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法律与社会和谐
大 单 元 九
课 时 2
家庭与婚姻
考情分析
高频考点 三年考题 备考建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2024·湖南高考,19;2023·全国新课标卷,41;2023·湖南高考,13 1.本课时常考点有: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夫妻财产等。
2.考查形式: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主观题以辨析类、认识类试题为主,并注重结合社会关注的法律生活案例考查。
3.2025备考,应关注:最新制定或修改的家庭与婚姻的一些法律,有关家庭与婚姻的典型法律生活案例8。
财产继承 2024·湖北高考,9;2024·安徽高考,14;2024·甘肃高考,14;2023·江苏高考,6;2023·湖南高考,13;2022·山东高考,14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4·山东高考,14;
2022·浙江6月选考,36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 心 考 点 一
核心整合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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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家庭侵权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提醒
拓展延伸-----区分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及处罚
行为 含义 处罚
遗弃 指一个人有义务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
暴力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虐待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继承
(1)关于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债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类型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注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
(3)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拓展延伸-------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区别 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 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 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属于有偿行为,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是无偿行为
共同点 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注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遗产继承中如果出现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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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提醒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考点二
核心整合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 方式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1年),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联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提醒
2.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的核心
(1)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拓展延伸 关于夫妻财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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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问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注意:夫妻具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可代替对方实施日常生活所需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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