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核心知识点背诵--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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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53 KB
发布时间 2025-04-07
更新时间 2025-04-23
作者 政治小锦鲤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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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知识必背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3.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可以实施纯获益行为;②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③超出范围的需父母追认】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人身权: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5、人身权的内容: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监护权、配偶权等)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权(致死)、身体权(致残)、健康权(致病)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姓名权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笔名、艺名、网名、译生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8、肖像权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不能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低他人名誉,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要尽到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③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10、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1、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2、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邮箱、健康信息、行踪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3、定分止争——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价值较大的动产,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且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所有权。 ★14.物尽其用——他物权:【不涉及所有权!!!】★ 他物权 他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物的使用价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担保物权 物的交换价值 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是作为债权人的担保 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16.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17.著作权保护: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言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永久性)。 18.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 区分申请专利和商业秘密:申请专利需要公开发明,在保护期内他人即使独立做出相同发明也不得实施;商业秘密无需公开发明,只要保密得当可以一直受保护,没有保护期。但他人如果独立做出或正当获得可以实施。 19.商标权法律规定: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 侵权责任: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3课 订立履行 诚信为本 ★★20.合同订立的过程 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注意: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不具体) 新要约——对原来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超过要约确定时限的,该“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②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③合同订立是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视为合同成立。 ★★21.合同效力: (1)有效合同要求: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③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④因欺诈、胁迫导致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或者根据材料具体分析:例如 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22.合同的履行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答主观题时最好全写上) ★23.合同订立的形式: (1) 口头合同的优缺点: ①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②缺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的优点: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②有利于守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③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正裁决。 ★24、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须承担违约责任。 ★★25、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定金≠订金】 ②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6.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定免除义务】★★ 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同时具备】,如洪水,地震,火灾,战争,疫情引发的交通管制等。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④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注意:免除违约责任不等于免除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7.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8.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分析)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注意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当一个案件中同时侵权与违约时,当事人只能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29.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0.一般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过错责任 含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 成 要 件 客观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损害的事实 主观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有主观过错 必备要件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即谁主张谁举证)——有因果关系 (2) 特殊规定 过 错 推 定 含义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无错。举证责任倒置) 表现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如高空坠/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⑨地下设施(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理解 ①过错推定不是一种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的一类特别归责方式。 ②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③对加害人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受害人举证证明的)基础事实,推定加害具有过错。 ④若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即使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 含义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表现 ①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按实际情况,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⑩遭受工伤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情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⑪因为帮工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 理解 ①无过错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加害人的过错并非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加害人有无过错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因此,无过错责任,又叫"不问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②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提示 区分开两种动物伤人的情况: 1、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32.民事权利有限制: ①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费。【如个人的学习、课堂的教学、新闻的报道等】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转载已经刊登的;教科书使用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3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⑤特别说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35、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具备扶养关系) ★注意:赡养义务是已成年且具备赡养条件的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36.继承: ①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③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7、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8、继承权原则: 1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9、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多份遗嘱,按最后一份遗嘱为准,21年民法典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遗赠(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④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与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承) 5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40、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除了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外,其余都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具有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需要亲笔签名,注明日期;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每一页都要签名加日期。】 ★★4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制度是确定监护人,不一定有偿。遗赠扶养协议有义务,也有受遗赠的权利,为有偿;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是与近亲属,而遗赠扶养协议一定是与继承人以外的人】 拓展:1.继承权的丧失:【简而言之,杀人肯定丧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遗弃、虐待、欺诈胁迫、篡改遗嘱等行为也会丧失继承权,除非悔改了被继承人原谅了还在遗嘱中把其列为继承人。】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4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3、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堂一代的子女为第四代旁血)【学会算】 44、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①申请(双方亲自到场且需至某一方住所所在地) ②审查 ③登记【婚姻的起点】★ 45、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应当判离。 46、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简而言之,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特殊收入和具有明显个人属性的都是个人财产,以及法定继承和受赠指明了只归一人的】 ★4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前创造婚后发表所得稿费为共同;婚后创造离婚后发表所得稿酬为个人);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8、约定财产制度: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消偿。【书面约定可以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转换】 49、夫妻关系的核心: ①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间人身关系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50、珍惜婚姻关系: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注意:夫妻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起借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个人名义但是用于家庭开支的,是共同债务。一个个人名义借的不是家庭日常开支的,不是共同债务。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5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1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注意:对女职工、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52、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②可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53、订立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②订立劳动合同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4、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5、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具体结合材料分析侵犯了哪种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56.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7、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①协商解决 ②申请调解 ③劳动仲裁 ④劳动争议诉讼⑤劳动行政部门(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1) 协商解决: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 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具有约束力。 3) 劳动仲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受理】 4) 申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58、创办企业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①选择经营主体 ②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③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④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59、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表现: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5万)、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0、经营者应该维护消费者的哪些主要权益?(理解结合材料分析)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61、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是什么?★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依法纳税的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 ★★62、纠纷的解决 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当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可以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1)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2)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3)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4)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5)不能仲裁的情况: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权相关);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64、三大诉讼类型:①民事诉讼②行政诉讼③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民告民】 行政案件【民告官】 刑事案件【官告民】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出现“罪”一定是刑事案件】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5、调解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①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②原则: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事仲裁和诉讼收费】 ③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④★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注意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但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66、诉讼的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67、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 关系 ①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不服不可以再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再提起诉讼。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68、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拓展】上诉期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一审程序】 (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核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注意:二审是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再审是对一审或者二审已生效判决的纠错) 69、法律援助制度: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70、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诉讼证据的种类: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拓展:理解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原则 ①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都是基层法院】 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区别:起诉(一审)——上诉(二审)——-再审。★ ★★71、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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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核心知识点背诵--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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