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认识调解与仲裁(实用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高效教学实用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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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识调解与仲裁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6.07 MB
发布时间 2025-04-03
更新时间 2025-04-03
作者 阿哈66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4-0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1423616.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典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9.1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4 1.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1)多元方式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优先选择: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原因:省时、省力、省钱) (3)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P83相关链接 ≠最佳选择 P82 探究与分享 各退一步,以和为贵! 小冯租住小贾房屋期间,双方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小冯欲根据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贾修好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邻居王大妈觉得为这点小事就去诉讼耗时费力,便耐心开导说服二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由小贾在三天内请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维修费用,小冯则不再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思考:该案例是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的? 有何优点? 本实例是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的。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讼方式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案例二 李某和王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后在出警交警的调解下,二者达成和解。 案例一 66岁村民王某的一儿一女因对王某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三 张某因商品质量问题与供货公司产生纠纷,二者申请仲裁,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四 司机于某和蔡女士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闹到法院,办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 比较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案例探究 共同点: 通过第三方(中立)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不同点---调解的主持人不同: 案例一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进行;---人民调解 案例二是在交警的调解下进行;---行政调解 案例三是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进行;---仲裁调解 案例四是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进行。---诉讼调解 8 2、调解的含义和种类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中立)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调解的种类: 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9 3、人民调解 (1)组织: (2)性质: (3)要求: (4)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注意:对未经法院依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经法院依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知识扩展 调解的类型 主持调解的主体 适用纠纷类型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 调解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 行政赔偿、补偿、 自由裁量权行政争议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间纠纷 家庭纠纷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 民事纠纷 或轻微刑事案件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不同调解类型对比 拓展提升 P84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的典范--枫桥经验 在人民调解方式的探索与深化方面,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经验”是典型代表。1963年,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明确要求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3年,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4 1、仲裁 (1)地位: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种类 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国内仲裁机构: 1、人事仲裁机构;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以下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小何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小郭和小慧在离婚过程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 可以仲裁解决 不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P84 探究与分享 P84相关连接《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有关)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非平等主体) (3)、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诉讼和仲裁是两条平行渠道,选择了仲裁就等于放弃了诉讼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①或裁或审制度 ②协议仲裁制度 一方单独申请仲裁的或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③不公开审理制度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④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不予受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裁终局”: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4)商事仲裁的特点 便捷、经济: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 效力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诉讼 申请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需要双方都同意) 当事人双方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 贵选调解 二、便捷经 济选仲裁 1、仲裁的形式 2、商事仲裁 3、商事仲裁制度及特点 1、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的含义及类型 3、人民调解 Lavf58.20.100 Bilibili VXCode Swarm Transcoder v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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