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五课 每课一结-【优化探究】2025-2026学年新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同步导学案配套PPT课件(统编版)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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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山东金太阳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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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44 MB
发布时间 2025-03-26
更新时间 2025-03-26
作者 山东金太阳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优化探究·高中同步导学案
审核时间 2025-03-2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1240440.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每课一结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内容索引 NEIRONGSUOYIN 构建体系 · 系统思维 辩坛争锋 · 辩证思维 素养分层 · 高效练 命题研析 · 探究规律 构建体系 · 系统思维 【情境素材】   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孝敬父母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孝”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观点二: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 辩坛争锋 · 辩证思维 观点三: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定“孝”的形式。 观点四: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们对亲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孝”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观点辨析】 你如何正确辨析上述观点? 提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观点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所以,观点一认为应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想法很好,但不符合社会实际。不过,子女无论身在何处,工作和学习有多忙,都要常回家看看,满足父母的精神需要。 观点二:认为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在实际中并不可行。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家长的需求也不一样,所以法律不应该做出太过具体的统一规定。 观点三和观点四:观点三与观点四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孝的形式可以有各种表现,法律只需规定“孝”的义务内容,但不必具体约束“孝”的形式。作为子女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命题点1: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认识 [解读] 近年来的试题命制多从家庭和睦出发,将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等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为载体予以考查,频率较高。解决此类问题需认清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灵活应对材料与设问营造的考查背景。 命题研析 · 探究规律 [对点训练1]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使用网络的责任作出了更切实的规定。此规定(  ) ①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 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①表述错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使用网络的责任作出了更切实的规定,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此规定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④符合题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③表述错误。 [对点训练2] “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②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孝是法定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①④正确。民法典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②错误。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法定的义务,但不能说是法定人伦关系,③错误。 命题点2: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认识 [解读] 近年来的试题命制多从继承出发,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以生活中的遗产继承为载体予以考查,频率较高。解决此类问题需认清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灵活应对材料与设问营造的考查背景。 [对点训练3] 甲和乙于2017年10月结婚,婚后二人经营一家快餐店,生意兴旺。2020年,二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21年,其子小甲出生。2023年6月,甲因病去世。去世时,甲乙二人共有存款6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下,对甲财产的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遗赠一些财产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甲 ②一套商品房和60万元存款是甲的遗产 ③乙和小甲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其子小甲较小,可以适当多继承一些现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小甲是法定继承人,甲不能遗赠财产给小甲,①说法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甲的遗产是一半商品房和现金30万元,②说法错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乙和小甲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③说法正确。子女未成年,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遗产。其子小甲较小,可以适当多继承一些现金,④说法正确。 [对点训练4] 李某与王某是再婚夫妻,王某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他名下的房屋留给其孙子王某乙,但李某有居住权。王某去世后,王某乙委托其父亲把房子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李某腾房被拒后,将李某告上法院,但其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依据遗嘱,王某乙无须登记即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②该判决保障了李某的居住权,遵循了公序良俗原则 ③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与房屋所有权分开 ④为保障李某的合法权益,王某乙无权私自买卖该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王某乙必须通过产权变更登记才可获得房屋所有权,①错误。该判决保障了李某的居住权,遵循了公序良俗原则;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与房屋所有权分开,②③正确。王某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之后,有权私自买卖该房屋,但是要保障李某的居住权,④错误。 [基础练] 一、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加了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①根据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表现相机而教 ②对未成年子女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 ③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④要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素养分层 · 高效练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A 13 14 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者监护人要根据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表现相机而教,对未成年子女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①②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这不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行为,③不选;应是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④不选。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2.一天,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来到某基层人民法院,状告他辛苦养大的子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在基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庭前调解过程中,子女们以各种理由推脱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承办法官分别对子女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谈话,从法与德两个方面对他们提出告诫。法官从法律角度应该说(  ) A.凡是子女不管年龄大小都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B.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C.儿子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出嫁的女儿不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D.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D 13 14 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A错误;“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属于道德角度,不是法律角度,B排除;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要履行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错误,D正确。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3.李某不堪忍受丈夫杨某经常打骂,便携幼女与其分居,独立生活。杨某对此强烈不满,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谣言。杨某的这些行为(  ) ①侵犯了女儿的财产权 ②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 ③对女儿构成了遗弃 ④对母女构成了虐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C 13 14 杨某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这是遗弃女儿的行为,①错误,③正确。杨某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谣言,侵犯了李某的人格权(名誉权),②正确。杨某在妻子生病期间不管不问,是否构成虐待缺少具体信息支撑,但杨某对其女儿构成遗弃,未构成虐待,④不选。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4.张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协商,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的生活。一年后,张老汉认为袁某尽心尽意照顾自己,便立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自己去世后房产归袁某所有。后张老汉觉得对子孙过意不去,又自书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张老汉去世后,将其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由袁某与一子一女三人平分。