李之间的协议内容本身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该协议无效,小李不能以该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①错误,③④符合题意。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②错误。 3.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下列有关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②经事先协商后,可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自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人起,协议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④该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尊重成年人选择自己的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C 解析: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该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尊重成年人选择自己的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①④符合题意。经事先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可以口头形式,且协议双方在协议过程中不得任意解除监护权,②③错误。 4.小贾与小林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5月,小贾向小林坦白自身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小林表态不会介意,之后一同做了体检。医院发现小林存在相同致病基因,多方查证后发现小林是小贾失散多年的表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贾与小林于2023年1月正式确立夫妻关系 ②小林与小贾的婚姻关系无效 ③小贾存在的遗传性疾病使他无法满足结婚规定的条件 ④小林和小贾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由于小贾与小林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使两人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也是无效婚姻,不能够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小林和小贾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①错误,②④正确。在双方都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患有遗传性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③错误。 5.张某有一儿一女,平时生活全由其女儿照料,有赡养能力的儿子对他不闻不问。张某立下遗嘱,去世后遗产将全部留给女儿。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②其女儿获得遗产的方式是法定继承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其儿子丧失了继承权 ④其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C 解析:张某立下遗嘱,去世后遗产将全部留给女儿,说明张某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其女儿获得遗产的方式是遗嘱继承,①正确,②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张某的遗嘱,其儿子丧失了继承权,③符合题意。张某的女儿是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④错误。 6.张某因老伴去世,悲伤过度卧病在床,大女儿不辞辛苦悉心照顾,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于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并作了公证。六年后,张某去世,小女儿却不同意按母亲遗嘱处理遗产,将其姐姐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此案例中(  ) ①张某的小女儿应该与其姐姐均分母亲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在先,遗嘱继承在后 ②张某的小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可剥夺,故张某的遗嘱无效 ③张某的大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 ④张某的小女儿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解析: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张某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①②错误。张某生病后,其大女儿不辞辛苦悉心照顾,说明大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张某的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张某,说明张某的小女儿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且其母亲立有遗嘱,故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③④正确。 7.乙(女,18周岁)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真实年龄,与甲(男,22周岁)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宣告该婚姻无效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确立 C.双方结婚时完全出于自愿,故人民法院应宣告婚姻有效 D.若双方协议离婚,乙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等。两人结婚直至乙提起诉讼时,乙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故人民法院应宣告该婚姻无效,A正确,B、C错误。甲与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 8.董某叶系董某的姑姑,两人同为某村村民。董某意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无在世直系血亲,董某叶承担了董某的医疗费并一直照顾董某。2022年,该村启动征地拆迁工作,2023年6月,董某不幸去世,未留下遗嘱。村委会希望人民法院判定董某名下尚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由董某叶作为继承人享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董某已无在世直系血亲,其姑姑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村委会处置董某遗产的决定符合权责一致的法律原则 ③董某叶对董某尽到了法定抚养义务,有权继承董某的遗产 ④考虑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人民法院会支持村委会的诉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董某意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其姑姑董某叶承担了董某的医疗费并一直照顾董某,董某去世后,村委会希望人民法院判定董某名下尚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由董某叶作为继承人享有,这符合权责一致的法律原则,并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考虑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人民法院会支持村委会的诉求,②④正确。姑姑不在法定继承范围内,虽然董某叶主动承担起照料董某的责任,但并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董某叶作为姑姑,对董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③错误。 9.彭某与郭某订婚后因琐事发生争吵而各奔东西,半月后彭某发现怀了郭某的孩子,后生下小彭。由于郭某拒见母子俩,彭某被迫独自抚养小彭。2023年,彭某因经济拮据再次找郭某,要求分担抚养费,郭某以孩子不姓郭为由拒绝。本案中(  ) A.彭某可起诉离婚,要求郭某给付、补偿小彭的抚养费 B.郭某对小彭构成了遗弃,应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处罚 C.郭某没有履行扶养小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D.郭某欠小彭一个温暖的家,应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 D 解析:由于郭某拒见彭某与小彭,且以孩子不姓郭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郭某没有为小彭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欠小彭一个温暖的家,必须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D符合题意。本案中,彭某与郭某并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之说,A错误。