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内容索引
NEIRONGSUOYIN
必备知识 · 固根基
关键能力 · 优思维
素养分层 · 高效练
课堂检测 · 素养达标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给他人所有。
必备知识 · 固根基
依法转移
(2)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
继承人 依法承受 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 权利
死者
遗产
合法财产
财产性
(3)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 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 。
(4)继承遗产和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 ,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代与代之间
重要保障
债务
清偿责任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 、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 。
血缘关系
继承人
(2)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第③项至第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 。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顺序继承人。
顺序
配偶
兄弟姐妹
第一
4.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继承人应当本着 、 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
传统美德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 。
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
自书遗嘱
见证人
最后
优先于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 、集体或者
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 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国家
法定继承人
孤寡
扶养协议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 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 。
意愿
和睦
辨识判断·补短板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以年龄大小为依据。( )
提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提示:×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对接连线·抓本质
中学生小军的爸爸得了重病刚刚去世不久,妈妈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万元留给在老家的伯父乔老用。另外,还有两套房子、一辆小车、两本存折(共计存款90万元)。妈妈还发现了一个用红纸包好的纸包,里面有人民币3万元以及一张小纸条,原来这是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小军有两个姑姑也在本市生活,爸爸的丧事办完后,她们分别提出要继承部分遗产,理由是既然伯父都可以继承,那她们也应当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关键能力 · 优思维
如何认识法定继承
▶ 问题探究
在小军父亲的遗物中,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两个姑姑提出的理由你认为合理吗?
提示:①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非法财产不受保护。②两个姑姑提出的理由不合理。在法定继承中,小军以及妈妈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两个姑姑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她们无权继承。伯父得到部分遗产是因为小军的爸爸留有遗嘱,指定伯父获得部分遗产。
1.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典例1] (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小刘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方法点津】 本题命题陷阱是“以假乱真”。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继承权。题中小刘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正确认识法定继承。
▶ 类题拓展
[拓展1] 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多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与小明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应要求小明支付赡养费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D入选。故本题选D。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2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80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如何认识遗嘱继承
▶ 问题探究
依据材料,分析说明甲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提示:①遗嘱有效。甲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②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继承
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优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上述法律条款的内容分析,当多种继承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的顺序为:
(1)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尊重契约是法治之本,并且扶养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更能体现遗赠人的个人意愿。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规定的内容执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办理。
[典例2] 王某丧偶后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王某便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23年1月,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儿子、5万元存款留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疏于对王某的照顾,王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4年4月,王某重病入院,在神志清醒且有三位村干部、两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5万元存款全部捐给村办养老院。当日王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死后村委会有权获得其房屋 ②两份遗嘱不矛盾的地方仍然有效
③王某小儿子无权继承王某的房屋 ④王某大儿子能够继承5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且王某与村委会订立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故②错误。王某在立下口头遗嘱的时候有三位村干部和两位医生在场,符合“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条件,合法有效,因此5万元存款最终归村办养老院所有,王某大儿子无法继承,故④错误。
【方法点津】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正确解答本题需注意两点,一是,当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是,准确把握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优先原则问题。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 类题拓展
[拓展2]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
A.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B.只要一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C.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只要家里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A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A符合题意,B、C、D排除。
[拓展3] 张某因老伴去世悲伤过度卧病在床,大女儿不辞辛苦悉心照顾,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于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00平方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并进行了公证。六年后,张某去世,小女儿却不同意按母亲遗嘱处理遗产,将其姐姐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此案例中,张某的小女儿( )
①应该与其姐姐均分母亲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在先,遗嘱继承在后
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可剥夺,故张某的遗嘱无效
③未尽赡养义务,且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
④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说明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张某的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说明小女儿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且其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③④正确。
1.王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小明和小红,后王某和李某离婚,小明、小红归李某抚养,后李某与赵某结婚,当时小明已参加工作而小红尚未成年,小红跟随李某与赵某居住,后李某与赵某生下一女小英,赵某与前妻生有一子小刚,王某和赵某先后去世。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小明、小红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
B.小明和小红可以继承赵某的遗产
C.李某和小英可以继承赵某的遗产
D.小红和小刚不可以继承赵某的遗产
课堂检测 · 素养达标
C
李某和王某已经离婚,李某不在王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李某不具有继承王某遗产的资格,A错误;小明和小红均为赵某继子女,但赵某与李某结婚时,小明已参加工作,赵某与小明之间没有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子关系,小明不具有继承资格,B错误;李某是赵某妻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具备继承资格,小英是赵某亲生女儿,同样具备继承资格,C正确;对于赵某而言,小红具备继承资格,小刚为赵某与前妻所生之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D不正确。
2.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去世后,乙可通过遗赠方式取得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抚养义务直到丙成年为止,①错误;乙如果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探望权,而不是身份权,②错误;根据甲的遗嘱,甲去世后,乙可通过遗赠方式取得其收藏的书画,③正确;根据甲的遗嘱,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因为丙未成年,不可单独处置这笔财产,由监护人乙代为保管,待丙成年后,交还给丙自行保管,④正确。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徐大爷名下的存款应由三人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基础练]
一、选择题
1.民间有“人死债消”和“父债子偿”两种说法。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前者保护了子女的权益,后者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
②继承人需要按其继承份额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子女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④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素养分层 · 高效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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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②④符合题意,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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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某和刘某都是再婚。两人结婚时,吴某的儿子小吴、刘某的女儿小李都已工作结婚。婚后第3年,吴某突发疾病去世。吴某去世时留下遗产若干。对于吴某的遗产,除了妻子刘某外,本案中( )
A.小吴与小李均拥有继承权
B.小吴有继承权,小李没有继承权
C.小吴没有继承权,小李有继承权
