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守/护/公/平 维/护/公/正
导入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当事人主要有哪些诉讼权利?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这些都是我们今天要探究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进入第十课第一框的学习。
课标要求 素养解读
1.明确公民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能在具体案例中运用自己的诉讼权利。
2.剖析典型案例,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消除对“打官司”的畏惧。
3.理解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学会寻求法律帮助。 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
法治意识: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总议题:
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实现公平正义?
01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02 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守/护/公/平 维/护/公/正
第一部分
探究与分享
孙某和张某发生借贷纠纷,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张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件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张某的申请,张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审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的理解。
这句话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可能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议学情境一
2024年3月28日早上八点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开庭中,法庭审理了李铁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据了解,李铁被指控涉嫌多项严重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影响恶劣。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庭审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材料中提到:“法庭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庭审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请结合课本知识思考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为什么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议学提示:(学生提前预习课本的知识这一问题可以回答得出来)被告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等基本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引出下一页法律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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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法律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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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a.适用情况:——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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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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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老王有3个子女,但是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无奈之下老王决定诉至法院。但由于住院无暇参与诉讼,老王可以......?
案例2:在某盗窃案件的侦查中,王某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聘请的律师张某称,王某并不具备作案时间,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张某即成为王某的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判断】以下观点对吗?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
(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一、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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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回避制度含义
b.意义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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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该回避呢?
相关链接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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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a.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b.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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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上诉期限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知识拓展】:①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等。 ②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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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孙某和张某发生借贷纠纷,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张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件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张某的申请,张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审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人民陪审员王某虽然在孙某就读的中学教过书,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退休,二人并不认识,这没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
知识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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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守/护/公/平 维/护/公/正
第二部分
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1)根据题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表现,
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
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关怀和帮助。
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探究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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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情境二
【讨薪10年无人知 一根萝卜天下知】
60岁大叔上北京讨薪无果 寻求法律援助,知名律师李叔凡挺身而出。
近日,博主“雾都的娃”发布多条视频称,自己在火车上遇到一位大叔,一天仅靠一根萝卜充饥,视频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据介绍,大叔此行是为了讨回十年前还没结清的账款。2024年3月16日晚,该博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向大叔了解过情况,大叔后续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李叔凡为萝卜大叔提供法律援助,在无数网友的关注和律师的帮助下,大叔讨薪的进程得到实质性进展。结合课本知识思考,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我国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议学提示:在当事人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因此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引出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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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提示】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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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注意】
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相关链接】
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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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
1、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是否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1)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穷人、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3)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二、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申请
审查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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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公民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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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1.2024年1月19日,某中学午休时,学生小杰(12岁)搞“抽凳子”恶作剧,不料致同学思思重伤,学校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医院并通知双方家长。思思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思思父母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主观上有过错
②思思父母作为其子女监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④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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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2.2023年以来,衡水市桃城区司法局积极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法,桃城区司法局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确保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下列对法律援助制度认识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②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③法律援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法律援助是由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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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3.某公司客服李某在处理一起客户电话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李某进行了回怼。事后公司以李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雇了她。李某不服,经协商无果后李某准备诉诸法律。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李某如果选择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十五日内可以上诉
③若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可直接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④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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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f58.51.100
Lavf58.5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