若郭某对小彭构成了遗弃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对其予以行政处罚,B错误。C中“扶养”表述错误,应该为“抚养”,排除。 10.假设案情如下: 案情 失踪多年的甲被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向人民法院撤销原死亡宣告。 在此案例中(  ) ①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②因甲被宣告死亡,所以甲乙夫妻关系从宣告之日起即被解除 ③甲乙夫妻关系因丙已死亡可以自行恢复,不需要再办理复婚手续 ④因甲并未离世,所以乙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失踪多年的甲被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向人民法院撤销原死亡宣告。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被宣告死亡,所以甲乙夫妻关系从宣告之日起即被解除,①②正确。甲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二人要恢复夫妻关系还需办理复婚手续,③错误。甲被宣告死亡后,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此之后乙改嫁丙,乙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④错误。 11.张明离婚后,婚生女小柠由母亲抚养,婚生子小檬由父亲抚养。后张明与李霞结婚,仍住在之前的商品房中。求婚时张明承诺,等孩子出生后将一处门店房赠与李霞,女儿小果出生后,一直未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23年3月1日,张明去进货,不幸被一卡车刮擦倒地身亡。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了200万元,张明名下还有婚后银行存款2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门店房属于李霞的个人财产 ②保险公司赔偿金是张明个人财产 ③小柠、小檬、小果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④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门店房并不属于李霞的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①错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支付给死者个人的赔偿,②错误。小柠、小檬、小果都是张明的子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③正确。张明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1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李芳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这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解析: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女孩随母姓并不会打乱直系血亲关系,公婆强烈反对和干涉的行为侵犯了李芳的权利,①错误,③④正确。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②错误。 13.黄某与姜某相识41天后闪婚,因彼此并不是很了解,婚后夫妻二人矛盾不断,8个月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并协商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黄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黄某婚后购买的价值数万元的限量版女装 ②黄某婚后接受姜某父亲指定赠与她的汽车 ③黄某婚后拍摄电影电视剧所获得的收益 ④黄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黄某婚后购买的价值数万元的限量版女装属于黄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属于黄某个人财产,①正确。黄某婚后接受姜某父亲指定赠与她的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该车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②正确。黄某婚后拍摄电影电视剧所获得的收益和黄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④不符合题意。 14.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关于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思想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均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①正确。夫妻双方地位平等,无须受传统思想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正确。夫妻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是均等,③错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④错误。 15.小芳和小华结婚前,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达成的协议)。小芳的妈妈不理解他们的这一行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有利于保护夫妻婚后独立的经济地位 ②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 ③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 ④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与夫妻婚后独立的经济地位没有直接关系,①排除。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并不会对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②错误。婚前财产公证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③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55分) 16.(10分)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学习了《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课后,高二(1)班的几名同学围绕赡养与继承的问题,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学生甲:“现在子女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很难陪在父母身边,所以赡养老人就要保证物质上满足其需求。” 学生乙:“我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意外去世,母亲体弱多病。作为继承人,父亲欠下的债务我会竭尽所能全部还清。” 学生丙:“我家邻居张大爷早年丧妻,育有二子一女。他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并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20万元现金。几年前,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我觉得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以上三位同学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①甲的观点不合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无论身在何处,工作和学习有多忙,除了物质上的供养之外,还要常回家看看,满足父母的精神需要。②乙的观点正确。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学生乙守法重信,主动替父还债,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丙的观点片面。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张大爷在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合理合法的。大儿子对张大爷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张大爷的遗嘱合法有效。 解析:本题要求学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以上三位同学的观点进行评析,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解答时,学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有效信息①:赡养老人就要保证物质上满足其需求→可联系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有效信息②:作为继承人,父亲欠下的债务我会竭尽所能全部还清→可联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有效信息③:张大爷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17.(10分)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某电视剧以北方城市的一个平民社区为背景,讲述周家三兄妹等十几位平民子弟在近五十年时间内所经历的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 剧情:周甲是骆某与郑某的非婚生子。