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杨妞花起诉余华英的过程
1993年起,余华英及其同伙一起拐卖多名儿童。
2022年7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3留。
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
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余华英不能再次上诉。
2025年2月28日,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第十课 诉讼实现社会公平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一目 诉讼权利面面观
第二目 寻求法律帮助
自主预习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2.公民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4.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内容
5.法律援助适用情形
6.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人员的要求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①原因(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注意: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知识拓展
①回避制度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相关链接二:回避制度
10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探究与分享 P88
①两审终审制: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
→
→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想一想: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法
院
的
组
织
体
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单列)
上诉期限 P89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注意: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P89相关链接三:上诉期限
归纳提升
判决 裁定
适用事项不同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依据法律不同 主要是依据实体法 主要是依据程序法
呈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同一案件的判决只有一个 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同一案件的裁定可以有多个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期限不同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上诉期限分别是15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分别是10日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10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5日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知识拓展:区分判决和裁定(合称裁判)
区分、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
二审是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
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
终审是指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1.小明步行过马路时因为闯红灯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但小明看到其他人步行过马路闯红灯却没有受到处罚,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小明就此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明的此次诉讼是
A.民事诉讼,享有上诉的权利
B.行政诉讼,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C.民事诉讼,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D.行政诉讼,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解析】选D。材料中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A、C错误。委托辩护人涉及的是刑事诉讼,B错误。小明提起的此次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小明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D项符合题意。
2.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对该区几座住宅和附属平房的征收工作,柴先生的房屋在本次征收的范围内。柴先生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此时柴某
①可以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②可向该区政府提出行政调解申请
③可考虑将争议提交第三方机构仲裁
④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④ B. ③④ C.①② D.②③
【解析】选A。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①正确。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行为,本案属于行政纠纷,不适用行政调解,②错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③排除。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④正确。
二、寻求法律援助
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1.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未到法定年龄、受教育程度较低、身体存在缺陷等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内容:(补充)
①主体: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②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③形式: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④责任主体:政府
知识拓展: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援助:
根本在于司法是由人民法院负责,法律援助是国家专门机构负责。
1、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2、法律援助,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符合受援条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是否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在刑事诉讼中:
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91链接)
拓展:
法律援助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
审查
办理
→
→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种)
原因
内容
申请
审查
课堂小结
3.年仅16岁的长安少年山西打工遭到毒打,致伤后丢弃荒野使其冻掉双脚……”陕西省各级领导、有关团体、医疗机构密切关注,省残疾人联合会安排张某在省某医院免费治疗,长安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张某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的原因是
A.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C.当事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D.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C。材料没有体现张某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A排除。张某不存在盲、聋、哑这种情况,B排除。张某年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C正确。张某不存在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D排除。
4.16岁的韩某因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并致女主人重伤而被捕,他自知罪恶深重,因此决定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民法院这样做
①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责不定
②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③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行
④可以有助于法官正确、公正运用法律非中》测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选C。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这样做有助于法官正确、公正运用法律,②④正确。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体现,这样做不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加重或减轻罪行,也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责不定,①③排除。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方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江西省九江为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猎指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微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如何理解公民所享有的上诉权?
(2)如果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仍不满意,还能继续上诉吗?
【解析】第(1)问,结合本案对公民所享有的上诉权进行解释即可。第(2)问,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所以已被两级人民法院
终结的案件是不能再上诉的。
答案:
(1)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本案中方某不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在行使所享有的上诉权。
(2)不可以。因为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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