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女与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 ②张老汉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袁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张老汉的部分房产 ④张老汉的子女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张老汉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A 13 14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以张老汉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为准,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①②正确;张老汉将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赠与袁某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③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老汉生前立有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错误。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5.刘某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一套商品房留给儿子小明,将一个店面留给女儿小英。2024年2月,刘某去世,其遗产除了商品房和店面外,还欠他人的债务200万元尚未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②小明、小英对刘某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③小明如果放弃继承,则商品房成为无主财产 ④材料中的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B 13 14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①正确。小明、小英继承刘某的遗产,需要承担其未偿还的债务,②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商品房成为无主财产”的说法错误,③排除。材料中涉及的遗产继承和债务偿还等法律关系都适用民法典来调整和规范,④正确。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能力练] 6.“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带出去玩是亲妈,各种美拍,辅导作业时一秒变后妈”,这是家长群形象地描写陪读做作业的现状。每个陪孩子做作业的父母,背后都有一把“辛酸泪”。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 A.学习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好坏父母无权干涉 B.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教育管理随心所欲 C.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 D.孩子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C 13 14 材料体现了创建一个和谐家庭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信任,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体谅、包容,要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C符合题意。教育孩子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A错误。父母教育管理不能随心所欲,B错误。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D错误。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7.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王的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王的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A 13 14 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王的遗产,①正确。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老王的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王的遗产,②错误。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③正确。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8.周某(女)与张某(男)于2020年3月3日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现年仅2周岁。婚后两人矛盾日深,经常吵闹,张某甚至动手殴打过周某,最终两人离婚。法院判其子归周某抚养,张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 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应承担刑事责任 ②张某的行为构成遗弃,周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张某应当执行法院判决,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④张某不直接抚养孩子,可减轻其抚养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B 13 14 张某在家庭纠纷中动手殴打周某属于家暴,不是虐待,①说法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给付抚养费是父母履行义务的重要形式,因而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其行为构成遗弃,周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②③说法正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仍有抚养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张某不直接抚养孩子而减轻,④说法错误。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9.爷爷和奶奶共育有两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自从奶奶去世后,爷爷便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将名下房产在他百年后由孙儿小陈全部继承。小陈的父亲于2023年12月去世。2024年4月,爷爷因病离世,小陈的叔叔和姑姑站了出来,称他们才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这套房子中属于他们的份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依据公证遗嘱,小陈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全部房产 ②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无效 ③遗嘱继承重意愿,小陈的叔叔姑姑无权继承属于爷爷的房产 ④小陈通过遗赠获得爷爷的房产,法定继承获得奶奶的部分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C 13 14 依据公证遗嘱,小陈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中属于爷爷的那一部分,①说法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爷爷和奶奶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无效;遗嘱继承重意愿,小陈的叔叔姑姑无权继承属于爷爷的房产,②③符合题意。小陈通过遗赠获得爷爷的房产,代位继承的方式获得奶奶的部分房产,④说法错误。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10.江某在前妻去世后,直到其子江小明结婚成家,才经人介绍与邓某登记结婚。邓某只有妹妹邓婷婷一个亲人,邓婷婷与其二人共住,并分担部分生活支出。2024年2月,邓婷婷回家时发现江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邓某死亡,江某也终因抢救无效于三天后死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江某夫妇留有存款10万元。对这笔遗产(  ) A.江小明继承10万元,邓婷婷继承0元 B.江小明继承5万元,邓婷婷继承5万元 C.江小明继承25 000元,邓婷婷继承75 000元 D.江小明继承75 000元,邓婷婷继承25 000元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A 13 14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邓某死亡在先,10万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5万元属邓某的遗产,另5万元归江某所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邓某的5万遗产由其夫江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江某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5万元,加上他继承邓某的5万元遗产,共计10万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子江小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A项符合题意。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11.家住农村的赵某和李某夫妇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由于儿子常年在外省打工,所以,年迈的赵某和李某晚年主要是女儿在照顾。赵某和李某夫妇去世后,其儿子以“农村规矩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将其遗产独自占有,赵某和李某的女儿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法院判决的依据有(  ) 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一起继承遗产 ②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 ④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B 13 14 继承时如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①说法错误。法院的判决说明,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②④符合题意。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继承遗产,③说法错误。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二、非选择题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汪某与李某婚内育有汪甲等子女。龚某与汪甲系夫妻,两人亦育有两位子女。汪甲于2016年4月去世,未留有遗嘱。2023年9月12日,汪某与李某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表示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汪甲遗产的法定继承权。2023年10月12日,汪某、李某称受骗签署相关材料,放弃继承并非真实意思表示,遂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汪甲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判断汪某、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答案:汪某、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①汪某和李某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的文义表述清晰明确,并不存在隐瞒或者欺诈的情形,《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依法成立并有效。②该声明书自2023年9月12日汪某和李某签署时成立,两人放弃汪甲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自2023年9月12日起生效,故汪某、李某2023年10月12日提起分割汪甲的遗产的诉讼请求无效。③汪某和李某放弃汪甲遗产继承,是祖父祖母将儿子的遗产留给孙子孙女,符合公序良俗和日常经验法则,难以判定存在显失公平情形。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于某死后,遗留有房屋8间,欠医疗费1 000元。其继承人有子女甲、乙、丙共3人。在处理遗产时,丙出示了1份遗嘱。该遗嘱中指明房屋8间由丙继承6间,甲、乙各继承1间。该遗嘱由丙妻代书,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护士李小姐在遗嘱上作证。甲、乙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应为无效。经法院查明,遗嘱上的手印确系于某的。 该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你是法官,于某遗留的房屋及欠下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答案:①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于某的代书遗嘱虽有丙及护士李小姐二人作证,但丙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于某的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要求,应为无效。②由于于某的遗嘱无效,遗嘱中所涉及的8间房屋也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③于某欠下的医疗费1 000元属于于某的遗产债务,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1)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答案:(1)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 答案: (2)①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③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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