周乙与郑某结婚后,决定一起抚养周甲。骆某在深圳创办了骆氏集团公司,之后与曾某结婚,并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让其儿子周甲继承其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权。但是周甲却在放假归国途中遭遇歹徒抢劫不幸中枪身亡。因为周甲的去世,周乙与骆某发生争执,导致骆某变成植物人,最后身亡。周乙被判入狱,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围绕骆某的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网友们展开了讨论。有网友认为骆某名下的公司股权应由周甲的生母郑某继承。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上述网友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该网友的观点不正确。①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骆某生前留有遗嘱,应适用遗嘱优先的原则。②遗嘱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周甲先于骆某死亡,因此,骆某遗嘱所涉及的给周甲的公司股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曾某作为骆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应依法继承骆某名下的公司股权,郑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 解析: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骆某名下的公司股权应由周甲的生母郑某继承”这一观点进行评析,属于评析类试题。有效信息①:骆某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可联系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遗嘱优先的原则,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效信息②:继承人周甲及被继承人骆某先后死亡→可联系遗嘱中关于公司股权继承的部分只能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效信息③:“周甲是骆某与郑某的非婚生子”“骆某……与曾某结婚”→可联系骆某与郑某不存在婚姻关系,与曾某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骆某的配偶曾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公司股权有继承权。 18.(10分)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小樱的父亲在她9周岁时意外去世。两年后,小樱的母亲改嫁给了邻村的晁某,小樱则与母亲和晁某一起生活。婚后一年,小樱的母亲与晁某生下一男孩。由于小樱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继父晁某便强迫刚小学毕业的小樱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与此同时,晁某要求家里的脏活累活由小樱全部承担,晁某稍有不满,就会对小樱进行打骂,而且还经常不让小樱吃饱穿暖。小樱的母亲慑于晁某的暴力,也不敢制止晁某的行为,小樱的处境十分艰难,家庭成员也无法和睦生活。 结合材料,分析小樱的继父晁某的做法错在哪里,并谈谈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由于小樱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晁某便强迫刚小学毕业的小樱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②晁某打骂小樱等做法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要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必须明确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都不能通过遗弃、家庭暴力和虐待等方式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 解析:有效信息①:由于小樱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继父晁某便强迫刚小学毕业的小樱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可联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有效信息②:晁某要求家里的脏活累活由小樱全部承担,晁某稍有不满,就会对小樱进行打骂→可联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信息③:小樱的母亲慑于晁某的暴力,也不敢制止晁某的行为,小樱的处境十分艰难,家庭成员也无法和睦生活→可联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9.(15分)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家住农村的陆先生在儿子5岁时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成家,因家庭经济不宽裕,陆先生在儿子买房时未能给予太大帮助,儿子在上海也很少回老家看望父亲。陆先生在农村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一次偶然的机会,陆先生认识了吴老太,两人相谈甚欢,决定再婚。得知此事后,陆先生的儿子强烈反对,认为父亲年纪已大,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于是,陆先生和吴老太便没有再提再婚之事。 一年后,陆先生不幸中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吴老太在没有与陆先生领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照顾陆先生的日常起居,持续八年。其间,陆先生的儿子也知道这件事,在逢年过节时,也会给吴老太买点吃穿用的东西。半年前,陆先生病情加重,陆先生在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吴老太,吴老太坚持不要,说照顾陆先生不是图他的房产,陆先生为说服吴老太,还让人请来了两位邻居当见证人,让她一定答应自己的要求。 (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7分) (2)没有领证的吴老太是否可以拥有陆先生的房产?为什么?(8分) 答案:(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中,陆先生和吴老太想再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 (2)吴老太可以拥有陆先生的房产。虽然陆先生与吴老太没有领证,吴老太不能以婚姻关系为由取得陆先生的房产,但可以根据陆先生在去世前所立口头赠与遗嘱取得陆先生的房产。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陆先生口头赠与房产的情形符合法律要求,并且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0.(10分)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季某与陈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季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季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季某之子小季,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陈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季某认为:陈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季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结合上述案例,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陈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存款虽在陈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财产。②季某的认识是错误的。陈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季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双方的认识是错误的。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季个人的,季某和陈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季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季某和陈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解析:有效信息①:婚后二人的工资所得,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效信息②: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赌博债务,可联系夫妻个人财产。有效信息③:季某伯父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季某之子小季,可联系遗嘱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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