D.小吴和小李都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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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小吴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吴某与小李是继父与继女关系,但小李未受吴某抚养教育,所以小李没有继承权,B正确。其他选项均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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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李中年丧偶,在将合法收养的养子小李抚养至成年后准备与陈某结婚,此事遭到小李的极力反对。无奈之下老李与小李签订书面协议,老李再婚后小李不需要尽赡养义务。几年后,老李病重,生活困难,小李以签订过协议为由对老李不管不问,老李遂将小李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有效,且二人无血缘关系,小李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小李极力反对老李再婚不符合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 ③协议无效,养子女对养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④小李对陈某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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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和小李之间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该协议因免除了小李的法定赡养义务而无效,①说法错误,③说法正确。赡养父母要求成年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小李极力反对老李再婚不符合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②说法正确。陈某没有抚养小李,小李对陈某没有赡养义务,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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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民法典规定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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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排除①。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排除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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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3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而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 )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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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材料可知,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3年丈夫因病去世,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可以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己的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也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②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③错误。即便选项④中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也不能解决李奶奶老无所依的困境,④排除。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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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子于甲和于乙,于甲2019年育有一子于丙。2024年3月7日,于某写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屋进行处分,于甲继承A房屋,于乙继承B房屋,孙子于丙继承C房屋。于某生前还欠丁某2万元。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遗嘱继承 ②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应当认定为遗赠 ③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以继承财产为先 ④孙子于丙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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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遗嘱继承,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对祖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属于遗赠,②正确。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先清偿债务,③错误。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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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练]
7.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针对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不能参与遗产分割
②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没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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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②错误。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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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10岁时父母离婚,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A.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B.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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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A错误;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B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C错误;甲虽然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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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某三年来悉心照顾孤寡老人单某。单某生前就决定将毕生积蓄162万元赠与李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李某选择将这笔钱交还给单某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单某外地兄长无权继承
③李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李某因照顾了单某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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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但李某不是单某的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李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不涉及遗嘱继承,②错误。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在老人去世后他又将这笔钱交还给了老人在外地的兄长,既体现了邻里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又彰显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符合题意。李某不是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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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乙与王丙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王甲。王甲不得已,只好与村委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王甲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遗赠村委会,村委会负责王甲生养死葬。之后村委会负担起扶养王甲的责任,并在王甲去世后妥善处理后事。此时王乙与王丙又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力争王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合法继承该房产 ②王甲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使自身生活得到保障 ③王乙与王丙因未赡养父亲而丧失遗产继承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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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遗赠的权利从而获得该房产,但不是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①说法错误。王甲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使自身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②④说法正确。王乙与王丙的继承权不是因为未赡养父亲而丧失,③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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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
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
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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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子与女儿平等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对于未能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少一些份额,①④符合题意。被继承人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说法错误。材料没有涉及房屋与存款的具体价值,“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的说法缺乏依据,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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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有一子二女,其在老伴死后与儿子一家生活。后来儿子因病去世,一年后7岁的孙子王小某随母亲张某改嫁而改名为孙小某。王某大女儿出嫁后就没有看望过老人,小女儿在张某改嫁后将老人接到家中照顾。三年后老人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两套,现金80多万元,老人死前没有留下遗嘱。张某代表王小某与王某两个女儿协商老人财产分配问题。王某大女儿认为王小某随张某改嫁改姓,不应继承王某的遗产,小女儿认为王小某可以继承王某财产,但必须将姓改回来。因协商不成,张某将王某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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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
答案:(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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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材料,分析王某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2)①王某的大女儿不能继承王某遗产。理由:王某的大女儿嫁人后就没有看望过老人,构成对王某事实上的遗弃,已丧失继承权。②王某的小女儿和王小某都能继承王某遗产。理由:两人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王小某的父亲和王某的小女儿都对王某尽到赡养、照顾的责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某的父亲先于王某去世,其继承权应由其子王小某代位继承。王小某改姓并不会改变其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其继承权与是否改姓无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王小某父亲与王某的小女儿应平分王某的财产,王小某继承其父亲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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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张大爷早年丧妻,育有二子一女。他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并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二十万元现金。几年前,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邻居小王认为: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对小王的观点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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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①小王的观点片面。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②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多分;张大爷遗嘱中为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女儿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合理合法的;大儿子对张大爷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张大爷的遗嘱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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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曲某未婚无子女,2021年曲某与远房侄子曲A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曲A照料曲某日常生活,并且每月给付100元生活费,曲某去世后,曲A主持发丧,承担全部丧葬费用,曲某名下一处房产在曲某去世后归曲A所有。协议签订后,曲A搬进曲某房屋中照料曲某与其一起生活,并预先支付了一年的生活费1 200元。此后三年曲A一直与曲某共同生活,并按时给付生活费。2024年曲某去世,曲A为曲某办理全部丧葬事宜。曲某去世一个月后,曲某的弟弟曲B、妹妹曲C主张,因父母早逝,曲某又未婚无子女,所以曲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二人作为曲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曲某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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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曲B和曲C是否可以继承曲某的财产,并阐明理由。
答案:曲某与曲A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曲A按照协议约定对曲某进行照顾,并完成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曲某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曲B、曲C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曲某的遗产,但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曲B和曲C不可以继承协议约定的房产。如果曲某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外尚有其他遗产,曲B和曲C有权通过法定继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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